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洪水保险公司将面临30亿欧元索赔 国内保险每年为洪灾支付赔款超过10亿元
刚刚从“9.11”的废墟中缓慢恢复的欧洲保险巨头,眼下又陷入了另一个噩梦。从8月中旬开始,一场百年不遇的洪灾开始在德国、奥地利、捷克等多个欧洲国家肆虐。难以抵挡的洪水使这些国家的经济遭受到沉重打击。据估计,欧洲各国总体财产损失将超过200亿欧元。分析家认为,欧洲保险业所承担的损失也将达到30亿欧元。洪水在欧洲横行的同时,中
国湖南省,一场历史罕见的秋汛大战在洞庭湖区全面展开,仅郴州和永州两地经济损失就达数亿元。显然,商业保险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缓解灾难造成的伤害程度,但是,灾难形成的巨额赔偿却有可能将保险业拖入“泥潭”。如何建立一套有效的防灾保险机制,成为全球共同面临的课题。
-欧洲保险公司 一同承担水灾账单
经过了洪水的泛滥,欧洲中部的很多城市已经面目全非。德累斯顿,一座古老的德国城市,现在这座城市的大部分地区都被淹在6英尺深的水中。另一个重灾区是捷克首都布拉格,大约有7万人必须疏散。由于伏尔塔瓦河的水面比夏季正常水位高出了25英尺,捷克全境大约有20万人不得不背井离乡,这是二战以来捷克人经历的规模最大的一次撤离。
尽管灾民还未从死亡和破坏带来的眩晕中清醒,但是专家们已经在清点巨灾造成的损失。由于大水尚未退去,所以还没有官方公布的统计数字,不过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的估算,洪水在奥地利造成的经济损失,预计为30亿美元;捷克为20亿美元;而德国所遭受的损失要比奥地利和捷克高出很多倍。目前,保险公司已经收到了成千上万的索赔申请。德国安联保险公司的发言人称:“我们从未预料到这样的情况会发生。”安联方面表示,该公司预计在奥地利的索赔额为2000万美元;捷克的索赔额可能在1000万美元左右。安联尚未对德国境内的具体数字进行评估,但是索赔额同样会比奥地利多得多。
根据道琼斯的报道,上周,美林公司发布了一项最新的分析报告。美林的分析师测算,洪水给欧洲几国带来的整体经济损失为150亿欧元。在这150亿欧元中,大约有20%进行了投保。也就是说,保险公司要承担洪水造成的30亿欧元的损失,而再保险公司要负担其中的2/3。美林估计,德国的再保险巨头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将是本次水灾最大的受害者,损失额大约为2.17亿欧元。另外,瑞士再保险公司的损失评估为1.73亿欧元;德国安联可能承担1.49亿欧元;汉诺威再保险公司的损失为6400万欧元;其他几家规模较小的保险公司损失多在3000万欧元左右。
-国内保险公司已经接到了
湖南省的报损报告
几乎是在洪水横行欧洲中部的同一个时间段内,中国湖南省也在经受着水患的折磨。中国新闻网的报道说,8月11日以来,湖南省大部分地区降大到暴雨,局部地区降特大暴雨,加上长江上游流量加大,导致山洪暴发,洪水泛滥,湘、资、沅、澧四水和长江、洞庭湖水位急剧上涨,湘江流域出现今年以来的第六次洪峰,形成严重的秋汛洪灾。根据湖南省民政厅最新统计数据,从8月11日到8月21日短短10天内,湖南省8个市、41个县(市、区)受灾,受灾人口达843万人,造成各类直接经济损失17.8亿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12.5亿元。
“我们刚刚接到了湖南省分公司的报损报告”,上周五,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险部总经理助理张辉告诉记者。作为中国惟一一家国有财产险保险公司,中国人保至今仍然在国内的绝大多数县市保留着分支机构,因此在国内历年发生的灾情中,人保受到的损失也都最为严重。8月份,湖南省的报损金额已经达到3000多万。今年入夏以来,国内多个省份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目前人保共接到了18个省的报损。其中,6月陕西省发生泥石流,人保报损超过一亿;近期云南省的泥石流报损也有几千万。虽然最终的赔付金额一般会低于报损额,但数字也相当可观。
张辉向记者介绍,在洪水等大规模自然灾害中,会涉及车辆险、企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工程险和农业险等多个险种。尽管国内没有专门针对洪水的保险产品,但是上述险种都会把洪灾、雹灾、台风、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列入责任范围。除了一些特别设立责任免除条款的地区,一旦发生灾害,保险公司会对投保人进行相应赔偿。由于今年湖南省的灾情特别严重,人保已经在湖南全省内调集了专门人员,负责灾区的查勘和理赔工作,使灾区受灾的投保企业和个人尽快得到赔付。
-巨大灾害下国内保险公司
为何风险相对较小
