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828--明輝國際:變更可變利益實體結構之當地合夥人、訂立新結構性文件、有關新貸款協議之關連交易

03828--明輝國際:變更可變利益實體結構之當地合夥人、訂立新結構性文件、有關新貸款協議之關連交易
2021年06月16日 17:40 联交所--披露易

原标题:03828--明輝國際:變更可變利益實體結構之當地合夥人、訂立新結構性文件、有關新貸款協議之關連交易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3828)

變更可 變利益實體結構之 當地合夥人訂立新結構性文 件有 關新貸款協議之關 連交易

緒言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一 八年一月十九日之公告(「該等公告」),內容 有關(其中包括)(i)收購位於柬埔寨之該土地及該等物業;及(ii)訂立結構性文件。除另有 訂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 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董事會 謹此宣佈,於二零二一 年六月十六 日,有關 訂約各方訂立 以下文件,以將持有土地公司其中一名註冊股東由當地合夥人變更為執行董事程俊華先生(「變更當地合夥人」):

(1) 終止 協議,據此買 方及當地合夥人同意 貸款協議、股 東協議、股份 質押協議及授權委託書須予以終止;

(2) 轉讓文件,據此當地合夥人將向程俊華先生轉讓持有土地公司的51%股權;及

(3) 新結構性文件,據此本集團已成立新可變利益實體結構。

於變更當地 合夥人後,買方及程俊華先生為 持有土地公司之股 東,分別持有 其49%及51%股權。持有土地公司將猶如仍然為本公司之一間附屬公司,其財務業績將繼續入賬及綜合於本集團之賬目。

* 僅供識別

上市規則之涵義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07(1)條,程俊華先生(為執行 董事)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

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新結構性文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尤其是新貸款協議及新股東協 議(程俊華先生向買方轉 讓及分配股息、溢 利、利益或權益)分別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及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新貸款協議的所有適用百分比率之最高一項超過0.1%但低於5%,新貸款協議須 遵守申報 及公告規 定,但獲 豁免遵 守上市規 則第14A章下之通 函及獨立 股東批准的規定。

由於程俊華 先生根據新股東協 議向買方轉讓及分配 股息、溢利、利益或權益 的適用百分比率 均不超過5%,而應付予買方的 總年度金額低於3,000,000港元,故完全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有關申報、公告、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一般事項

完成變更當地合夥人須待向柬埔寨相關政府機關提交所 有必要或必需的轉讓文件並 進行登記 後,方可 作實。本 公司無法 保證何時 能完成。因此,股東及潛 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緒言

茲提述該等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i)收購位於柬埔寨之該土地及該等物業;及(ii)訂立結構性文件。除另有訂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董事會謹此 宣佈,於二 零二一年六月十六 日,有關訂 約各方訂立以下 文件,以變更當地合夥人:

(1) 終止協議,據此買方及當地合夥人 同意貸款協議、股東 協議、股份質押協議及授權委託書須予以終止;

(2) 轉讓文件,據此當地合夥人將向程俊華先生轉讓持有土地公司的51%股權;及

(3) 新結構性文件,據此本集團已成立新可變利益實體結構。

於變 更當 地合 夥 人後,買方 及程 俊華 先生 為持 有土 地公 司 之股 東,分 別持 有其49%及51%股權。持有 土地公 司將 猶如仍 然為本 公司之 一間 附屬公 司,其 財務業績將繼續入賬及綜合於本集團之賬目。

採納新可變利益實體結構的理由及裨益

誠如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二日的 公告所披露,由於就外國擁有權擁有柬埔寨土地及不動產之適用法律及法規限制,本集團已與當地合夥人實行一系列合約安排,其旨在使本公司可對 持有土地公司之經營行使控制 權,及享有該土地及該等物業的經濟利益。

