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将分立为股份和集团公司 迈出改制重要一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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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 23:5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9日电 (记者 丁海军) 中国建设银行新闻发言人9日表示,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中国银监会的批复,中国建设银行将以分立的形式设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和中国建设银行集团有限公司(暂定名)。这标志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该新闻发言人说,分立后,建行股份公司将承继现建设银行的全部商业银行主营业务和相关资产;建行集团为国家全资拥有的机构,承继除全部商业银行主营业务和相关资产之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 建设银行分立后,该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商号、商标、互联网域名和咨询服务电话等保持不变,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对外所订立的各项合同,现客户持有的存单、存折和银行卡等均效力不变。分立前后,各项业务照常进行,广大客户无需因分立而额外办理手续。 该新闻发言人说,建设银行以分立的方式实行股份制改造,是按照整体改制、主辅分离和合法合规的原则确定的。这是国家在充分考虑建设银行历史、现状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稳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以分立的方式进行股份制改造,有利于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按照不同的目标定位更好地发展,分立后的两家公司将按照不同的业务性质和特点,分别制定长远的发展战略和具体的经营目标。 建设银行股份公司成立后,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和市场化要求,以银行价值最大化为根本标准,彻底转变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集中精力经营商业银行业务,直接面对国际、国内先进银行的竞争与挑战。 分立后的集团公司,仍为国家全资拥有的金融企业法人。作为股份公司的股东,不直接经营商业银行业务,而是通过制定清晰的发展战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逐步发展成为一个精干、高效和有相应资产回报的国有金融企业法人。 该新闻发言人表示,中国建设银行分立为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并没有削弱建设银行的整体实力,而是有利于两家公司根据不同的业务性质和范围更好地发展,从而实现国家对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造试点的目标和要求。目前,分立重组的基础工作已准备就绪,待90天公告期满,将按相关程序正式分立。 本着对社会和客户高度负责的态度,建设银行已就分立事宜在组织、管理、资金和制度等方面作了系统、周密的安排,确保全行所有营业网点和电子银行设备正常运转,确保各项资金正常支付,确保客户利益得到保护。 建设银行分立后,由于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率有了较大幅度的改善,即将组建的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抗御力和综合竞争力将大为增强,更有实力、有条件、也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安全、优质、高效和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完) 相关报道 股改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