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股份披露不及时 ST冠福股东收福建证监局警示函

质押股份披露不及时 ST冠福股东收福建证监局警示函
2019年08月05日 19:10 中证网

  来源:中证网

  8月5日下午,ST冠福(维权)(002102)公告,因股份质押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当日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福建证监局指出,陈烈权作为ST冠福大股东,于2019年4月18日和4月23日合计质押了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01亿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32.88%,占公司总股本的3.83%。但上述质押情况迟至2019年5月6日才对外披露。

  福建证监局表示,陈烈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证监局决定对陈烈权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证监局 ST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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