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万象更新。来自全省各市县、各行业的人大代表齐聚海口,肩负人民重托,将依法履行神圣职责,积极建言献策,共商发展大计。
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团和代表联名提出议案13件,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343件,已全部办理完毕,其中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计划逐步解决的318件,占比92.7%,同比增长4.09%。
省人大常委会将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作为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重要抓手,坚持以重点督办引领代表建议办理。在重点督办建议的示范引领下,各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采取上门拜访、基层调研、集中座谈、电话沟通等方式,与代表加强联系,致力解决代表提出的问题,将办理代表建议与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办理代表建议成果转化为服务海南自贸港发展的具体行动。本报选取6件对外公开的重点督办建议及办理落实情况予以摘登。
推进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拓宽融资渠道,区区合作助推园区发展
加快推进我省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652228号)
主办单位:省发改委
建议
扎实推进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园区建设管理由政府主导向市场化、专业化转变;拓宽融资渠道,积极运用公募REITs开发建设运营园区等;借鉴江苏等先进地区做法,探索区域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模式。
办理:我省印发《关于支持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投融资能力十条措施》和《关于调整东方临港产业园和临高金牌港开发区管理体制的通知》,提升全省产业园区投融资能力,拓宽融资渠道,打造专业的园区运营商。
出台《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支持园区创新创业及平台载体建设,积极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作用,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引导培育优质产业、优质园区、优质项目。出台《关于在园区实行“飞地经济”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飞地经济”适用范围,“转入地”和“转出地”责任分工、利益分享和投入分担,以及支持政策。
为确保土地、资金、用能等项目要素精准直达,省发改委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化服务保障:一是加速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实现出让“净地”,保障项目依法依规快速落地;二是督促有关部门加快中央资金、海南专项、一般债和专项债等资金安排,保障项目顺利开工;三是统筹安排市县重点用能项目需求,边推进边解决用能指标。
建设“青年友好型”自贸港,吸引青年人才,留住青年人才
关于建设“青年友好型”自贸港 促进海南创新发展的建议(第652085号)
主办单位:共青团海南省委
建议
结合海南实际,加强《海南省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8—2025年)》统计监测成功运用,制定出台更多普惠青年发展政策,包括青年发展融入城市战略规划、探索青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健全青年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灵活就业青年社会保障政策、服务青年身体心理健康成长和权益维护等。
办理:由共青团海南省委牵头,省直相关职能单位密切配合,委托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编制《海南青年发展友好自贸港规划》。该规划立足海南省“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深刻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时代内涵,突出青年优先发展理念,完善具有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的青年发展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通过对海口市、三亚市吉阳区、琼海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的试点建设,探索出台相关青年发展政策,省各职能部门从项目资金方面给予支持,推动政策落实,帮助试点城市青年更好发展,吸引更多的青年到这些城市发展。到2024年对试点城市进行评估验收,吸取好的经验,逐步向全省铺开。推动4个试点市县结合自身实际,从就业创业等方面出台政策及举措,帮助青年在城市更好发展,使城市对青年更友好,青年在城市更有为。
推动秸秆收储和技术应用体系建设,助力绿色发展
关于加快完善秸秆收储和技术应用体系建设的建议(第652318号)
主办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建议
建议省级层面牵头建立秸秆收储、运销体系,加大研发力度和引进先进技术、农机装备,科学制定一批秸秆还田、收储运输、肥料制作、饲料加工等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形成全省标准化实施秸秆综合利用。
办理:印发《海南省“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摸清秸秆资源底数,明确了利用方向和重点任务。正在研究编制《海南省农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海南省“十四五”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规划》,谋划秸秆收储运及综合利用重点工程和项目,示范带动,整省推进。
2021—2022年下达各市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转移支付资金6063万元,支持市县开展秸秆还田、收储运建设等工作。将秸秆粉碎还田机等先进适用和绿色生态机具等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印发《海南省2022年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广水稻低茬收割,加强对水稻秸秆低茬收割、粉碎、翻耕等环节的作业补贴,指导市县完成年度300万亩秸秆还田任务。印发《海南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方案》,编制《海南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目录(2021)》,提出13项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明确每项技术的操作规程、技术特点及注意事项,指导市县因地制宜推进秸秆多元化利用。
提供优质诉讼服务,维护残障人士合法权益
关于加强维护残障人士司法权益的建议(第652257号)
主办单位:海南省高院
建议
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残障人士法律服务站,建设残障人士无障碍审判法庭、接访专区、专用通行道、助残标识、专用卫生间等设施场所;加强对残障当事人的诉讼程序引导释明、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完善涉残纠纷多元化解、诉调对接机制;积极提出涉残障人士保护司法建议。
