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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汽车贸易政策的幕后争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8日 17:36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王延春 北京报道

  记者近日从权威部门获悉,国务院已明确由商务部牵头制定汽车贸易政策,这一政策将于今年年底出台。

  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汽车贸易政策》目前正在抓紧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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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制订当中,一些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征求各部门的意见,讨论意见修改后将上报。”

  6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各方期盼已久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而与之相配套的贸易政策将促进汽车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尤其是率先出台的《二手车市场管理办法》,对长期低迷的二手车市场来说,更是一针兴奋剂。

  记者从商务部获悉,新的汽车贸易政策,将包括汽车租赁、更新、二手车流通、报废、拆解、汽车配件流通、汽车和零部件进出口等大约七个环节的法规。今年将极可能率先推出《二手车市场管理办法》和《汽车销售品牌管理办法》。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汽车贸易政策》已写进国务院纪要中,商务部本着“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的原则,将陆续发布一系列管理办法。

  据悉,自2003年5月以来,商务部就着手开展汽车贸易政策和法规研究。组织有关汽车行业机构对汽车销售体系建设、二手车流通、汽车租赁、汽车配件流通等领域的发展进行了课题研究。2004年3月25日,国务院就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问题进行协商,明确提出由商务部牵头制定汽车服务贸易政策。

  可以看出,国家即将推出的一系列管理办法将使汽车服务贸易领域出现更多商机。业内人士称,虽然最新的征求意见稿还不是正式出台的文本,但它传递出我国汽车经销模式改革的一些信息,国内汽车生产制造商和销售商可以从中看到国家对汽车经销模式的政策走向。

  二手车市场的兴奋剂

  “二手车经营主体资格将放开是管理办法中的一个重要信息。”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该办法将使二手车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允许个人之间直接交易,除涉及国有资产的车辆外,二手车的交易价格可能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建立二手车自愿申请评估制度,促进二手车流通。

  据悉,《二手车市场管理办法》还强调了汽车交易信息公开化,将出台严格的信息披露标准,保证交易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简化交易手续,保证经销商和供应商的平等权。 

  “如果以上内容能敲定,制约二手车交易的‘瓶颈’将解除,二手车有效的需求将会被释放出来。”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的一位汽车经销商已经从年底管理办法出台的消息中嗅到了商机。

  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发展公司首席分析师贾新光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不久的将来,二手车市场的交易量将超过新车的交易量,随着二手车交易的增加,还会带动汽车租赁、拍卖、置换、美容、整修及零配件供应诸多方面的增长。”许多经营品牌车的经销商更相信,二手车交易的活跃将会迅速传导到新车市场,刺激品牌车的消费,像国外那样形成汽车价值链上的“通吃”。预计明年汽车企业的营销方式将会由单一的产品推广向全方位、多层次的整合营销过渡,从而在今后的汽车市场上掀起更大的销售狂潮。

  与新车销售的增速相比,我国二手车市场相对滞后。不能提供售后服务、手续繁杂、信息不对称等因素让许多潜在的购买者望而却步。美国每年二手车交易量占其汽车总销售量的75%。2002年,美国的二手车交易量高达4300多万辆,是其当年新车交易量的3.5倍左右。而我国的二手车交易量仅占汽车销售量的30%。

  因此,许多经销商呼吁监管机构能顺应二手车市场的发展需求,尽快制定有关法规,加大供求信息的透明度和引进如汽车置换等新的交易方式,为买卖双方提供更大的便利。但也有参与讨论的人士担心:“二手车市场取消行政审批,二手车市场放开了,会不会一夜间冒出几十家?” 

  据悉,尽管取消行政审批,但国家将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解决二手车价格评估体系、二手车售后服务体系、二手车交易的统一税收标准等问题。

  汽车流通领域的重大利好

  另外,今年底极有可能推出的另一部管理办法将是《汽车销售品牌管理办法》。据一位看到相关讨论稿的人士告诉记者:“办法将要求汽车供应商制定品牌销售和服务的网络规划,强调要授权经营,建立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制度,保证消费者及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管理办法对汽车品牌销售店责、权、利的界定以及如何对汽车品牌销售进行监管进行了详细规定。

  由于征求意见稿没有对外公布,商务部有关部门的官员表示“没有正式上报,现在不方便向记者透露具体内容”,征求意见稿也在6月22日召开的讨论会结束后立即被工作人员收回。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新的办法出台,将预示着明年我国汽车经销市场将会出现新的局面。据悉,关于进口车的销售网络与国产车的销售网络是合并还是实行分营制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有关规定、汽车生产企业品牌专营营销网络的主渠道作用、小轿车经营权一年过渡期等相关内容也正在加紧研究讨论之中。

  业内人士分析,《汽车贸易政策》的出台将是汽车流通领域的重大利好,也被管理部门看成是行使管理权的“尚方宝剑”。“现在汽车流通领域的问题很多,比如非法拼装汽车、倒卖旧车证等问题,现在我们就等着管理办法的尽快出台。” (下转32版)

  (上接29版)一位拿到征求意见稿的负责人告诉记者,7月1日《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政府的一切管理都要有法可依,而现在管理中面临着政策不到位的尴尬。“你去查处,底气不足,你拿不出具体法规来,人家告你,你没说的。”河南一位经贸厅的官员对记者说。“不管不行,管起来没有依据,管理办法是我们的‘尚方宝剑’。”上海市经委朱秘书长说。

  黄海还告诉记者,“汽车租赁管理办法也将尽快出台。”据参加讨论的一位人士透露,该办法将包括融资租赁和实物租赁两块内容,将解决内资与外资租赁管理体制不统一的问题,“财政部、商务部和税务总局等部门正研究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管理责权不清的担心

  翻开国家发改委6月1日颁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可以看到,其中产业政策中第36条、66条等多处涉及了流通领域的内容。

  一位长期研究汽车流通领域的专家告诉记者:“究竟由谁牵头,从法规上还搞不清楚。部门之间权利不廓清,规划与实施就是两张皮。”业内人士更多担心的是管理上的责权不清带来过高的交易成本。

  目前汽车流通涉及发改委、公安、工商、国税、地税、交通、技术监督等职能部门。据悉,在《汽车贸易政策》的制定中,商务部奔波于相关的9个部门,周旋其间,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一位北京的汽车经销商负责人告诉记者:“将出台的贸易政策很可能是各部门权利让步后的妥协结果。”

  上海经委一位负责人说,“汽车流通市场管理职能交叉,管理成本非常大。”因此,在讨论意见稿中,一些地方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建议,应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在管理办法中细化,“不要再出现多头管理,谁都管、谁都不管的现象。”

  黑龙江经贸部门的一位负责人表示:“谁为主,谁配合,在办法中要明确,不能在管理办法中笼统说由几个部门共同搞。”他同时建议在中央与省之间也应该分工明确,责任细化。

  一些汽车经销商也担心,新条款会不会面临被诸多职能部门架空的可能性?两个《管理办法》将面临法律地位的尴尬。贾新光说,汽车服务贸易跨越八九个部门,协调关系很困难,“商务部不能都说了算,又不能不说,会非常尴尬。”

  其实,汽车市场的管理条块分割的历史由来已久。1994年颁布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就涉及了八九个部门。

  5月21日,黄海召集会议,听取了部分汽车生产及销售企业、行业协会以及有关司局对实施汽车品牌销售的意见,并表明商务部将积极考虑各方意见,注意协调国内企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关系,按照国务院要求,加快制订符合世贸规则的《汽车贸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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