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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 16:33 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3月31日电 (记者 浦琼尤) 31日,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精神科副护士长王艳娇,把自己的名字写在了一份名为“拒绝商业贿赂”的倡议书上。“回扣、提成已严重损害了医务工作者的形象,开展打击治理十分必要,签名是为了督促自己更好地履行职责,为患者服务。”她一边写一边说。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是今年中央反腐倡廉六项重点工作之一。云南省卫生系统
31日在昆明举行专项工作的启动仪式,来自25家省属医疗机构和全省16个州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人及部分医务工作人员参加,自愿在“拒绝商业贿赂”倡议书上签名是其中一项内容,同时还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从4月1日起至年底,云南将在全省卫生系统范围内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并对2001年以来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以增强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意识,促进医德医风的好转。

  云南省卫生厅厅长陈觉民说,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形式多样、手段隐蔽、花样翻新,加剧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败坏了卫生行业和医务人员的形象。此次专项治理重点有四个方面,一是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或临床活动中,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二是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财物的行为;三是医疗机构收受的财物,不按照规定如实登记,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四是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财物的行为。

  在治理过程中,云南省将依据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问题较大、能主动说清问题或经组织帮助后能纠正错误的,可依据相关规定免除、从轻或减轻处分;对问题较大却不主动交代,也不上缴收受钱物甚至顶风违纪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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