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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江苏四环生物(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四环生物,代码:000518)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进展。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目前距离索赔时效届满只剩最后五个月,受损投资者仍可依法起诉索赔。
案情回溯,2020年4月27日,四环生物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及结案通知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四环生物、陆克平等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四环生物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二、四环生物2014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共同持有四环生物股票达5%及每增加5%时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且在限制交易期限内继续买卖四环生物股票。四、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合计持股达30%未按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目前,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在2014年5月23日至2019年1月7日期间买入四环生物股票,并在2019年1月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是否获赔以法院认定为准。(四环生物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14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底)、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维权)、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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