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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次级债券 一副完整多米诺骨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 15:46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李利明 北京报道

  在保监会出台“3.29”文件,要求谨慎接盘千亿银行次级债之后,由央行银监会共同颁布的《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于6月23日正式实施。

  “这一规定解决了银行次级债卖给谁的问题。”一家基金公司的银行业分析师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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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它为商业银行的次级债找到了更好的买家——其他商业银行。”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其他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核心资本的20%,由此为商业银行互持次级债开了口,从而为进行股改的中行和建行发行巨额次级债敞开了大门。

  好事多磨

  2003年12月9日,银监会发布25号文件《关于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增补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银行附属资本。对于正饱受附属资本不足之苦的四大国有银行和10家股份制银行,该通知的出台,使它们有望通过发行次级定期债务拓宽资本筹措渠道,增加资本实力,有助于缓解商业银行资本先天不足、资本补充渠道单一的状况。

  随后,各家银行纷纷制定了发行次级债的计划并上报银监会审批。其中,兴业银行和招商银行的动作最快,到了去年12月30日就分别获准发行30亿元和35亿元次级债。此后,华夏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也分别制定了发行42.5亿元、60亿元和65亿元次级债的计划,其他的股份制银行也在研究通过发行次级债补充资本金的方案。

  相比之下,国有银行却按兵不动,既没有公布银监会是否批准了其次级债发行方案,也没有公布准备发行的次级债具体规模。

  与股份制银行相比,国有银行补充资本金的压力要紧迫得多。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和华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超过了8%,补充附属资本是为了长远发展之需。而注资450亿美元之后的中行和建行资本充足率分别是6.98%和6.91%,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是6.18%和5.78%,资本充足率能达到8%是首要任务。除了通过发行次级债来补充附属资本之外,中行和建行几乎别无选择。

  那么,为什么国有银行在发行次级债上按兵不动呢?

  相对于股份制银行次级债的发行量,光中行就计划发行500-600亿元次级债。如此大额的发行量由于中国保监会今年3月29日公布的2004?23?号《关于保险公司投资银行次级定期债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而得不到保险资金的“厚爱”。

  “3.29”文件规定,保险公司对于银行次级债的总持有量不得超过其总资产的8%,购买单一银行的次级债不超过上月总资产的1%,单期品种不得超过该品种发行量的20%。通知还将保险公司投资商业银行次级债的期限上限定为6年。

  截至今年2月底,全国保险资金总资产9529亿元,按照保监会8%的规定,整个保险业可以投资银行次级债的总金额将被控制在762亿元,保险公司不可能成为购买银行次级债,尤其是国有银行次级债的主力。这显然打乱了银监会和国有银行原来的计划。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的秘书黄润中针对这种情况指出,目前目标债权人过于有限,仅有保险公司、社保基金、邮政储蓄机构,银监会不允许商业银行购买次级长期债券,保监会又限制保险公司购买银行长期债务,因此他担心“发债银行资本需求过多与认购债务者资金供给不足的矛盾导致发行失败”。

  银行互持

  面对迫在眉睫的资本金之困,银监会和国有银行只能有两个选择——或者是国有银行大幅缩小次级债的发行规模,使得这些次级债的大部分能够被保险公司消化;或者是银监会放宽次级债认购主体的规模,让比保险公司更有实力的商业银行自身也进入银行次级债认购市场。

  央行和银监会还是选择了后者——降低门槛,因此也为该《办法》烙下了为国有银行改革服务的痕迹。

  央行和银监会有关人士指出,“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筹集资本金的渠道较少,除增资扩股、利润留存和准备计提以外,缺乏高效的补充附属资本的融资工具,这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银行体系的健康发展。从国际经验来看,发行次级债券补充附属资本,可以高效、快捷、灵活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因此,应允许并尽快推动国有商业银行通过发行次级债券补充附属资本,解决其资本金不足的问题。”

  与《通知》相比,《办法》最核心的变化就是第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其他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核心资本的20%”,扫清了中行和建行发行次级债的最后障碍。

  一位银行业内人士也认为,办法出台之后,可能会有优先满足中行和建行的发债要求。

  中行行长助理朱民在一个月前曾经告诉记者,中行准备发行400-500亿元的次级债,但不是一次性发行,而是选择好时机分批发行,第一次准备发行100-200亿元。日前,中行行长办公室人士告诉记者,中行还没有相关消息对外公布。建行总行办公室的人士也告诉记者,建行发行次级债的金额和时间尚未最终确定,在得到银监会批复之前,建行不会做任何对外发布。

  系统性风险

  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从不允许银行购买其他银行的次级债到允许银行相互持有次级债,对于银监会而言可能是迫不得已的选择。

  央行和银监会有关人士对此的解释是:由于次级债券的清偿顺序在一般债务之后,因此次级债券向个人出售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国外商业银行次级债券的持有人大都为机构投资者。从我国目前金融市场的结构来看,商业银行一直是债券市场的主要投资力量,而其他各类机构投资者正处于培育和发展过程中,在金融资产总量中的比例相对较低。为了拓宽次级债券发行渠道,降低商业银行发行成本,允许商业银行投资于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券是较为现实的选择。并且,“商业银行相互持有次级债券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巴塞尔委员会原则上不反对商业银行持有其他银行的次级债券。”

  同时,为了避免商业银行过度相互持有、防范系统性风险,《办法》对商业银行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券按照其核心资本的20%设定了限额。商业银行持有其他银行的次级债券按照100%风险权重计算风险资产。

  但是这并不能消除很多人的担心。某国际投行的一位资深分析师担忧,银行之间相互持有次级债务,等于把所有的银行拴在了一起,如果有一家出现问题,对于所有的银行都将是灾难,这就是日本银行业的情形。银监会允许商业银行相互持有次级债,这是否会重蹈日本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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