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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饶教授说资本
2024年8月16日,司法部网站在征求意见栏目,贴出了一项法规征求意见。
这个文件中有意料之中的,也有意外的。
意料之中的,规定中介机构为IPO服务不得以结果为导向收费,即不能以是否IPO成功来收钱。
这不令人意外,原来规定也是如此,因为以结果来收费,让中介机构的屁股与发行人拟上市公司坐在一起,容易有意无意偏向高风险选择,甚至参与合谋,不利于中介机构发挥“看门人”作用。
证监会之前已经三令五申不得以结果导向收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实务中,标准合同都没有,而以补充协议或者口头约定,待上市成功给予奖励。这次征求意见稿将台上台下都列入禁止性规定,并规定了处罚措施和标准。
意料之外的是规定地方政府不得给予公司上市奖励。
《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
第十六条 地方人民政府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的,应当予以追回,并由有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我们都知道,多年以来,上市公司数量是地方政府的关键KPI之一,各地政府都给予拟上市企业大力支持,上市奖励十分普遍,各地金额不等,按照上市辅导、申报受理、获批上市等不同环节,以结果为导向直接分批次给到现金奖励。
记得之前我所在企业上市分别在新三板和科创板,分阶段拿了几百万的上市补助。当然也有给更高的,例如某直辖市对拟在境内主板、中小板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资金奖励,可获得专项奖励资金合计1200万元。
近年各地为了竞争上市资源,给出的奖励也水涨船高,有朋友说某地承诺给5000万这样夸张的金额,也不知真假。
为何地方政府要鼓励本地企业上市?关键还在于政绩,上市公司是中国经济的主体,2023年上市公司创造了全国企业65%的销售收入,上市公司本身也是稳定持续的税收来源和就业渠道,对于地方经济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而培育本地企业成为上市公司,鼓励外地企业搬迁到本地上市都是地方政府的重要工作。
现在,按照《征求意见稿》,地方政府不得以上市结果为条件给发行人奖励。
这里面可以有两种理解,第一,完全不能给奖励。第二,并不是不能奖励,而是不能以上市成功为条件。过往经验,奖励大头往往在上市或者挂牌成功后,所以差别并不大。也就是说未来地方政府不能补贴上市了。
和一家正在审核的拟上市企业董秘交流,他说,上市成本这么高,本来有点补贴可以覆盖部分中介成本,现在不让搞了,以后谁还上市?这是一类观点。
按照这位董秘的说法,不给补贴了,就不上市了,这就不对了,
一来,上市成本高,其实主要是规范成本,中介费那是小头,政府补贴顶多覆盖部分中介费。二来,上市对于企业发展的意义绝不是拿点政府补贴那么简单,对于民营企业来说核心有三条:
进入政府支持的名单,在中国,政府掌控资源,有了支持,有了保护,才好发展。
打开金融通道。民企融资困难,上市公司银行另眼相看。企业有了市场定价,资源配置优化。
完成企业社会化和管理层职业化。小企业向大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企业传承的必由之路。
所以企业该上市还是要上市,目前IPO的冰冻状态是暂时的。
和一负责上市的地方政府官员聊此事,他说这是大势所趋。三中全会文件明确:“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地方招商引资政策整体要做大的调整,上市补贴政策也是地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中的一个分支,被清理,情理之中。他也说除了补贴,政府工具箱里还有很多东西,企业上市需要地方政府支持,还有很多软性的条件。
企业上市,业绩是基础,规范是条件。地方政府是否支持,很重要。
举个例子,苏州有家企业上市,结果发现被海关行政处罚罚款,构成重大违法的可能性,如果是重大违法行为就上不了市。苏州海关就出证明说不构成重大违法。这家企业还有家子公司在外地,也被当地海关处罚,由于不是当地上市企业,当地海关就没给出证明,咋办?结果苏州海关出了个证明,说我们从专业角度认为当地海关的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牛吧,搞定,过会,上市。可见地方政府虽然以后不能直接给钱了,但是地方政府的支持对于企业上市还是至关重要。
最后,大家都在猜测,以后地方政府不给上市补贴是大趋势,那么以前给的要不要吐出来?
我问了个朋友,他说,退薪、追税都在眼前,万事皆有可能,如果让你吐出来也,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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