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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2020年4月6日,中潜股份(维权)有限公司(下称:中潜股份;证券代码:300526)公告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中潜股份的监管函》。(中潜股份维权入口)
该监管函称:2020年3月1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下称《提示性公告》),称公司与合肥高新大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亿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瑞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乙方”)、共青城海之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共青城海之芯”)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 拟通过现金购买乙方持有的合肥芯鹏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共青城海之芯持有的合肥大唐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大唐储存”)9.05%股权。而《股权收购意向书》显示,截至2020年3月12日,公司未与共青城海之芯签署相关股权收购意向书。直至3月17日,公司才披露《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补充更正公告》,对上述事项进行更正,将拟收购大唐存储股权比例由84.116%更正为75.065%。同时,你公司在《提示性公告》中未披露收购标的大唐存储的主要财务数据,在我部敦促下才于3月14日进行补充披露。你公司针对上述股权收购事项的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据此公告初步判断,中潜股份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因中潜股份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证监会立案调查。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如最终证监会立案调查后以虚假陈述为由对中潜股份予以行政处罚,因中潜股份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均可以索赔。
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维权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认为:在上市后至2020年4月3日期间买入中潜股份股票,且在2020年4月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做好索赔准备,后续证监会如果对中潜股份立案调查,投资者就可以准备材料办理索赔预登记。
责任编辑: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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