从湖南省灾区的损失看,由于正值农作物的收获季节,所以农业的直接经济损失所占的比例最大。但是,根据人保过去的经验,车险和企财险在赔付中将占据大头,而农业险的总赔付只占极小的部分。实际上,去年人保的总保费收入超过500个亿,而农业险保费收入只有3.3亿,还不到总保费收入的1%。显然,在投保率低的情况下,赔付规模也就非常有限。
张辉表示,目前国内的农业险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政策性的。同时,开展农业险业务的也只有人保和新疆建设兵团保险公司两家。主要投保地区多集中在新疆、云南、河南、山东、广东、广西等农业大省。因为是政策性险种,要求农业险采用低费率,保障程度也较低,一般是不足额承保,一旦出险,赔付不超过亩产值的80%。即便如此,由于农业险的赔付率很高,总体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所以保险公司只是在维持这项业务,并没有着力发展。另外,在南方、淮河流域安徽等一些泛洪区,保险公司还会拒保农业险。
当然,保险公司的做法无可厚非,作为商业机构,要考虑到所能承受的风险,有自己的商业准则和经营方式,那些可以通过政府方式或商业途径化解的风险可以承受,而对于那些不可以化解风险的势必会采取预防措施。事实上,在欧洲一些国家的保险条款中,就对洪水造成的损失设定了赔付额度,如在本次欧洲洪水中受到家庭财产损失的奥地利家庭,只能从保险公司获得有限的赔偿,因为保险公司将保险金最高额度限制在5000到1万欧元之间。
实际上,国外的承保方式与国内存在着差别。中国人保防灾防损中心的刘宁处长向记者介绍,国外承保一般采取基本险加附加险的方式,而洪水等自然灾害保险多属于附加险的范围。如果投保人希望防范洪水风险,那么就必须加保洪水附加险;如果要防范台风,那么再加保台风险,保费自然也就提高。国内采用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投保方式,只要投保综合险,那么洪水、台风等风险责任都包含其中。
应该说,从承保方式上,国内保险公司的风险更大。但刘宁提供的一个参考数据却非常耐人寻味:人保近年来支付的洪灾等自然灾害的赔付金与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之间的比例约为1比100;也就是说,如果经济损失是100亿元,那么人保最终支付的赔款只有1亿元左右。如果对比一下本次欧洲大水的比例,就会发现其中巨大的差距:根据美林的分析,这个比例是1比5。虽然进行理赔的不止人保一家,但由于人保在国内财险市场的绝对优势,这样的对比仍然具有实际的意义。普遍投保率低,是造成差距的根本原因。仅以家财险为例,据估计,国内家财险的投保率还不到7%,但欧美等保险发达国家的投保率能达到80%。因此,即使发生巨大灾害,与国外相比,国内保险公司的赔付也不会太高。
-商业保险无力承担巨灾风险
尽管国内保险公司的灾害赔付额与国外相比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但国内的保险公司也在采取各种措施防范和降低风险。长期在人保从事防灾防损研究工作的刘宁处长表示,从全球范围看,中国属于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特别由于中国是季风气候,降雨多集中在几个月内,使得洪水、台风等成为国内最主要的灾害。
从1992年起,人保开始立项对全国的自然灾害进行区划研究和分析,到1998年项目完成。根据研究取得的成果,人保于1997年在系统内推行洪水风险图。重点监测曾经发生过洪涝灾害的地区,并针对高风险地区设计防洪预案。在汛期来临之前,人保的分支机构还会在设备等方面向保户提供资助,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另外,人保系统内还建立了防洪协作网。因为洪水从上游到下游,总有一个发展过程。通过防洪协作网,让上游分支公司通过互联网等形式迅速向下游分支公司通报。利用这中间的时间差,下游分支公司就可以通知自己的保户,尽快转移重点物资,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刘宁说,这套防洪系统在南方地区的效果非常好。比如眼下湖南一些发大水的地方,很多在人保投保的企业,在洪水到达前几天,就已经把贵重仪器等运往高处。由于这套系统的效率很高,在洪水发生时,甚至湖南的一些基层政府也到人保的机构查看上游洪水的第一手资料。
虽然保险公司在防灾防损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但是,如果仅靠商业保险公司的力量,还是无法弥补巨大灾害造成的损失;况且,随着中国社会保险意识的提高,商业保险公司可能也无力承担全部的风险。1998前,中国安徽、江西、湖南、黑龙江、吉林等大面积地区遭遇洪灾,人保当年的赔付达到了25亿元。但对于灾区来说,保险公司的赔付也还只是杯水车薪。事实上,即使是投保率非常高的欧洲,单靠保险公司也无法解决问题。以德国为例,根据德国联合保险学会的估计,德国只有9%的家庭财产险中包含了洪水险。这意味着,其他受灾的德国家庭必须依靠政府获得救济。
