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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1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35号)。
此前金正大于2020 年9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鲁证调查字[2020]18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经查,金正大及相关负责人涉嫌以下违法事实:(一)金正大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2015 年至 2018 年上半年,金正大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通过与其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外部单位虚构合同,空转资金,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上述情况导致金正大披露的2015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其与诺贝丰农业有限公司和朗生物科技、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三)金正大通过虚减应付票据,虚增发出商品,致使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该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
据此,证监会拟决定:对金正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万连步等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市场禁入等处罚。
北京市浩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声明:
1,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2,目前金正大暂定索赔条件在2016年3月29日至2020年9月14日之间买入,且在2020年9月15日之后持有或卖出的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索赔条件以法院最终认定的为准。
3,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应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尽快联系律师参与索赔。
(本文由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吴宝明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吴宝明律师,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曾在高校担任法学教师,先后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北京安迪律师事务所执业)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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