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发债解禁 两政策性银行获国务院特批放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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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 15:47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孙铭 北京报道 中国内地与国际债券市场几乎处于与世隔绝的状态,即将被两家政策性银行所打破。 日前,国家开发银行在境外发行10亿美元债券的计划获得批准,目前该行正紧锣密
这是1999年以来,国务院首次对境内机构(财政部除外)海外发行债券解禁。 20亿美元探路 近一段时间,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外债处的人士突然忙碌起来,这引起了一些消息灵通人士的猜测:难道国开行要重新在境外发行债券?6月底,这种猜测终于有了肯定的答案。 “这次我们获得了10亿美元的发行额度。”国家开发银行的人士告诉记者,“但具体的发行时间还未最终确定,估计就在近期。” 对外发债曾一度作为国家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之一,为此国家开发银行还专门在资金局下设外债处,作为境外发债的管理机构。然而,在1999年发行了一笔5亿美元的债券后,国家开发银行就再也没有在国际债券市场上露面,外债处的工作因此也变得“轻松”了很多。 而中国进出口银行最后发行一笔外币债券,也是在1999年。该行将近2亿美元的外债发行余额已经在财务报表上定格多年。“我们银行预计在今年7月份发行债券,在国际市场上发行10年期10亿美元的债券。”中国进出口银行资金营运部有关人士透露。 发行外汇债券所获得的20亿美元,将用于两家银行的外汇贷款。至于为何选择在境外发行债券,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人士分析,由于在国内市场很难筹集到长期的外汇资金,因此考虑到国外发行长期债券。 两家政策性银行重返国际债券市场,意味着中国自1999年暂停的境外债券发行,将在2004年的夏天重新启动。 这两笔总额为20亿美元的债券能否发行成功,以及发行价格的高低如何决定,都与债券的评级有密切关系。记者注意到,两家政策性银行发行债券的评级都不高,标准普尔公司对国家开发银行的外币债信评级为BBB+,是投资级的倒数第三个级别,而穆迪对国家开发银行的长期外币债信评级也仅为A2。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的债券在投资者心目中几乎等同于“金边债券”,为何在国内具有极高信用等级的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却没有获得国际评级机构的好评? 对于记者的疑问,国家开发银行有关人士认为,“BBB+的信用评级已经是最高的评级了,因为中国的主权信用就这么高,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债券与主权信用属于同一个级别。” 国务院特别放行 “这些年来,我们一直试图申请在境外发行债券,但此前一直没有得到批准。”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人士说,“不是我们不想发债,而是国务院不批。” 中国政府对外债的严控始于亚洲金融危机。 据该人士介绍,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国务院总结危机的经验教训后认为,如果不加强对外债的管理,将可能引发极其严重的危机。 根据国务院有关领导的批示,原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银行于2000年2月23日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发债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同年3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这个《意见》。 《意见》规定,对外发债实行资格审核批准制。境内机构(财政部除外)对外发债资格,由国家计委(现为国家发改委)会同人民银行和有关主管部门,借鉴国际惯例进行评审报,然后报国务院批准。 发债资格每两年评审一次。外债发行主要的审批程序是,首先由经审核认定有资格对外发债的境内机构向国家计委提出发债申请,国家计委接到申请后对其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此后由国家计委起草审核意见,会签国家外汇管理局后报国务院审批。 “这个文件出台后,由于境外发债手续烦琐,再加上最终的决定权在国务院,实际上是我国叫停了境外发债。”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事实上,文件出台后,仅财政部在国际上有过两次发债行动,一次是2001年发行15亿美元的债券,另一次是2004年发行10亿美元和3亿欧元的债券。 转机出现在2003年。当年4月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取消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后过渡政策措施的通知》,宣布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取消境内中资机构中长期外债融资条件的审批。 相应审批取消后,中资机构对外发行中长期外币债券,不再要求到外汇局办理有关融资条件的审批手续,只需在签订借款合同后办理外债逐笔登记手续。该文件规定,中资机构办理外债登记手续时,各外汇分支局应根据新修订的发行外币债券借款资格审核操作规程,对借款人的借款资格进行审核。 虽然已经出台了有关放松审批的管理规定,但并不意味着可以自由到境外发债。“这次国务院批准国家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对外发债,应该是特别放行,属于个案性质。”上述人士分析说,“境内机构完全融入国际债券市场也许还有待时日。” 成本大小之争 两家政策性银行选在这个时机进入国际债券市场,引起了一些投资者的诸多猜测。有分析人士认为,中国选择这个时机进入国际债市,可能是想在美元加息前抢占有利的发债时机,以降低发债成本。 然而这种说法却遭到了两家银行的否认。国家开发银行的人士说,上述说法仅仅是一种猜测,国家开发银行的发债时机尚未最终确定,与美联储的加息没有关系,况且现在还无法预测美联储是否加息。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有关人士也表示,发债时机与美联储的加息时间并无联系。 也有分析人士猜测,两家银行境外发行债券,或许是出于成本上的考虑。那么从融资成本来看,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是否更合算呢? 华夏证券研究所的债券研究员魏琪认为,“从短期利率来看,中国国内市场比美国市场要稍高些;而从长期利率来看,美国则略高些。因此,从融资成本来考虑,也许两家银行并不能占到什么便宜。况且,在国际债券市场上,两家银行的评级都不算高,这无疑将加大其融资成本。” 对于到国际债券市场融资,国内有些人士表示了不同意见。他们认为,国内外汇资金充裕,应该大力发展国内的外币债券市场,而不应该到国际上发行高成本的债券。去年9月19日,国家开发银行在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5亿美元的外币债券,市场反应良好。因此有业内人士建议应该继续采用这种方式,在国内市场发行外币债券。对于这样的提议,国家开发银行有关人士分析说,去年国家开发银行发行的是5年期的外币债券,但对于长期债券,则可能面临发行不出去的风险,因此国家开发银行选择到境外发行10年期的美元债券。 “到国际债券市场去发债,可以让国际投资者对中国有更好的了解,这也有利于中国境内机构的债券信用等级有所提高。”国家开发银行这位人士说,“中国境内机构迟早要面对国际投资者,国家开发银行只不过是先行一步。” 发行境外债券 借款资格的审核 法规依据 1. 《境内机构发行外币债券管理办法》(1997年公布) 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发债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23号) 3.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4. 《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1997年) 审核材料 1. 关于办理外债登记的申请报告,包括主承销商、主受托行和其他承销商的情况; 2. 有关债券发行市场、发行方式的情况,债券发行金额、币别、期限、利率及发行费用情况,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 3. 与债务有关的汇率、利率风险管理措施; 4. 国家主管部门关于融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 5. 外汇管理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如发行可转换债券的,需提供主管部门关于转股的批复文件。 审核原则 1. 境内机构(财政部除外)对外发行中长期债券由原国家计委审核并会签外汇局后报国务院审批。 2. 境内机构发行短期债券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并占用该机构的短贷指标;发行前设定滚动连续发行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会签国家计委后审批。 3. 地方政府不得对外举债。 审核要素 对外发债实行资格审核批准制。境内机构(财政部除外)对外发债资格,由原国家计委会同人民银行和有关主管部门,借鉴国际惯例进行审批后报国务院批准。发债资格每两年评审一次。 授权范围 符合资格和登记审核条件的,由债务人到所在地外汇局直接办理外债登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由分局初审后报总局批复。 注意事项 借款资格审核为中资机构外债登记程序的一部分。中资机构办理外债登记手续时应先进行借款资格审核。 资料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