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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近日对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铜业集团”)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原因是该公司在收购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恒邦”)控制权时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未能如期履行。
据证监会公告,江西铜业集团作为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铜业”)的控股股东,在2019年江西铜业收购山东恒邦控制权时,曾明确承诺在交易完成后未来60个月内,将解决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竞争或潜在竞争业务。然而,截至目前,该承诺期限已届满,但江西铜业集团并未完成其承诺事项。
这一行为直接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中的相关规定,即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应当严格遵守作出的各项承诺,否则将受到相应的监管措施。
基于上述情况,证监会决定对江西铜业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此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证监会要求江西铜业集团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履行其承诺义务,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整改进展及后续计划。
据公司官网信息显示,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79年,是中国大型阴极铜生产商及品种齐全的铜加工产品供应商。旗下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于1997年和2001年分别在香港、上海完成H股和A股上市。2008年江铜集团实现整体上市。2013年起,进入世界500强企业,2017年,集团完成公司制改革,成为国有独资公司。2019年战略并购恒邦股份,进入双上市平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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