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前夕董事长被原董秘敲诈勒索!共索要200万,最后50万尚未交付时案发!公司:我们也是受害者

上市前夕董事长被原董秘敲诈勒索!共索要200万,最后50万尚未交付时案发!公司:我们也是受害者
2021年08月14日 17:0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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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2日,浙江绍兴一上市公司原董秘曹某善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在浙江绍兴柯桥区法院开庭审理。

  中证君了解到,该上市公司为迎丰股份,于今年1月刚刚挂牌上市,实控人为傅某利,案件被告人为公司原董秘曹某善。在公司上市关键时期,曹某善以向有关部门揭发公司上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相要挟,以索要(股权)奖励为名,对傅某利进行勒索,前后共索要200万元,在最后50万元尚未交付时案发。

  迎丰股份:案件仍在审理 公司也是受害者

  据媒体报道,2016年8月8日,该公司为上市需要,通过网络聘请被告人曹某善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2016年10月底,被告人曹某善试用期内离职,并与绍兴某公司结清报酬。

  2020年8月,被告人曹某善趁公司处于上市关键时期,以向有关部门揭发公司上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相要挟,以索要(股权)奖励为名,对浙江某公司董事长傅某利进行勒索。

  为不影响公司上市进程,傅某利被迫于2020年8月31日签订支付给被告人曹某善100万元的协议书,并于次日按协议支付50万元给被告人曹某善。后因傅某利未按协议约定时间支付剩余50万元,被告人曹某善继续施压,傅某利被迫于2020年10月9日再次支付50万元给被告人曹某善。

  后被告人曹某善又以傅某利违约支付为由,继续以举报相要挟,向傅某利索要钱财。傅某利被迫于2020年10月17日再次签订支付“违约金”100万元的补充协议,并于2020年10月21日支付50万元给被告人曹某善,剩余50万元尚未交付时案发。

  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法庭将择期宣判。

  迎丰股份相关人士表示,该案目前仍在审理,公司也是受害者,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股价4个月腰斩

  公开资料显示,迎丰股份从事纺织品的印染加工业务,为客户提供专业化、一体化、个性化的印染综合服务,主要包括针织面料印染和梭织面料印染两大系列。

  今年1月29日,公司成功在上交所上市,上市首日每股报收6.94元,此后最高涨至17.01元。今年4月中旬开始,公司股价一路震荡走低,截至8月13日收盘,每股报收8.38元,总市值36.9亿元,相比最高点,股价已经腰斩。

  根据年报,迎丰股份2020年实现营收7.8亿元,同比下降13.74%;实现归母净利润8064.25万元,同比下降29.25%。

  公司在年报中表示,2020年的疫情席卷全球,给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重大冲击,受疫情影响,公司业绩有所下降。

  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收到警示函

  8月12日晚,迎丰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警示函称,2021年3月25日,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121.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6.3%。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公告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了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直至2021年6月19日才补充披露了《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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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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