初步而言,本公司按以下準則物色一名當地合夥人之候選人,其(i)為柬埔寨人;(ii)熟悉 柬埔寨,即本集 團新業 務經營 所在地 區;及(iii)擁有柬 埔寨法 律及法 規的專業知識,以便候選人能夠協助本集 團於柬埔寨的酒店供應品業務。於訂立土地收購協議、持有土地公司於二零一七年註冊成立及訂立結構性文件時,程俊華先生(i)並非柬埔寨人及彼在申請取得柬埔寨籍之漫長過程中;(ii)並不熟悉柬埔寨的地區及環 境、法律 及法規 以及本 集團於 當地的 酒店供 應品業 務之營 運;及(iii)並未在本集團 於柬埔寨 的酒店 供應品業 務扮演重 要角色。另一方 面,當 地合夥人(即本公司柬埔寨法律顧問的助理律師)已符合上述初步條件及已獲甄選。

以程俊華先生取代當地合夥人成為持有土地公司之其中一名股東乃因於本公告日期,程 俊華先生已成為柬埔寨公民,以及其在本集 團於柬埔寨之酒店供應品業務參與度大幅提高。程俊華先生自二零一八年起透過其參與本集團於柬埔寨之酒店供應品業務,亦就相關規則與規定 累積必要且充分之知識及熟悉 度,並具備經營該業務之專 業知識。本 集團於柬埔寨之業 務逐漸成熟,大致穩步發展。本集團管理層亦逐步累積其於柬埔寨業務之專業知識。

考慮到上述 情況,本公司 認為,變更 當地合夥人(i)由本公司一 名董事而非當地合夥人作為持有土地公司之一名股東,將更有效保障本公司於持有土地公司之利益;及(ii)由於程俊華先生對本集團及其業務較為熟悉,故彼將較當地合夥人更適合持有持有土地公司之51%股權。

終止協議

終止協議之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日期: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訂約方: (i) 買方;及

(ii) 當地合夥人

事項: 根據終止協議,買方及當 地合夥人同意終 止貸款協議、股東協議、股份質押協議及授權委託書。

為免產生疑 問,訂約 方進一步同意,有關當 地合夥人持有持有 土地公 司51%股權之 債務,將根據 貸款協 議以轉讓持有土地公司之該 股權予程俊華先生之方 式償還。完成向商務部商業登記 處之轉讓登記後,該轉讓將完全及最終清償貸款協議項 下之債務,而 當地合夥人將完全及最終獲解除其因貸款協議而產生或與之有關之任何及所有責任及負債。

訂立新結構性文件

為設立新可變利益實體結構,買方與程俊華先生已就持有土地公司訂立一系列新結構性文件。除當地合夥人之身份 外,新可變利益 實體結構項下之合約安排將與現有可變利益實體結構項下之合約安排條款大致相同。

新結構性文件之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1) 新貸款協議

日期: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訂約方: (i) 買方(作為貸方);及

(ii) 程俊華先生(作為借方)

買方是一間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及為本公司之一間直 接全資附屬公司。本公司及買方均為投資控 股公司。根據上 市規則第14A.07(1)條,程俊華先生(為執行董事)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

期限: 自新貸款協議簽署日期起計,直至新貸款協議終止之時。

貸款金額及利息: 2,500,000美 元,免 息,參照 持有土 地公司 之註冊 資本釐

定。

貸款用途: 僅用作支付收購持有土地公司之51%股權。

還款: 程俊華先生僅須向買方償還貸款,包括任何稅項、收費、彌償、費 用、成本 及任何開支以 及與新貸款 協議項下貸款有關之所有責任及負債(「債 務」),並透過向買方或買方將予指定之任何其他人士轉讓程俊華先生持有之持有土地公司 之51%股權及程 俊華先生 持有之任 何及所有股份(佔持有土地公 司股權之51%)(「相關股份」)之方式償還。

就償還債務而言,程俊華先生承諾 自還款日期起計不遲於30(三十)個營業日內作出一切必要事宜以使相關股份之轉讓生效,並以買方或其任何委 託人之名義登記相關股份。

(2) 新授權委託書

日期: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訂約方: (i) 程俊華先生;

