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6--華記環球集團:自願公告 - 終止一致行動人士契據

02296--華記環球集團:自願公告 - 終止一致行動人士契據
2021年02月11日 14:39 同花顺

原标题:02296--華記環球集團:自願公告 - 終止一致行動人士契據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 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 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 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 對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 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HUARCHIGLOBALGROUPHOLDINGSLIMITED

華 記 環 球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296

自 願 公 告 — 終 止 一 致 行 動 人 士 契 據

本公 告乃 根 據上 市規 則第13.09條及 證券 及期 貨 條例 第XIVA部項 下的 內幕 消 息條文(定 義見上 市規則)作出。

背景

於股 份 在 聯交 所 主板 上 市前 ,一 致 行動 人 士於 二 零 一八 年 五月 十 五日 訂 立 一致行動 人士契據 ,據此,一 致行動 人士確認 ,(其中包 括)彼等 為本集 團管理 及決策 的 共 同 行動 人 士。一致 行 動 人士 進 一 步 承諾 ,(其中 包 括)於 本集 團 股 東大會 及 董 事會 會 議上 一 致行 使 其 投票 權,直至 一 致 行動 人 士契 據 由彼 等 以 書面方式 或根據其 條款終 止。

由於 訂 立 一致 行 動人 士 契據 ,一 致 行動 人 士被 視 為 受本 集 團共 同 管理 安 排 限制的 一 組 股東 ,且 根 據 證券 及 期 貨條 例,彼 等被 視 為 於彼 此 的 股份 權 益 中擁有權益。於 本公告日期及 緊接終止一 致行動人士契 據(其詳情 載於本公告下 文)前,一致 行動 人士透 過尚 華共同 持有 合共1,201,920,000股 股份(佔 本公司 已發 行股本 總額 約60.10%)。由 於 一致 行動 人士 及 尚華 可於 本公 司 股東 大會 上行 使 超過30%投票 權,彼等 共同被 視為本公 司一組 控股股 東(定義 見上市規 則)。

終止一 致行 動人士 契據

於 梁 先 生 因 欲 投 入 更 多 時 間 於 其 個 人 事 務 及 其 他 業 務 事 宜 而 於 二 零 二 零 年十二 月 三 十一 日 辭任 執 行董 事 後,一致 行 動人 士 被 視為 不 再須 受 限於 本 集 團共同 管 理 安排 ,並 於 二 零二 一 年 二月 十 一 日訂 立 終 止契 據(「終止 契 據」)以 終止一 致行 動人 士契 據。於簽 立終 止契 據後 ,一致 行動 人 士將 不再 受限 於(其 中包括)(i)就本 集團 的所 有重 大決 定一 致及 共 同行 動;(ii)一 致同 意、批 准 或拒 絕有關 本集 團 業務 的所 有重 大 問題 及決 定; 及(iii)於 出售 其 於尚 華、本 公司 及 ╱或本 集 團 任何 成 員公 司 的股 權 及 ╱或 權 益前 ,取 得 所有 其 他一 致 行動 人 士 的明確書 面同意 。

由於終 止一致 行動人 士契據 ,盧先生 、歐先生 、曾先生 及梁先 生不再 為受本 集團共同 管理安排 限制的 一組股東 ,且根據 證券及期 貨條例 ,彼等不再 被視為 於彼此 的 股份 權益 中 擁有 權 益。尚 華及 盧 先生 將 繼續 分別 持 有合 共1,201,920,000股股份 及1,269,072,000股股 份(佔於 本公司 股東大 會上擁 有投票 權的已 發行股 份總額約60.10%及63.45%)。

然而 ,由於 盧 先生 、歐先 生、曾先 生及 梁 先生 繼續 透 過共 同投 資控 股 公司(即尚華)持有 彼等 的權 益以 限制 其對 本公司 行使 直接 控制 權的 能力 ,根據 聯交 所刊發的 指引信HKEx-GL89-16,彼等(連同尚 華)繼續 為本公 司一組 控股股東 。

