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爆料国航“监督员”劣迹斑斑 此职被证实确曾设立
文 | 刘丽丽
8号楼工作室
国航服务监督员事件继续发酵,今晚微博用户李亚玲再次爆料,称自称监督员的人士是国航客舱服务部办公室的牛宇虹。而且,牛宇虹有多次类似事件记录。
“这不是她第一次了,劣迹斑斑,裁判文书网可以看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2014)三中行终字第1253号,显示此人曾因同样的事情大闹首都机场,被行政拘留5日”。李亚玲在微博中表示。
网上确能查到牛宇虹诉北京市公安局首都机场分局行政诉讼案的记录。
2015年2月11日发布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2015三中行监字第00050号)显示,牛宇虹诉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一案,不服(2014)三中行终字第1253号行政判决,以原判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被申请人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为由,提出再审申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作出京机公分(法)决字(2013)第330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事实及相应证据在案为证,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适用的法律、裁决的程序均无不妥。两审法院所作判决,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再审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对再审申请予以驳回。
几位微博用户表示也曾遇到类似情况。
微博用户joshcronje回复称,春节去温哥华玩时,在国航办票柜台也碰到了牛宇虹,“她不停大声要联系哪个领导,要举报办票柜台的柜员不按规矩办事、插队,问题是没有任何人插队,只是没有给她优先办票,她在那里闹了半天,后面排队的人都很无语”。
微博用户陳_不齒表示也遇见过这事儿,也是这位女士。“5.23国航北京飞广州,延误所有乘客的半小时下机时间,不否认您的安全意识与热心,但天天这样闹是为啥呢,人整个的乘务人员都超级nice,耽误所有乘客时间也不太好吧”。
今天上午,ID为“李亚玲”的微博用户发布消息和视频称,乘坐国航航班遭遇奇事,一位自称国航监督员的女士,以有乘客在飞机滑行时没及时关手机为由,大声斥责并报警,并在飞行过程中不停写书面材料,并要求工作人员签字。几位乘客因此在落地后被警方带走配合调查。李亚玲称,这些乘客被警方滞留了7小时,接受调查并做笔录。她质疑这位自称国航监督员的人士到底是何许人也,是否有滥用职权扰乱公共秩序之嫌。此事引发热议,一天内数次登上微博热搜。
国航官方微博今天14:39回复此事称,国航从未设置监督员岗位,也从未聘请任何外部人士担任监督员。但很快被人找到2011年6月有微博用户称自己成为国航服务监督员的记录。目前国航官方微博上这条回应已经删除。
新浪财经从接近国航人士处获悉,国航确实曾经聘请过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但视频中的女士并不是监督员。2011年6月29日,时任中航集团党组书记、国航副董事长王银香,时任国航党委书记樊澄在服务提升大会上向首批服务质量监督员颁发了聘书,希望以此举促进服务提升。但因为这种模式运行后效果并不很明显,后来也没有再继续聘任。
实际上,多家航空公司、机场都曾邀请过一些知名人士或者资深常旅客担任服务监督工作。不过,从曾担任国航服务监督员的微博用户晒出的聘书来看,2011年的这次聘任,有效期是从2011年6月29日到2012年6月30日。国航这唯一一批监督员事实上也早已任期结束。
附1:微博用户“李亚玲”所发机上视频主要内容(部分内容无法听清,仅供参考):
报警人:(通电话中)现在我们飞机还在跑道滑行,CA4107,起因就是从成都起飞的时候,滑行,一个旅客打电话,我提醒他/她,他们一起三个人就骂我、围攻我。
(旅客:我们刚才怎么就打你了,你怎么能乱说呢?)
报警人:(通电话中)打电话那个,违反《民航法》第200条,第88条那个旅客坐13L,反正座位情况你们自个处理一下。现在我们马上就要靠停机位了。刚才有个机场公安局的已经跟我说了,让##员把这几个旅客都控制住,我希望你们尽快出警,这个事我会给民航局写个报告。
(旅客:您倒是说说清楚,我们怎么打你了?)
报警人:我得罪了你,你可以报复我。
(旅客:没谁报复你,你为什么说我们要打你呢?)
报警人:My responsibility for all passengers. It’s CHINA.为什么选择国航的飞机,是因为航班安全。她在挑衅,在滋事。
(旅客:她在诬陷我们)
报警人:本来是13L旅客的问题,12H也骂我,12A也骂我,与他们什么关系?他们瞎起哄,12H还用报纸挡着骂我。
(旅客:我只说了要作证好吗?)
报警人:你在包庇他们违法。航空安全你知不知道意味着什么,意味着生命,你知道不知道?看看马航MH370,现在还找不着呢,家属怎么办?Malaysia three seven zero,还笑,如果有一天你们的亲人在航班上出事的时候,我看你们笑还是哭,无知!
他们这么多人,跟我一个人挑衅!如果没有安全,谈什么服务啊,就是飞机上给你吃鲍鱼,航班不安全你吃得下去吗?他们这么多人跟我一个人这样,太不象话了。
(旅客:服务员你们都得客观的作证,没有人骂她也没有人打她啊,不能听她造谣)
报警人:你们使用了语言暴力,对我进行了威胁和恐吓。刚才你们三个在飞机上密谋什么了?你们互相加电话号码?
(旅客:我只是给他们作证好吗?怎么叫密谋呢?)
报警人:你们做了什么无关紧要,关键是现在飞机安全落地了,要感谢机长,感谢机组。
(旅客:那为什么飞机下降的时候,你要在客舱走动呢?)
报警人:上派出所说去,我上厕所,废话,你管得着吗?
(旅客:我都把你过程都录下来了,你蹲在后面,在那个地方不停说话呢,你违反的规定更多)
报警人:你找律师跟我说来,我走动怎么了?我上厕所是我的权利。Using your mobile phone when the aircraft is taking off, taxiing, it’s very danger.
(旅客:我听不懂英语)
报警人:好好学去,没文化。他们知错还不改错,还错上加错,就是无知+文盲。不懂英语,赖谁啊。
You have to learn English. For your holiday, for your vacation. You stupid.
(旅客:怎么就骂你了呢?)
报警人:她隔着那么远骂我。你现在不承认了,你害怕了?我跟你解释不着,咱们派出所说去。你们四个谁也不要走,12A,12H......
附2: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有如下规定:
第八十八条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民用航空无线电台和分配给民用航空系统使用的专用频率实施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台和其他仪器、装置,不得妨碍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对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造成有害干扰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迅速排除干扰;未排除干扰前,应当停止使用该无线电台或者其他仪器、装置。
第二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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