(ii) 持有土地公司;及

(iii) 本公司

期限: 新授權委託書日期起計一年並可自動續新。

範疇: 程俊華先生已就所有相關業務活動及其作為持有土地公

司最終股 東而擁 有之投票 權向董 事及其繼 任人(包括一名代替董 事之清 算人)(「代 理人」)或其 委託人授 出一份一般及不可撤回之授 權委託書,並 授權代理人或其委託人在任何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會議以彼之受委代表身份投票,以處 理持有土地 公司之所有管 理及營運事 宜,包括但不限於出 售或收購資產、委任高 級職員及僱 員、日常業務決 策、存 置記 錄、宣 派溢 利、簽 署會 議記錄、向相關公司註冊處交付文件及現行法律允許之有關持有土地公司之所有其他事宜,且為及代表 買方及作為買方指定人士收取彼作為持有土地公司之一名股東而獲宣派之所有股息或溢利,該等股息或溢利將 根據新股東協議僅轉讓並分配予買方。

(3) 新空白股東決議案

程俊華先生已就批准出售持有土地公司之任何不動產預先簽署及加按指印於一份空白股東決議案。

(4) 新空白股份轉讓文件

程俊華先生已就有關程俊華先生持有之持有土地公司相關股份預先簽署可供後續補充內容及向商務部交付之空白股份轉讓文件。

(5) 新股份質押協議

日期: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訂約方: (i) 買方(作為受押人);及

(ii) 程俊華先生(作為質押人)

保證: 程俊華先生已質押相 關股份,包括 於新股份質押協議日

期後就任何相關股份 已付或應付之所有股息、利息或其他收入,連 同就相關股份已設立或 存在之任何及所有權利及利益或程俊華先生之任何其他股份或程俊華先生發出或承擔屬保證性質 之任何其他工具,作為程俊華先生根據新貸款協議須向買方保證履行責任及負債之擔保。

程俊華先生承諾不會在未取得買方事先書面批准情況下出售、轉讓或以其他方式損 害股份(質押為相關股份)附帶之任何權利。

(6) 新認購期權協議

日期: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訂約方: (i) 買方;

(ii) 程俊華先生;及

(iii) 持有土地公司

期限: 新認購期權協議將自新認購期權協議簽署日期起無限期

延續,直至 持有土地公司的所有資 產轉讓予買方或其承讓人,以及 其後已向相關地區機關 完成所需的登記程序為止。

事項: 新認購期權協議規定,持有土地公 司不可撤回地授予買

方或其承讓人獨家權 利,以市價在 當時適用的柬埔寨法律及法規允許的最大程度內購買持有土地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資產。持有土地 公司及程俊華 先生各自承 諾,若買方行使該期權以收購 持有土地公司的資產,將向買方退還其收到的任何代價。

為防止持有土地公司 的資產及價值流向程俊 華先生,持有土地公司及程俊華 先生各自亦向買方承諾,在柬埔寨法律及法規允許的最大程度內(其中包括):

(i) 未經買方書面批准,不得補充、更改或修訂持有土地公司的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增加或減少其註冊資本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變更其註冊資本結構;

(ii) 未經買方書面批准,除根據新結構 性文件外,不得提供或接受貸款或擔保;

(iii) 未經買方書面批准,不得兼併或與任何實體合併、收購或投資於任何實體;

(iv) 未經買方書面批准,不得向持有土地公司的股東分派股息或溢利;

(v) 採取一切必要行動或簽署一切必要文件,以保護買方對持有土地公司所有資產的擁有權(如適用);及(vi) 在持有土地公司清算時及在柬埔寨法律允許的最大程度 內,持有 土地公 司的任 何資產(經扣除 清算費用、員工薪酬、稅項、社會保險及其他法定補償後)將轉讓予買方或其承讓人,並按上述轉讓時資產的市價結算及該金額將由持有土地公司股東償還。

