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级重罚!300亿A股造假案宣判,责令康美赔偿24.59亿!证监会最新发声:让"首恶"承担应有责任

历史级重罚!300亿A股造假案宣判,责令康美赔偿24.59亿!证监会最新发声:让"首恶"承担应有责任
2021年11月13日 08:34 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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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年报等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及5名直接责任人员、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13名相关责任人员按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

  该案是新《证券法》确立中国特色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后的首单案件,是迄今为止法院审理的原告人数最多、赔偿金额最高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康美药业案件在投资者权益保护历史上,是具有里程碑意义,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真正让上市公司胸怀对投资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优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

  一审判决落地:康美承担24亿赔偿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年报等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及5名直接责任人员、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13名相关责任人员按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

  2020年5月13日,因康美药业在年报和半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中国证监会对该公司和21名责任人作出罚款和市场禁入的行政处罚决定。今年2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又对负责康美药业财务审计的正中珠江会计所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4月8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部分证券投资者的特别授权,向广州中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广州中院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对这起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查明,康美药业披露的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虚增货币资金和未按规定披露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正中珠江会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均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经专业机构评估,投资者实际损失为24.59亿元。

  法院认为,康美药业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进行虚假陈述,造成了证券投资者投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马兴田、许冬瑾等组织策划财务造假,应对投资者实际损失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正中珠江相关审计人员违反执业准则,导致财务造假未被审计发现,应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虽未直接参与造假,但签字确认财务报告真实性,应根据过失大小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作为5.5万余名投资者的特别代表人参加集体诉讼。

  证监会发声

  就康美药业证券纠纷案是我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证监会证监会对此表示支持,并将依法监督投资者保护机构,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证监会表示,此次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示范意义重大,是落实新《证券法》和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的有力举措,也是资本市场史上具有开创意义的标志性案件,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里程碑意义。下一步将在全面总结首单案件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机制,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进一步优化案件评估、决策、实施流程,依法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

  证监会认为,相关各方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精神和要求,通过多种手段并举,构建了民事、行政、刑事立体化的责任追究体系,让康美药业案幕后实际操纵上市公司的为恶者付出沉重代价,实现了“惩首恶”的目标,有利于强化惩恶扬善、扶优限劣的鲜明导向,不断增强市场各方的敬畏之心,共同营造良好市场生态。

  一是巨额民事赔偿让“首恶”承担应有责任。此次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法院综合考虑案件基本事实、相关被告在虚假陈述行为中的主观过错等因素,判决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人员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行为,依法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24.59亿元),有利于强化对资本市场违法作恶者的惩罚和震慑。

  二是上市公司积极追收原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占款。在广东省及各方的协调努力下,10月30日,康美药业公告披露,经揭阳中院对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资产进行强制执行,所得款项共计16.41亿元已支付至公司管理人账户,用于冲抵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通过追收原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让上市公司重新轻装上阵。

  三是司法机关同步追究原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刑事责任。经侦查终结,佛山市检察院已于10月27日向佛山中院提起公诉,指控马兴田犯相关刑事证券犯罪。佛山中院于当日立案受理相关案件,并与前期受理的康美药业、马兴田单位行贿案合并审理,切实追究相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此前已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根据证监会调查核实,2016年至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91.28亿元,累计虚增营业利润41.01亿元,累计多计利息收入5.1亿元。同期,康美药业还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6.8亿元。

  基于康美药业财务造假的事实,证监会于2020年5月14日公布了对康美药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对康美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21名责任人员处以9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款,对6名主要责任人采取10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相关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行政调查审理程序中。同时,证监会已将康美药业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在新《证券法》修订之前,由于证监会行政处罚只能对康美药业处以“60万”顶格罚款,如此恶劣的财务造假,违法成本却极低,对违法者震慑力极为有限。而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建立,将成为打击财务造假,提升虚假信息披露违法成本的重要武器。证监会表示,康美药业公司2016年至2018年连续3年有预谋、有组织、系统性实施财务造假约300亿,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践踏法治,对市场和投资者毫无敬畏之心,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健康生态。投资者保护机构充分响应市场呼声,依法接受投资者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康美药业代表人诉讼。证监会对此表示支持,并将依法对投资者保护机构参与诉讼工作进行监督,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彼时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对康美药业60万元罚单一事作出回应,表示行政处罚不会是本案终点,证监会将继续配合司法机关对康美药业案进行查处,相关人员将受到刑事追责。”该负责人称,民事追责机制亦将发挥作用,将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刑事追责、民事赔偿体系,切实提升市场违法成本。

康美原实控人马兴田被提起公诉

  11月2日晚间,*ST康美(维权)公告称,10月27日,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马兴田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操纵证券市场罪,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同时,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还指控马兴田犯单位行贿罪,于同日立案审理。据起诉书,被告人马兴田等为谋求不正当利益,分别于2005年至2009年、2007年至2012年向陈某、钟某、万某行贿。

  据*ST康美公告,马兴田的上述违法行为均发生在10年前,2013年以后未再出现同类问题。马兴田此前已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ST康美认为,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及本年度业绩造成影响。公司业已启动合规体系建设项目,通过强化合规建设等措施进一步防范公司相关法律风险。

  目前*ST康美已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11月2日晚间,*ST康美披露了重整投资人招募进展。截至目前,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广东神农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神农氏”)向*ST康美重整管理人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根据《重整投资方案》,参与本次重整的投资人拟向*ST康美投入不超过65亿元。后续将与投资人谈判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根据此前的公告,马兴田实际控制的普宁市康淳药业有限公司和普宁康都药业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ST康美资金余额合计94.81亿元。根据最新公告,目前还有68亿元尚待归还。

  今年前三季度,*ST康美实现营业收入30.86亿元,同比下滑22.3%;亏损10.25亿元,去年同期为亏损23.7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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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涵

证监会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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