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11月8日专电(记者 浦琼尤)为维护云南省商品流通市场秩序,防止恶性竞争,树立良好的商业形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零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云南省商务厅本月初出台规定,规范商业零售企业的各种促销行为。
根据这份名为《云南省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的规定,商业零售企业开展各类形式的促销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应让消费者得到真正的实惠。商家必
须将促销活动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范围、方式、促销规则以及相关附加性条件等具体信息,提前在促销活动场所明显、适当的位置进行告示,不得使用虚假的广告语言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切实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凡是有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不得标称“全场”促销活动。
促销活动期间,商家应坚持符合规范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已向公众告示的时间、范围等内容,不因开展促销活动而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促销方式销售的商品或馈赠的物品,应保证商品质量和承诺提供售后服务。严禁销售馈赠假冒伪劣及“三无”产品。
促销活动规则中,应当由商业零售企业承担的义务不得让消费者承担;不得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力;不得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请求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等法定权利;不得以最终解释权拒绝消费者的咨询或做出任意解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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