(7) 新股東協議

日期: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訂約方: (i) 買方;及

(ii) 程俊華先生

期限: 自新股東協議訂立日 期起計三年。在遵守上市規則的前

提下,倘 新股東協議 訂約雙方均同 意,新股 東協議之期限可每三年以書面形式重續。

主要條款: 買方及程俊華先生同意彼等作為持有土地公司股東之權

利及責任,以及程俊華先生 就(其中包括)向買方以外人士或買方指定之任何 其他人士出售相關股份、分派股息以及管理及營運持有土地公司之限制。

倘有任何與新當地合夥人(作為持有土地公司之一名股東)權益有關 之股息、溢利、利益或 權益宣 派,彼 僅可將此等權益轉讓及分配予買方或買方 指定之任何其他人士,並最終予本公司。

除持有地塊及地塊上之物業 以及物業投資外,持 有土地公司概無從事任何業務。

本 公 司 的 柬 埔 寨 業 務 由 其 附 屬 公 司TengXunLimited及MingFaiEnterprise(Cambodia)Co.,Ltd.(均為根據柬埔寨法律註冊之私人有限責任公司)經營,柬埔寨業務營運之收入及溢利(如有)均入賬於買方之該等附屬公司而非持有土地公司。

持有 土 地公 司亦 與該 等附 屬 公司 訂立 十份 定 期租 賃合 約(於 二零 一八 年至 二零二一年 訂立租賃 合約),據 此,持有 土地公 司同意將 持有土地 公司擁有 的土地及處 所 租 賃 予 各 該 等 附 屬 公 司,租 賃 期 為 兩 年 至 十 年 及 年 租 金 為1,080.0美 元 至163,387.8美元不等。

本公司柬埔寨法律顧問 已確認,新結構性 文件項下之安排(i)並無違反外國擁有權限制;(ii)並無違反柬埔寨禁止外國公司直接或間接擁有土地及不動產之法律及法規;及(iii)並不 會被視 為以合 法形式 掩蓋非 法意圖 且根據 柬埔寨 法律屬無 效。新結構性文件項下之安排將包括處理持有土地公 司的資產,乃由於其賦予持有土地公司按持股比例為 其股東利益合法持有土地之權 利,而持有土地 公司、該土地及該等物業之該等控制權及經濟利益將交回買方及程俊華先生(最終為本公司)。

新結構性文件(單份及全部文 件)使持有土地 公司有權為本公司之 利益(透過買方及新當 地合夥人)合法 持有土 地。特別 是,新 股東協議 訂立之條 款及條 件主要規定持有土地公司股東之權利及責任,確保買方(代表本公司)優先享有權利,包括拖售權、董事及管理層之任命權以 及對新當地合夥人之若干限制 性契約,如限制其轉讓股息、土地及資 產以及彼持有之持 有土地公司股份。具體而言,根據新股東協議,持有土地公司股東之委託 書與新授權委託書相對應,新授權委託書授予代理人或其委任人(其中包括)規範轉讓和分配所有經濟利益,包括向程俊華先生(作為持有土地公司之一名股東)宣派之股息或溢利(如有)予本公司(透過買方)。

除新股東協議外,新當地合夥人亦 將與買方訂立新貸款協議,並使用貸款金額收購持有土 地公司51%股權,而唯一還款 方式是將該等 股權轉回予買 方或其指示之任何其他人士。除非經持有土地公 司之股東一致同意,否則質押持有土地公司資產會受到限制。儘管如此,新認購期權協議允許買 方行使認購期權以收購持有土地公司的 資產及該51%股權 將作為以買方 為受益人之擔 保,上述所 有均有助於規範新當地合夥人與買方作為持有土地公司股東 之正式關係,而不僅只作為上述貸款及私人擔保安排之訂約各方。

倘程俊華先 生身故、破 產或喪失行為能力,新結構性 文件規定,新當地合夥人之繼任人應被視為新結構性文件之訂約方,而繼任人應繼承或承擔新結構性文件項下之所有權利及責 任。然而,新當地合夥人將有責 任將彼所有相關股份轉讓予買方,且 該責任將須告知新當地合夥 人之繼任人且對其具有約束力。鑒於柬埔寨法律規定之繼承執行須通過法院程序進行,新當地合夥人的繼任人須向主管法庭提出申請,請求法院下令將新當地合夥人的相關股份分配予新當地合夥人的繼任人。

