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8月20日 03:32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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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88033 公司简称:天宜上佳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4-035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以电话、电子邮件等相结合的方式于2024年8月9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洋先生召集和主持,与会监事经过充分讨论和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4-036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宜上佳”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1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7,88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5,315,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7,502,743.4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7,812,856.5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18日全部到位,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18日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19)010049号《验资报告》。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8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0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1,438,80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0.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19,041,594.4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22,454,748.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96,586,846.24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9月30日到位,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2)0110063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要求,制定了《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表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2:《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0,0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保本型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36,000,000.00元。2024年上半年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保本型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项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330,000,000.00元。2024年上半年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无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余热回收绿能发电项目”、“碳碳材料制品预制体自动化智能编织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截至2024年1月28日,公司“天宜上佳智慧交通数字科技产业园项目”已投入完毕,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该项目结项后,公司及子公司绵阳天宜上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天宜”)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后续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也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及绵阳天宜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4年3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并增加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高性能碳陶制动盘产业化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本次涉及调整的募集资金15,700.06万元,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6.84%。本次调减的募集资金15,700.06万元将用于新项目“石英坩埚生产线自动化及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2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并增加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报告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附表1-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3年5月2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7,539.29万元,用于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新项目“余热回收绿能发电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余热回收绿能发电项目”总投资为7,18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7,18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59.29万元,公司承诺将在新项目结项时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工作。

附表1-2:

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4-037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先生。截至2023年末,中审众环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3、业务规模:

中审众环2023年度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宜上佳”)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中审众环31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2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王涛先生,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天宜上佳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希雯女士,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天宜上佳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范桂铭,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天宜上佳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范桂铭、项目合伙人王涛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希雯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2024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中审众环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4-038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迎宾南街7号院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4日

至2024年9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请于2024年9月3日10:00-17: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9月3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迎宾南街7号院)。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迎宾南街7号院

邮政编码:102433

联系电话:010-69393926

传 真:010-82493047

联 系 人:章丽娟、王烨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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