儘管 終 止一 致 行動 人士 契 據,盧 先 生、歐 先 生、曾 先 生、梁 先 生及 尚華(即彼等於 二零一 九年 十月 二十 四日以 本集 團為 受益人 訂立 的不 競爭契 據(如 招股 章程所述)的原訂 約方)將 繼續受不 競爭契 據限制 。

截至本 公告 日期,尚 華繼續 為本 公司單 一最 大股東 ,仍由盧 先生、歐先生 、曾先生及 梁先生 擁有。鑒 於管理 層及最 大股東 身份並 無變動 ,董事認 為,終止 一致行 動 人士 契 據及 因 此導 致 本 公司 股 權架 構 變動(其詳 情 載於 本 公告 下 文)將不會對 本集團 的業務經 營或財 務表現 造成任何 不利影 響。

本公司 的股 權架構

於本 公 告 日期 ,本 公司 已 發行 股 份 為2,000,000,000股 。下 表 載列 就 證券 及 期 貨條例而 言終止一 致行動 人士契 據所引致 的股東 股權變 動:

於終止一致行動人士契據前 於終止一致行動人士契據後

佔已發行股份的概約百

佔已發行股份的概約百分比(%)

身份╱性質 股份數目

分比(%) 身份╱性質 股份數目

盧先生 實益擁有人及於受

63.45 實益擁有人及於受

1,269,072,000

1,269,072,000(附註5、6)

63.45

控法團的權益

(附註1、2)

控法團的權益

歐先生 於受控法團的

60.10 實益擁有人 192,307,200

1,201,920,000

9.62

權益

(附註2)

(附註6)

曾先生 於受控法團的

60.10 實益擁有人 72,115,200

1,201,920,000

3.61

權益

(附註2)

(附註6)

梁先生 於受控法團的

60.10 實益擁有人 72,115,200

1,201,920,000

3.61

權益

(附註2)

(附註6)

尚華 實益擁有人 1,201,920,000

60.10 實益擁有人 1,201,920,000

60.10

(附註2)

(附註6)

領希 實益擁有人 149,040,000

7.45 實益擁有人 149,040,000

7.45

(附註3)

(附註3)

陳青玲 於受控法團的權益 149,040,000

7.45 於受控法團的權益 149,040,000

7.45

(附註3)

(附註3)

智躍 實益擁有人 149,040,000

7.45 實益擁有人 149,040,000

7.45

(附註4)

(附註4)

於終止一致行動人士契據前 於終止一致行動人士契據後

佔已發行股份的概約百

佔已發行股份的概約百分比(%)

身份╱性質 股份數目

分比(%) 身份╱性質 股份數目

王逸子 於受控法團的權益 149,040,000

7.45 於受控法團的權益 149,040,000

7.45

(附註4)

(附註4)

其他股東 — 432,848,000 21.64 — 432,848,000 21.64 總計 — 2,000,000,000 100.00 — 2,000,000,000 100.00

附註:

1. 緊接 終止 一致行 動人士 契據 前,盧先 生擁有 權益 的1,269,072,000股 股份 包括(i)盧 先生 全資擁有的公 司EverMightyInvestmentsLimited所持有的63,344,000股股份,根據證券及期 貨條例,盧先生被 視為於該等股份中擁有權 益;(ii)盧 先生以其個人身份持有的3,808,000股股 份; 及(iii)1,201,920,000股 股份 ,由於 盧先 生與 歐先 生、曾 先生 及梁 先生 為一 致行動人士 契據 項下本 集團管 理及決 策的 共同行 動人士,故根據 證券 及期貨 條例,彼 被視為於該等股份 中擁有權益。

2. 尚華 擁有 本公 司已 發行股 本約60.10%。根據 一致行 動人 士契 據,一 致行動 人士 各自 被視為 於彼等 透過尚 華合共 持有的 所有股 份中擁 有權益。於本公 告日期 及緊接 終止一 致行 動人士 契據 前,根 據一 致行 動人士 契據,盧先 生、歐 先生、曾先生 及梁 先生 各自 被視為於合共1,201,920,000股股份中擁有權 益。