主管法庭將審查證據,並作出法院裁決(「法院裁決」),根據新當地合夥人繼任人的請求分配相關股 份。一旦法院裁 決屬最終且具有約束力,新當地合夥人的繼任人可以向主管法庭 請求執行該法院裁決,主管法庭將批准該執行 請求,並發出另一份法院命令,指示相關機關(在此情況下主要是商務部)根據法院裁決將相關股份自新當地合夥人轉讓予其繼任人。當在商務部完成轉讓相關股份予新當地合夥人繼任人後,新當地合夥人可進一 步向商務部提出另一個申請,請求將相關股份轉讓予買方。獲得新當地合夥人繼 任人充分合作下,就新當地合夥人將相關股份轉讓予其繼任人,再由新當地合夥人繼任人轉讓予買方而向柬埔寨有關機關提交之法院判決及監管文件將不 構成對買方之限制。該轉讓將不需要支付大筆費用,而僅需支付有關機關規定之標準登記費用及印花稅。因此,除可能執行繼承法外,並不存在獲得有利判決之法律障礙。

新貸款協議、新股份質押協 議及新股東協議均載有 爭議解決條文。根據該條文,倘因履行新結構性文件或與之有關事宜而產生 任何爭議,該爭議須根據當時有效之仲裁規則於柬埔寨王國之國家商務仲裁中心 進行仲裁並最終解決,包括但不限於,仲 裁人可 就持有土 地公司之 股份或 土地資產 頒佈補救 措施、禁令救濟(例如就經營 業務或強制 轉讓資產)或頒令持 有土地公 司清盤。該等規則被 視為以提述方式納入新貸款協 議、新股份質押 協議及新股東協議之相關條款 中,惟任何一方可在仲裁法庭成立前或在適當情況下向有權給予臨時補救措施之司法管轄區法院(包括香港、開曼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及柬埔寨王國之法院)尋求該等臨時補救措施,以支持仲裁 程序。然而,柬埔寨法 院可拒絕接受管轄 權,或在某 些情況下可中止訴訟程 序(例 如,倘 有關事項 經已定案、倘就 同一事項 於另一法 庭審理 中或正予提起訴訟、倘另一法庭更方便,或倘同意將該事項提交仲裁)。

基於上述機制及本 公司柬埔寨法律顧問之意見,董事認為已作出 適當安排,以確保買方於新當地合夥人身故、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之情況下,其於持有土地公司、該土地及該等物業之權益得到充分保障,並避免執行新結構性文件之任何實際困難。

隨著實施新可變利 益實體結構,本 公司確認,持有 土地公司之財務業績將入賬及綜合於本公司之綜合賬目。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於可變利益實體結構或新可變利益實體結構項下透過持有土地公司經營業務時,並無受任何柬埔寨監管機構干擾或阻礙。

儘管如此,本集團有意並在新結構 性文件之條款規定下,當外國擁有權限制不再存在 時,新可 變利 益實 體結 構將 被解 除,而 本集 團將 直 接持 有持 有土 地公 司之100%股權及╱或該土地及該等物業。

本公司亦認為,彼等已對持有土地 公司實施有效內部監控,以保障本公司透過新結構性文件持有的資產,乃由於(i)程俊華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亦身兼買方(持有土地公司之其中一名股東)之董事,彼較能保障本公司於持有土地公司之權益,且無須再向程俊華先生彌償持有土地公司之任何債務;(ii)根據新貸款協議,程俊華先生將借 入而買方將借出 上述僅作為支付收 購持有土地公司51%股權之貸款,條件為僅 可透過向買 方或其委託 人轉讓持有 土地公司之 相關股份償 還貸款;(iii)根據新股份質押協 議,程俊華先生 須將持有土地公司之相關股份 質押予買方,作為新貸 款協議所 述負債之 抵押品;及(iv)新授權 委託書讓 本公司(透過買 方)得以有效控制持有土地公司。

