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01462--金誠控股:取消上市地位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已委任臨時清盤人)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462)
取消上市地位
本公告由金誠控股有限公司(已委任臨時清盤人)(統稱「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條及第13.24A條以及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項下的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而發出。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別為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六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二零二零年二月五日二零二零年五月五日、二零二零年八月五日、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三日及二零二一年二月十日、二零二一年三月三日有關本公司復牌進展的季度更新公告;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有關本公司復牌進展的季度補充更新公告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有關暫停買賣的最新消息公告(統稱「該等公告」)。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義。
取消上市地位
本公司於撤回向上市(覆核)委員會覆核除牌決定之申請後,於二零二一年三月四日收到聯交所向本公司發出的函件,告知本公司最後上市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五日(「最後上市日期」)及股份上市地位將於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六日上午九時起取消。
對股東的影響
本公司全體股東及投資者務請注意,於最後上市日期後,儘管股票仍繼續有效,惟股份將不再於聯交所上市或買賣。隨後,本公司將不再受上市規則規管。本公司股東如對取消股份上市地位的影響有任何疑問,務請徵詢適當之專業意見。
代表
金誠控股有限公司(已委任臨時清盤人)
黎嘉恩何國樑葉華明
共同及各別臨時清盤人作為代理人毋需承擔任何個人責任
香港,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韋杰先生、徐黎雲女士;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梁國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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