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昆明警方通报:“面具男”刘某(34岁)已被抓获

刚刚!昆明警方通报:“面具男”刘某(34岁)已被抓获
2024年03月27日 21:10 都市时报

近日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

@春城好网民举报称

网传一男子

身着灰色卫衣、戴着面具

在昆明主城区商圈

对路人进行恐吓

随后

民警根据线索开展调查

于3月27日

将涉事男子刘某(男,34岁)抓获

并在刘某住处

查获其使用的面具和玩具蛇

及实施恶作剧时所穿戴的灰色卫衣

随后民警

将刘某带回公安机关调查

经查

刘某为寻求刺激

佩戴事先准备好的面具

拿着玩具蛇

在昆明市多个

商圈、人员聚集公共场所

对路人进行恐吓

造成不良影响

目前

刘某的行为已涉嫌违法

公安机关已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编造虚假信息

扰乱公共秩序

发布、传播违法信息的行为

都将依法受到惩处

希望大家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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