基於上述分析及本 公司柬埔寨法律顧問之意見,董事認為,採納新可變利益實體結構(其複製自可變利益實體結構)不大可能在適用柬埔寨法律及法規下,被視為失去作用或無效,而新可變利益實體結構項下賦予對持有土地公司的重大控制權及經濟利益之各項安排均可根據相關法律及法規執行。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新結構性文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之條款屬公平合理及新結構性文件於本公司日常業務中按一 般商業條款訂立,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除執行董事程志 輝先生、程志強 先生及程俊華先生以及非執行董事陳艷清女士(連同一致行動人士合共擁有約30.62%股份之權益)外,概無董事於新結構性文件項 下擬進行之交易中擁有任何重 大權益,因此,彼等無須就批准新結構性文件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之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本集團之現有可變利益實體結構及新可變利益實體結構圖表

以下簡化圖說明訂立新結構性文件前本集團之可變利益實體結構:

結構性文件

本公司

當地合夥人

100%

買方

49%

51%

持有土地公司

該土地及該等物業

以下簡化圖說明訂立新結構性文件後之新可變利益實體結構:

新結構性文件

本公司

程俊華先生

100%

買方

49%

51%

持有土地公司

該土地及該等物業

與新可變利益實體結構有關之風險及限制因素

買方作為持有土地公司受益人所承擔之經濟風 險、對持有土地公司之財務支援及本集團可能面臨之虧損

作為持有土地公司 之股東,買方將 分佔持有土地公司之損益,並承擔持有土地公司業務營運困難而可能產生之經濟風險。鑒於本集團透過持有該土地及該等物業之持有土地公司在柬埔寨經營業務,而其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已根據適用會計原則綜合於本 集團之財務報表,若持有土地 公司出現虧損,本集團之業 務、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將受到不利影響,並可能引發須向其提供財務支援。

提供對持有土地公司之控制權方面,新結構性文件可能不如直接擁有權有效

本集團根據與程俊華先生訂立之新結構性文件之合約安排經營柬埔寨之酒店供應品業務。為本集團提供對持有土地 公司之控制權方面,新結構性文件可能不如直接擁有權有效。此外,倘程俊華先生未能履行其於 新結構性文件項下之責任或與本集團發生其他糾 紛,本集團可能 須提出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當中涉及重大不確定因素,故無法保證結果會對本 集團有利,而本 集團控制持有土地公司之能力可能會受不利影響。

與新可變利益實體結構有關之其他風險

柬埔寨政府就新結構性文件擬作出之安排是否符合柬埔寨法律及法規作出不可預見之詮釋及判定變更之風險

儘管本公司柬埔寨法律顧問認為,新結構性文件擬作出之安排並無違反任何適用法律及法規,惟柬埔寨法律及法規 之詮釋及適用性仍存在不確定 因素,以致柬埔寨政府可能釐定新可變利益實體結構項下之合約安排並不符合柬埔寨之適用法律及法規。鑒於柬埔寨法律及營商環 境之不確定因素,故難以預見柬埔寨監管機關未來是否會對新可變利益實體結構,與本公司柬埔寨法律顧問抱持相同觀點。

新當地合夥人(作為持有土地公司股東兼執行董事)可能會導致潛在利益衝突及潛在糾紛

在柬埔寨法律下,董事或行政人員 對其領導或管理之公司負有受 信責任。持有土地公司之董事及行政人員必須本著誠信並以持 有土地公司之最大利益行事,且不得利用各自 職位謀取私利。另一方面,根據開曼群島 法律,董事 對本公司及其全體股東負有勤勉與 忠誠的責任。本 公司透過新結構性文件控制持 有土地公司,兩者之業務及營運緊 密結合。然而,由於此等個別人 士身兼新當地合夥人及執行董事之雙重身份,可能會產生利益衝突。本公司無法保證,一旦出現任何利益衝突,新當地合夥人將以本公司之最佳利益行事,或任何利益衝突將以對本公司有利之方式解決。倘無法解決任何該等利 益衝突或任何相關糾紛,本公司將須依循法律程序解決此等糾紛及╱或根據新結構性文件採 取強制執行行動。任何該等法律程序之結果均存在重大不確定因素。