-防灾保险计划迫在眉睫
日前,欧盟委员会主席普罗迪和奥地利、捷克、斯洛伐克等受灾国家的领导人在柏林举行了洪灾危机峰会,协调救灾工作,并就如何预防洪灾的长期性战略进行了磋商。欧盟除决定向受灾地区提供大笔援助外,还计划从2003年开始建立一个5亿欧元的抗灾基金,以便能迅速向遭到这类灾害袭击的地区提供援助,并为今后发生类似的灾害提供帮助。由于欧洲以往很少发生如此大规模、严重的水灾,所以缺乏系统的应对措施。
据介绍,对付巨大自然灾害,国外的做法一般是建立灾害基金。这个基金由政府、保险公司和一些投保的大企业共同出资。目前做得比较好的是日本和美国。以日本为例,他们建立了地震基金,因为该国最为频繁的自然灾害是地震。在地震发生后,仍然由各家保险公司向每一个索赔的保户支付地震赔款。但参加地震基金的保险公司支付的赔款,最后会统一从地震基金中支取。另外,美国的国家洪灾保险计划(NFIP)发展得也较为成熟。该计划以社区为基础,规定只有那些已经制定出充分的洪灾管理规则的社区,才可以得到洪灾保险。从而推动了社区防洪设施的日常修建活动,降低了潜在风险的发生几率,类似洪水风险图的做法就是其中的有效措施。
近几年,国内保险公司为洪灾支付的赔款每年都超过10亿元,而国家财政支出的各种救济款数额更为庞大。有关人士认为,如果建立国家防灾保险基金,不仅可以减少国家对于灾区救济和灾后重建的巨额财政负担,也可以缓解商业保险机构的经营压力,对于投保机构或个人而言,通过参加防灾保险,可以为灾后损失和重建工作提供可靠的经济补偿。
-水灾对保险公司是福是祸
在“9.11”发生之前,对于国际保险人来说,最大的一次灾难来自1992年的“安德鲁”飓风。10年前的8月24日,席卷美国南佛罗里达州的“安德鲁”飓风,使全球保险公司蒙受了超过155亿美元的损失。但是那次灾难却给保险业带来了一次短暂的繁荣,其中财产险公司是主要的受益者。因为害怕同样的灾难再次降临,人们涌向保险公司。最近有人测算,如果“安德鲁”再来一次,赔付金额将是10年前的两倍。接下来是“9.11”,普遍的猜测是全球保险业的直接损失高达300亿至400亿美元。但是由于“9.11”之后,欧美市场的保费上扬了50%以上,再保险市场打破了长时间的萎缩,同时市场上的新公司也在不断增加,这一切使国际保险业在今年变得异常景气。
那么,突如其来的洪水是否会破坏市场的欢乐气氛呢?从眼下的情况看,负面的消息似乎更多:洪水带来的难以计数的索赔要求,只是欧洲保险公司需要面对的直接损失。除此之外,投资者对保险公司的怀疑态度,则可能使欧洲保险公司面临更大的麻烦。美林的分析报告特别提醒自己的客户:“从赚钱的角度看,2002年是失败的一年,洪水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美林的分析师称,保险投资者对洪水问题充满了担心,因为他们认为结果“可能比我们预计的还要糟糕”。
-新闻背景
美国国家洪灾保险计划
洪水保险(Flood Insurance)是指保险人对由于江河泛滥、山洪暴发、潮水上岸及横泄对建筑物及其内部的财产所引起的泡损、淹没、冲散、冲毁等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强制性洪水保险体制的国家。
1956年,《联邦洪水保险法》在美国国会获得通过,该法成为美国洪水保险计划的开端,为依法推行洪水保险,依法对洪水保险进行经营和管理奠定了法律基础。但由于当时保险公司认为没有精算方法来制定洪水保险的费率,故计划并未实施,大多数州仍把注意力集中在防洪设施建设上。但是,在这些设施上投入数十亿美元后,美国每年的洪灾损失和灾害救助费用仍然不停地增长。有鉴于此,美国国会在1968年又通过了《全国洪水保险法》,提出了关于洪水保险的详尽计划,将洪水保险作为重要的救灾措施,并规定计划由全国洪水保险人协会具体管理。为了实施该计划和防洪救灾,联邦救灾总署组织绘制了洪水保险图,将行洪河道划分为行洪区和非行洪区,规定在行洪区内不准修建任何建筑物,在非行洪区可以修建建筑物,但兴建新建筑必须购买洪水保险。
一旦洪水灾害发生,承保公司收不抵支时,联邦财政承担保险公司的部分赔偿金,这不但可以稳定承保洪水保险的保险公司的经营,也可以使受灾地区灾后得到资金补偿。1973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洪水灾害防御法》,并于次年实施。该法不仅扩大了洪水保险计划的责任范围,如将地震、塌方、地表移动等列入赔偿范围,而且还将联邦洪水保险基金由40亿美元增加到100亿美元,并规定,居住在洪泛区的受灾者若未购买洪水保险,将不能获得联邦政府的灾难援助或灾害贷款等实惠,其中包括利息仅为2%的长期贷款和2000美元或更多的豁免优待。这种方法颇具吸引力,增强了人们投保洪水保险的愿望,也强化了人们的洪水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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