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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德勤和华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财政部对德勤和华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自2021年起,财政部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会计信息质量及其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勤)执业质量开展了检查。
财政部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华融和德勤分别开展现场检查,问询访谈相关人员,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广泛调查取证,向华融、德勤征求检查意见,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了数次集中审理和专家论证。2023年2月24日至3月6日,据当事人申请,财政部依法对德勤组织了听证会,充分听取了陈述和申辩意见,对有关事实进行了辩论和质证,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经查,华融2014至2019年度不同程度存在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失效、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等问题。德勤未充分关注华融多项经济业务实质,未穿透审计底层资产真实状况,对重大投资事项忽略审批合规性,对已识别的异常交易未恰当发表审计意见,未能客观评价企业资产状况,未能准确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参数的合理性,在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未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未有效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存在严重审计缺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秉持“过罚相当、公正执法”原则,综合考虑华融、德勤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因素,于2023年3月15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华融方面:
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给予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华融致远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给予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司给予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给予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给予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给予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华融实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述处罚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等实施的顶格处罚。
根据情节轻重,对在华融相关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字的李某某等6名责任人,给予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李某等6名责任人,给予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陈某等7名责任人,给予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德勤方面:
给予德勤总所警告;
暂停德勤北京分所经营业务3个月;
没收德勤北京分所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总额21,190.44万元,德勤总所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情节轻重,对德勤相关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景某某等2名责任人,给予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对马某某等3名责任人给予暂停执行业务1年的行政处罚,对牛某某等3名责任人给予暂停执行业务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宗某等6名责任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上述处罚决定,当事人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财政部将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严厉打击会计审计违法违规行为,从严监管,严厉执法,在依法保护企业和中介机构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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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勤回应
关于财政部对德勤华永有关中国华融审计的行政处罚的事务所声明
2023年3月17日,针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及其北京分所(以下简称“北京分所”)在一个前任客户——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及其部分子公司的2015至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检查,中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公布了对德勤华永、北京分所及其有关签字注册会计师给予行政处罚的公告。需要说明的是,财政部的检查工作证明德勤华永、北京分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均不存在任何不诚信的行为。
我们充分配合了财政部的检查工作。我们尊重和接受财政部的处罚决定。在检查中,财政部认为我们审计工作的某些方面未能充分达到审计准则的要求,我们对此感到遗憾。
我们没有从中国华融收到其准备对相关财务报表进行重述的任何信息。相关审计报告也不需要更正。
德勤华永一直致力于遵循审计准则并坚守最高的审计质量标准。我们始终坚持以审计质量为事务所发展的立身之本,服务客户、资本市场和公众利益。
中国会计视野
责任编辑: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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