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证监局
陈钦忠:
你作为上市公司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石创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你的一致行动人福州科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科拓)2020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8万股,减持股份占当时公司股份总额(以下简称减持比例)的0.13%;2021年2月1日至2月22日,你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票122.9万股,减持比例为0.87%。2020年11月24日至2021年2月22日期间,你及一致行动人福州科拓累计减持比例达1%,但你未及时告知公司上述减持股份情况,公司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1%的提示性公告。2021年3月1日至3月2日期间,你在未及时公告情况下又减持公司股票54万股,减持比例为0.38%。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警示你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改进、学习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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