3. 領希擁有本 公司已發行股本約7.45%。領希 由陳青玲女士全資擁有 。

4. 智躍擁有本 公司已發行股本約7.45%。智躍 由王逸子女士全資擁有 。

5. 由於 終止 一致行 動人士 契據,盧先生 擁有權 益的1,269,072,000股股 份包 括(i)盧先 生全 資擁有的公司EverMightyInvestmentsLimited所持有的63,344,000股股份,根據證券及期貨 條例,盧先生被 視為於該等股份中擁有權益 ;(ii)盧先 生以其個人身份持有的3,808,000股股份;及(iii)尚華 持有的1,201,920,000股 股份,由於盧先生 於尚華的股東 大會上控制超過 三分之一的投 票權,故根據證券及期貨 條例,彼被視為於該等股 份中擁有權益。

6. 尚華擁有 本公司已發行股 本約60.10%。於本 公告日期,尚華由 盧先生、歐先生、曾先 生及梁先 生分別擁有72%、16%、6%及6%權 益。由於盧先 生、歐先生、曾 先生及梁先生 繼續透 過尚華 持有彼 等的權 益以限 制其對 本公司 行使直 接控制 權的能 力,根據 聯交所 刊發的指引信HKEx-GL89-16,彼等(連同 尚華)繼續為本公司一組 控股股東。

釋義

於本公 告內,除文 義另有 所指外 ,下列詞彙 具有以 下涵義 :

「領希」 指 領希投資 有限公 司,一間於 二零一 七年八月 二日於 英

屬處女群 島註冊 成立的 股份有限 公司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英屬處 女群島」 指 英屬處女 群島

「一致行 動人士」 指 盧先生、歐 先生、曾 先生及 梁先生

「一致行 動人士

指 於 股 份 在 聯 交 所 主板 上 市 前 ,一 致 行 動 人 士 於 二 零一八年五 月十五 日訂立 的一致行 動人士 契據

契據」

「本公司」 指 華 記 環 球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一 間 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其 股 份 於 聯 交 所 主 板 上 市(股份代 號:2296)

「控股股 東」 指 具有上市 規則賦 予該詞 的涵義

「董事」 指 本 公司董 事

「本集團」 指 本 公司及 其附屬 公司

「香港」 指 中 華人民 共和國 香港特別 行政區

「上市規 則」 指 聯 交所證 券上市 規則,經不 時修訂

「歐先生」 指 執 行董事 歐穎剛 先生

「曾先生」 指 執 行董事 曾華壤 先生

「梁先生」 指 梁家賢先 生

「盧先生」 指 董事會主 席兼董 事總經 理盧卓明 先生

「招股章 程」 指 本公 司 日 期 為 二 零 一 九 年 十月 三 十 一 日 有 關 就 股 份

於聯交所 主板上 市進行 股份發售 的招股 章程

「尚華」 指 尚華控股 有限公 司,一間於 二零一 七年六月 十五日 在

英屬處女 群島註 冊成立 的股份有 限公司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證券及期 貨條例(香港法 例第571章),經 不時修 訂

「股份」 指 本公司每 股面值0.01港 元的股 份

「股東」 指 股份持有 人

「聯交所」 指 香 港聯合 交易所 有限公司

「智躍」 指 智 躍投資 有限公司 ,一間於 二零一 六年七月 二十六 日

於 英屬處 女群島 註冊成立 的股份 有限公 司

「%」 指 百 分比

承 董事會 命

華 記環球集 團控股 有限公司

主席兼 董事總經 理

盧卓明

香港,二 零二一年 二月十 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 董事為盧卓明先 生(主席及董事總經 理)、曾華壤先生 及歐穎剛先生; 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林志 傑醫生(銅紫荊星章、榮譽勛章、太平紳士)、冼偉 超博士及羅俊超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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