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51--海港企業:建議採納新組織章程細則

00051--海港企業:建議採納新組織章程細則
2021年03月02日 18:31 同花顺

原标题:00051--海港企業:建議採納新組織章程細則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51

建 議 採 納 新 組 織 章 程 細 則

為了更靈活在有需要或適當時安排海港企業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股東(「股東」)可以選擇以電子方式遠程出席股東大會,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建議修訂本公司現有組織章程細則(「細則」)。有關修訂亦訂明董事會及股東大會主席的其它相關權力,包括就出席情況作出安排,並確保有關股東大會安全有序進行。董事會亦建議對現有細則作出其它相應更改及內務修訂。董事會建議採納一套新細則(「新細則」)以取代及摒除現有細則。

建議採納新細則引致的主要變動概要載列如下:

1. 容許所有股東大會(包括股東週年大會、任何續會或延會或更改會議)可於董事會可能決定的世界任何地方及於一個或多個地點以現場會議或混合會議或(在妥為遵守香港法例第 622 章《公司條例》(「《公司條》」)、《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及其它適用法律、規則和規例之情況下及在其允許的範圍內)電子會議形式舉行;

2. 加入「電子通訊」、「電子形式」、「電子會議」、「混合會議」、「會議地點」、「現場會議」及「主要會議地點」的釋義,並對相關細則作出相應更改;

3. 加入鑒於容許股東大會在多於一個會議地點舉行或以混合會議或電子會議形式舉行而須在股東大會通告內具體說明的額外資料;

4. 規定股東大會主席可在符合法定人數的大會上取得同意後,押後(或無限期押後)大會時間及/或變更地點及/或變更形式(現場會議或混合會議或(在妥為遵守《公司條例》、《上市規則》及其它適用法律、規則和規例之情況下及在其允許的範圍內)電子會議);

5. 規定於一個或多個地點舉行或以混合會議或電子會議形式舉行的股東大會議程,以及董事會及有關大會主席的權力;

6. 規定投票可按本公司董事或大會主席可能決定的電子或其它方式進行;

7. 規定股東大會主席可決定於本公司網站刊登書面投票表決結果(倘已由本公司或股東大會主席或本公司董事或本公司公司秘書委任的監票員核證)而毋須在大會、續會或延會上宣布結果。於本公司網站刊登有關書面投票表決結果,並將此記入本公司有關大會議事程序的會議記錄內,即為有關事實的確證;

8. 規定倘董事會全權酌情決定,委任代表文書可採用電子通訊發出,同時本公司可全權酌情不時指定電子地址或電子呈交方式以收取有關股東大會的受委代表的任何文件或資料;

9. 加入「緊密聯繫人」之釋義,並作出相應更改(包括規定董事不得就批准其本人或其任何緊密聯繫人(及如《上市規則》規定,董事之其他聯繫人)於其中擁有重大權益之任何合約或安排或任何其它建議之任何董事會決議案作出投票(亦不得計入法定人數內)之修訂),使之與《上市規則》的規定一致;及

10.作出其它內務修訂,並對現有細則作出與上述修訂一致的相應修改。

採納新細則的建議須在本公司於二○二一年五月四日(星期二)舉行的應屆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大會」)上獲股東以特別決議案方式批准後,方可作實。一份載有(其中包括)有關建議採納新細則引致對現有細則作出建議修訂之詳情的通函,連同召開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將於適當時候寄發予股東。

承董事會命

海港企業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

何珠

香港,二○二一年三月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的成員為吳天海先生、易志明議員和包靜國先生,以及五位獨立非執行董事李大壯先生、陸觀豪先生、史習平先生、鄧思敬先生和丁天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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