办理:省高院党组把法律助残作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举措,就如何推进助残工作与省残联进行专题研究,保证了法律助残工作的全面贯彻落实。省高院与海南省残联共同研究制定《关于为残障人士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通过文件形式对全省各级法院为残障人士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内容予以明确,推动法律助残制度化、规范化。
建立完善无障碍诉讼服务体系。一是搭建一个无障碍诉讼服务平台,二是制定一套无障碍诉讼服务设施标准清单,三是形成一个“厅网线巡”四位一体无障碍服务体系,四是建立一个全业务全流程无障碍诉讼服务工作机制,五是组建一支专业的无障碍诉讼服务队伍。
高院、中基层法院派出法官走进农村社区、特殊教育学校、残障人士集中就业的企业,每年以不同的宣讲主题聚焦残障人士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面向残障人士开展巡回宣讲。
省高院下一步计划向全省法院收集汇编代表性涉残案例,发布残障人士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一方面统一涉残案件法律适用标准,另一方面有效引导社会公众更好地执法、守法、用法,传递鲜明的价值导向。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养诚实信用的全民共识
关于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建立健全多层面、跨媒介、全方面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体系的建议(第652195号)
主办单位:省发改委
建议
以《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的出台为契机,省市县相关部门联动推进立法进程,形成系统完整且合理的规范信用活动的法律体系;加快培育多元的信用中介机构,重视独立征信机构的发展培育,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并完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征信系统及信用数据库建设,统一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标准,完善平台信息资源数据库。
办理:省级层面,省委主要领导挂帅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召集人,各相关厅局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机制,统筹推进信用工作。市县层面,各市县已相应成立信用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做好本地区信用工作。按照“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原则,谋划本行业、本领域全省信用顶层设计,指导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信用体系建设。
将加大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列入《“诚信海南”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重点任务之一,围绕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速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较强市场公信力和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已于2022年7月组建首家全国资背景的本土征信机构,并完成两家信用评级机构备案工作,海南多元化、商业化征信中介机构市场发展雏形初现。
推动海南省地方征信平台及征信数据库建设落地。省级国有征信公司“海南征信”组建成功,目前我省地方征信平台建设迈入关键阶段。推进海南自贸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各平台系统对接应用。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经实现联动机制成员单位与联合信用惩戒体系的网络对接和信息共享,实现对失信主体信息的自动对比、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切实发挥各部门联合惩戒作用,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应用机制,依托信用服务机构探索信用大数据分析应用,为政府职能部门加强行政执法监管提供数据参考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对生育三孩的家庭实行生育奖励补贴
关于完善我省“三孩政策”配套保障措施的建议(第652227号)
主办单位: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建议
要使三孩政策顺利落地,需要从多方面考虑消除生育意愿不强的问题。应从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强化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生育相关的医疗服务水平、对生育三孩的家庭实行生育奖励补贴、改善城乡公办幼儿园的条件等政策通盘考虑。
办理:省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12月30日对《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改,明确规定的各种假期有:男女婚假各10日、产妇产假60日、男方护理假15日、男女双方育儿假每年各10天(孩子三周岁之前);产妇产假结束之后,女方可向用人单位申请哺乳假。个别私营企业不能按规定落实假期的,人社部门通过开展执法专项检查等行动,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
为推进三孩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解决群众的生育、养育、教育问题,近两年来,我省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截至2022年3月底,全省共有招收含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1202家,现有托位24826个,在托人数15528人,其中公立型和普惠性在托人数4285人,占在托人数的27.60%。今后,我省将大力发展公立型和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确保到2025年,公立型和普惠性在托比不低于30%,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5个,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托育需求。
省卫健委在代省委、省政府起草《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中明确,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完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2022年4月1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实施方案》时,要求省卫健委和省财政厅共同细化研究生育补贴标准和实施办法。
来源:海南日报
记者:袁宇
值班主任:陈彬
值班总监:黄敏
内容审核:林叶
责任编辑:唐咪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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