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A股首例集体诉讼ST康美 有何流程?未在索赔范围怎么办?

律师解析A股首例集体诉讼ST康美 有何流程?未在索赔范围怎么办?
2021年04月19日 14:02 新浪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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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连续三年造假,系统性实施财务造假约300亿的ST康美(维权)再度被推至聚光灯下。4月16日,有关该公司的诸多消息同时曝光,首先是中国首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锁定康美药业;其后便是ST康美业绩再度爆雷,亏损金额较前值一下扩大约100亿元,并预计将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ST康美维权入口)

  A股首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

  4月16日,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对康美药业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明确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我国首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投资者将按照“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方式参与此次诉讼。

  那么,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流程是什么?

  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张志旺律师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流程为:

  (1)投资者保护机构发布接受投资者委托,征集五十名以上投资者的索赔请求并发布投资者权利范围;

  (2)五十名以上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在特别授权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后,人民法院发布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特别代表人参加诉讼;

  (3)确定特别代表人诉讼的管辖法院;

  (4)在法院发布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期内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诉讼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届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声明退出。未声明退出的,视为同意参加该代表人诉讼。

  (5)投保机构或其诉讼代理人代表原告参加开庭审理,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提起或者放弃上诉,申请执行等。

  (6)如果法院支持投资者的诉讼请求及执行款到位,赔款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原告)。

  根据登记公告,康美药业案的权利人范围包括:自2017年4月20日(含)起,至2018年10月15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8年10月15日闭市后仍持有康美药业股票,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索赔范围或将众多投资者挡在了集体诉讼的大门外。数据显示,2018年9月30日,ST康美有9.67万股东,到了2018年12月31日这一数字暴涨至22.06万,环比增加128.10%。也就是说,自2018年10月康美药业股价开始下崩时,有大量投资者一拥而入,直至被“埋”。

  那么,在这两个月时间内买入ST康美的投资者,可否参与索赔?

  张志旺律师表示,“康美药业原来在计提或有诉讼支出时,曾判断揭露日为2018年12月29日,这次把2018年10月16日定为揭露日,的确出乎意料。这意味着在2018年12月28日持股而没有在2018年10月15日持股的投资者排除在特别代表人诉讼索赔范围之外,但不同期间,均有不同的投资者在交易在建仓,即2018年10月15日收盘后持股的投资者获得了索赔的希望。

  目前案件尚没有做出生效判决,什么范围内的投资者能够索赔,无法判断。投资者保护机构也明示:任何案件在法院作出最终裁判前,都不能绝对保证必胜无疑,特别代表人诉讼也不例外。”

  正中珠江被追加成被告

  4月16日的登记公告中,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因被申请追究连带赔偿责任被列入追加被告。在此前3月26日发布的关于《投服中心接受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投资者委托的说明》中,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还未被纳入索赔对象。

  资料显示,正中珠江成立于2000年,是广东省排名第一的会计师事务所,从ST康美2001年上市开始,其和正中珠江的“情缘”就未中断过,两者合作时间长达19年,在2016-2019三年财务造假的背后,都有正中珠江的影子。

  2016、2017年,正中珠江均对其财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直到2019年4月30日,ST康美自曝财务数据会计差错,正中珠江对ST康美2018年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

  最终,2021年3月,在康美药业被处以60万元的顶格处罚后,正中珠江的处罚也正式落地,因审计ST康美未尽到勤勉尽责,被罚没5700万元,创下会计所被罚金额之最。

  如今,康美药业成为A股首例集体诉讼,作为其审计机构的正中珠江也难辞其咎,同样面临着投资者索赔。

  凭空抹去203亿“存货”

  与ST康美被采取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同日发布的,还有该公司的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20年亏损244.8亿-299.2亿元,此前预计亏损148.5亿-178.2亿元。也即是说,短短两个来月来,预亏金额急剧扩大约100亿元。

  对于亏损扩大的原因,ST康美解释称,业绩预告更正主要由于新冠疫情及资产减值。首先,因为疫情影响,医疗产品打折销售,导致公司销售额及利润大幅下降,其次,鉴于公司存货等资产管理不善和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随着资产清查、评估和审计程序的进一步深入,了解到部分存货等资产历史入账成本高于公允价值。根据公司公告,资产减值计提金额共计超过260亿元,其中存货一项计提金额就高达203亿元。

  面对巨额存货突然消失,ST康美再度引发监管火速关注。当晚,上交所发布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公司资产减值测算的具体过程、减值迹象出现的具体时点,是否存在前期计提不足的情形、前期业绩虚假或调节利润的情形。

  此外,公司还表示,本次业绩预告修正后,预计公司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规定,预计公司股票将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回顾过往,康美药业被誉为中国股市的白马股,公司广告歌曲《康美之恋》也曾传遍大江南北。2018年上半年时,康美药业的市值更是一度超过1200亿元。

  然而,在股价大涨的背后,是康美药业巨大的造假内幕。2019年4月30日,康美药业连发20 多项公告,自曝财务数据会计差错,称2017年营收多计88.98亿元,营业成本多计76亿元,销售商品收入多计102亿元,货币资金多计299.44亿元等多项财务差错。

  近300亿货币资金不翼而飞,康美药业的虚假操作震惊了整个资本界。2018年12月28日,康美药业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于2020年5月15日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根据证监会认定的ST康美违法事实,公司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年度报告和 2018 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利润、货币资金,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在4月16日ST康美发布的《2020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中,同样对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影响进行了说明。公告称,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包括“针对可能面临的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公司期末补充计提或有诉讼支出 50,000 万元。”

  此外,同日ST康美发布诉讼索赔进展公告表示,“相关案件将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相关案件将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产生负面影响”。

  (本文观点提供律师: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张志旺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张志旺律师,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硕士,宁波优秀律师,被列入民商事领域骨干型名优律师培育对象,多年来代表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从事维权业务并有出色业绩,已经为投资者挽回数千万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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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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