本公司並無購買保險以覆蓋與新可變利益實體結構項下安排有關之風險

本集團之保險並無覆蓋與新結構性文件及據此 擬進行的交易有關的風險,而本公司亦無意就此購買任何新保險。

上市規則之涵義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07(1)條,程俊華先生(為執行董事)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因此,根 據上 市規則 第14A章,新結 構性文 件項 下擬進 行的交 易,尤 其是新 貸款協議及新股東協議(程俊華先生 向買方轉讓及分配股息、溢利、利益或權益)分別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及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新貸款協議的所有適用百分比率之最高一項超過0.1%但低於5%,新貸款協議須遵守 申報及公告 規定,但 獲豁免遵守 上市規則第14A章 下之通函及 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由於程俊華先生根 據新股東協議向買方轉讓及分 配股息、溢利、利益或權益的適用百分比率均不超過5%,而應付予買方的 總年度金額低於3,000,000港元,故完全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有關申報、公告、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一般事項

新結構性文件將刊載於本公司網站(http://www.mingfaigroup.com)。

完成變更當地合夥人須待向柬埔寨相關政府機關提交所有必要或必需的轉讓文件並進行登 記後,方 可作實。本公司無法 保證何時能 完成。因 此,股東 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定義

於本公告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之董事

「程俊華先生」或

指 程俊華先生,本公司之執行董事,將於轉讓文件

「新當地合夥人」

完成後持有持有土地公司51%之股權

「新空白股份

指 「新 空白 股 份轉 讓文 件」一節 進一 步詳 述之 空白

轉讓文件」

股份轉讓文件

「新空白股東

指 「新 空白 股 東決 議案」一 節進 一步 詳述 之空 白股

決議案」

東決議案

「新認購期權協議」 指 買方、程俊華先生與持有土地公司訂立日期為二

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之認購期權協議,進一步詳情載於「新認購期權協議」一節

「新貸款協議」 指 買 方與 程俊 華先 生訂 立 日期 為二 零二 一年 六月

十六 日之貸款 協議,進 一步詳情 載於「新貸款協議」一節

「新授權委託書」 指 程俊華先生、持有土地公司與本公司訂立日期為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之授權委託書,進一步詳情載於「新授權委託書」一節

「新股份質押協議」 指 買 方與 程俊 華先 生訂 立 日期 為二 零二 一年 六月

十六 日之股份 質押協議,進一步 詳情載於「新股份質押協議」一節

「新股東協議」 指 買 方與 程俊 華先 生訂 立 日期 為二 零二 一年 六月

十六 日之股東 協議,進 一步詳情 載於「新股東協議」一節

「新結構性文件」 指 新 貸 款 協 議、新 股 份 質 押 協議、新 認 購 期 權協

議、新空白股份轉讓文件、新空白股東決議案、新股東協議及新授權委託書之統稱

「新可變利益

指 透過訂立新結構性文件建立的結構,使本集團能

實體結構」

有效持有及控制持有土地公司

「終止協議」 指 當 地合 夥人 與買 方訂 立 日期 為二 零二 一年 六月

十六日之終止協議,進一步詳情載於「終止協議」一節

「轉讓文件」 指 股份轉讓文件,據此當地合夥人須向程俊華先生

轉讓持有土地公司之51%股權

承董事會命

明輝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程志輝

香港,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 期,執行 董事為程志 輝先生、程志強先生、劉子剛 先生、程 俊華先生及姜 國雄 先生;非 執行 董事 為 陳艷 清女 士;及 獨 立非 執行 董事 為 孔錦 洪先 生、馬振峰先生、吳保光先生及孫榮聰先生。

牛市来了?如何快速上车,金牌投顾服务免费送>>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柬埔寨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6-17 利和兴 301013 8.72
  • 06-17 宁波色母 301019 28.94
  • 06-17 工大高科 688367 11.53
  • 06-16 嘉益股份 301004 7.81
  • 06-16 力芯微 688601 36.48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