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市场监管局10月12日消息,出租车司机韦某因驾驶出租车使用计价器作弊设备被立案处罚,没收其驾驶出租车计价器上外接的一套电子元件设备,没收违法所得108.8元,罚款600元。据悉,这是该局查处的首例出租车计价器作弊违法案件。
图为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涉案出租车计价器外接一电子元件作弊设备情况。
今年7月下旬,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出租车计价器专项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当事人韦某驾驶的出租车(桂GTXXXX)计价器外接一电子元件,并在车内查获作弊遥控器。经来宾市计量测试研究所对该出租车计价器进行检定,并出具检定证书,检定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明,当事人韦某通过网络购入一套遥控加速电子作弊设备,并将其装入驾驶的出租车(桂GTXXXX)计价器上,通过外接电子作弊设备,增加计价器里程,达到欺骗消费者增加收入的目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的违法行为。
图为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涉案出租车计价器营运收费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四十八条“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没收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来宾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韦某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孔国俊 通讯员 廖胜华 黄缨茹
编辑 | 熊柳欣
审核 | 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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