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鸿基有限行使认沽权:出售30%新鸿基金融股权

新鸿基有限行使认沽权:出售30%新鸿基金融股权
2020年11月18日 00:00 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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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证券2015年收购港股本土证券经纪商新鸿基金融70%股权时约定,新鸿基有限持有的30%股份拥有认沽权等相关权利,有权于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12月2日期间按约定行使认沽权。

  11月17日晚间,光大证券发布公告,新鸿基有限行使认沽权,向光证金控出售其持有的新鸿基金融剩余30%股权,光证金控进行了履约。

  依据2015年《股东协议》约定的认沽权行权价格、公司商业利益以及分期付款的财务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履约对价最高不超过26.5亿港元。履约对价全部完成支付后,光证金控通过新鸿基金融全资控股光大新鸿基。

  新鸿基有限行使认沽权

  11月17日晚间,光大证券发布《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显示,光大证券子公司光证金控与新鸿基有限在合作共赢的框架下展开友好协商,目前双方已就行使认沽权的安排及商标使用、竞业禁止等事宜达成一致,于2020年11月16日签署了《经修订及重述股东协议》、《股份回购及认购协议》、《经修订及重述商标许可》、《解除契据》、《应收贷款押记协议》等一系列协议。

  2015年6月,光证金控完成对新鸿基金融集团有限公司70%的股权收购,以打造更具竞争力的海外业务平台。按照双方协议约定,新鸿基有限持有的30%股份拥有认沽权等相关权利,有权于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12月2日期间按约定行使认沽权,即新鸿基有限有权以约定的价格为基础,加每年复合年收益率8.8%,减已经分派的股息,向光证金控出售其持有的新鸿基金融剩余30%股权。

  公告显示,为实现在港业务的持续稳定,遵循有利于公司利益的原则,光证金控进行本次认沽权履约。此次认沽权履约对价以2015年双方签署的《股东协议》的约定为计算基数,在2020-2023年内以首期款项和后续款项的方式分期支付并取得相应股份。履约对价全部完成支付后,光证金控通过新鸿基金融全资控股光大新鸿基。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认沽权履约,是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认沽权履约对价,其中,光证金控支付12.57亿港元首付款项,由新鸿基金融分期支付约11.56亿港元后期款项,这为光证金控提供了更加宽松的财务和时间安排。同时,设置了商标使用、竞业禁止等商业利益保障,这将有利于光大证券海外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推动光大新鸿基探索跨境财富管理商业模式

  2015年,光大证券为加强海外布局,通过全资子公司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光证金控)以40.95亿港元的价格购买新鸿基有限持有的新鸿基金融集团有限公司70%股权。光大新鸿基为新鸿基金融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5775亿港元,旗下设有财富管理及经纪、企业融资及资本市场、资产管理、投资及固定收益四大业务板块,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英国设有分支机构。

  经营情况来看,2020年半年报显示,截至2020年6月末,光大新鸿基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账户为13万户,托管客户资产规模为742亿港元,孖展融资业务总规模为71.91亿港元。根据香港联交所最新公布的上半年香港联合交易所参与者成交额排名统计中,光大新鸿基成交额近1000亿港元,市场占有率达0.37%。在传统港股交易量增加的基础上,美股、结构性产品等业务收入也大幅增加,同比分别增长近240%、43%。

  光大证券在本次公告中表示,光大新鸿基作为公司海外业务拓展平台,主要从事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企业融资及投资管理等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稳定,坚持稳中求进、质效并举,逐步扩大在香港市场的影响力。公司未来将推动光大新鸿基进一步发挥境内外一体化优势,探索跨境财富管理商业模式,打造“香港领先的财富管理平台”,提升公司国际化业务实力,有序推进公司国际业务布局。

  光大证券进一步表示,目前公司总体运行平稳,资金充裕,认沽权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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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海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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