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一商户因销售冒牌肚尖被重罚

昆山一商户因销售冒牌肚尖被重罚
2024年11月28日 17:13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肉制品作为日常饮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蛋白质来源,其安全事关民生福祉。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在该市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中公布了一批全市肉制品、网络餐饮专项整治十大案例,其中“苏州昆山市玉山镇某食品商行销售食品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案”引起广泛关注。

2024年1月31日,昆山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举报线索,称昆山市玉山镇某食品商行存在经营冒用宿迁市泗阳县某食品公司的鲜冻肚尖产品的情况。

“经初步审核,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查明实情,我局于2月23日正式立案调查。”昆山市市场监管局相关执法人员表示。

3月8日,昆山市市场监管局向泗阳县市场监管局就涉案产品情况发起协助调查;3月26日,昆山市市场监管局收到该局复函,答复称涉案鲜冻肚尖产品非泗阳某食品公司生产。

随后,该局围绕当事人涉嫌销售食品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鲜冻肚尖的违法行为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并于4月1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最终确定其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虽查验了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检验报告,但查验工作未开展到位,导致其销售的肉产品存在冒用厂名厂址等食品与标签内容不符的情况。”昆山市市场监管局相关执法人员表示,标签是消费者了解食品信息的重要渠道,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可能掩盖了食品的真实来源、成分或生产信息,增加了食品安全隐患。

当事人销售食品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鲜冻肚尖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之规定,构成销售食品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昆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45箱食品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鲜冻肚尖产品;二、没收违法所得7625元;三、罚款85000元。

这起案件对食品经营者,尤其是从事肉制品食品经营者敲响了警钟。“从事肉制品食品经营者,更应该对其经营的产品履行更严格的进货查验义务。”昆山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加强对肉制品市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报记者 祝富 通讯员 王敏红 秦丽茗

编辑 | 熊柳欣

审核 | 沈艳阳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肉制品 昆山 违法行为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7X24小时

  • 12-06 蓝宇股份 301585 --
  • 12-02 先锋精科 688605 --
  • 11-29 博苑股份 301617 27.76
  • 11-26 科隆新材 920098 14
  • 11-25 佳驰科技 688708 27.08
  •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