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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回应控股股东股权变动:公司实控人未变 仍为沈阳国资委 | 新京报财讯
赵毅波
新京报快讯(记者 赵毅波)对于本报9月底报道的沈阳机床集团股权变动一事,涉及的上市公司沈阳机床10月8日发布公告确认。
沈阳机床称,公司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沈机集团”)关于股权变更的通知,沈机集团股东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将其持有的沈机 集团 26.757%股权转让给沈阳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9月29日,新京报独家报道,沈阳机床集团股权出现重大变动,沈阳产投集团入股近27%,沈阳国资委仍为大股东。
目前,沈阳机床集团股东情况如下:沈阳市国资委持股65.313%,沈阳盛京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728%,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2.202%,沈阳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持股26.757%。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目前沈阳机床集团的四个股东中,沈阳产业投资发展集团和沈阳盛京资产管理集团背后股东均为沈阳市国资委。2017年12月,沈阳市国资委宣布搭建“3+1+N”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格局,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授权,实现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其中,沈阳产业投资发展集团和盛京资产管理公司都在这一国资改革部署中承担了重大任务。
沈阳机床10月8日表示,本次控股股东股权变更后,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会对公司经营等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编辑:艾峥
责任编辑:陈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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