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35--專業旅運:有關出售上市證券之須予披露交易

01235--專業旅運:有關出售上市證券之須予披露交易
2021年02月01日 18:36 同花顺

原标题:01235--專業旅運:有關出售上市證券之須予披露交易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TravelExpert(Asia)EnterprisesLimited

專業旅運(亞洲)企業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235)

有關出售上市證券之須予披露交易

出售事項

董事會謹此宣佈,於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本集團透過專業旅運資產管理(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在公開市場以總代價約4,716,000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出售合共98,000股中國移動股份,平均價格為每股中國移動股份約48.1港元。緊接出售事項前,本集團持有98,000股中國移動股份,佔中國移動已發行股份總數約0.0005%。緊隨出售事項後,本集團不再持有任何中國移動股份。

由於出售事項於公開市場進行,本公司未能確定中國移動股份買方之身份。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中國移動股份買方及其各自的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上市規則之涵義

本集團出售中國移動股份的每一個出售事項按單獨基準計算,並不構成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

由於本公司有關出售事項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按合併基準計算超過5%但低於25%,出售事項合併計算時構成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項下之申報及公告規定,惟可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之規定。

出售事項

董事會謹此宣佈,於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本集團透過專業旅運資產管理(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在公開市場以總代價約 4,716,000 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出售合共98,000 股中國移動股份,平均價格為每股中國移動股份約 48.1 港元。緊接出售事項前,本集團持有 98,000 股中國移動股份,佔中國移動已發行股份總數約 0.0005%。緊隨出售事項後,本集團不再持有任何中國移動股份。

由於出售事項於公開市場進行,每項交易的價格代表中國移動股份於該等出售的相關時間時之市場價格,出售事項的總代價於結算後以現金收取。

由於出售事項於公開市場進行,本公司未能確定中國移動股份買方之身份。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中國移動股份買方及其各自的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出售事項的理由及裨益

本集團收購中國移動股份以利用其可用資金獲得回報,董事認為該等出售事項能讓本集團於中國移動股份之投資變現。

根據出售事項,本集團確認收益約 27,000 港元,該等收益是按收購總成本約 4,689,000 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與總出售價格約 4,716,000 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之間的差額計算得出。本集團擬將出售事項所得款項用作本集團一般營運資金及現金儲備,以於未來尋求潛在投資機會。

由於出售事項按市場價格進行,董事認為,出售事項屬公平合理,符合一般商業條款,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有關中國移動之資料

中國移動為一間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941),其美國存託股份於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紐約證交所股票代碼:CHL)。中國移動集團是在中國內地和香港擁有市場領先地位的通信及相關服務供應商,經營覆蓋中國內地三十一省、自治區及直轄市和香港的全國性通信網絡。

以下為摘錄自中國移動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報有關中國移動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止兩個年度的經審核綜合財務資料摘要:

截止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人民幣百萬元 人民幣百萬元 (經審核) (經審核)

營運收入 745,917 736,819稅前溢利 142,133 153,895稅後溢利 106,791 117,951

根據中國移動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中期報告,中國移動於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的未經審核資產淨值約為人民幣 1,130,010 百萬元。

本集團及專業旅運資產管理的資料

本公司為一間於 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 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1235)。本 公司的主要業務為 投資控股,而附屬公 司的主要業務為提供 一站式旅遊管理及服務,提供各種旅行團、旅行套票、產品和服務。

專業旅運資產管 理為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及為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專業旅運資產管理主要從事財資活動投資。

上市規則之涵義

本集團出售中國移動股份的每一個出售事項按單獨基準計算,並不構成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

由於本公司有關出售事項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按合併基準計算超過5%但低於25%,出售事項合併計算時構成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項下之申報及公告規定,惟可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之規定。

釋義

於本公告,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以下詞彙具備以下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中國移動」 指 中國移動有限公司,一家於 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941),其美國存託股份於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紐約證交所股票代碼:CHL)

「中國移動集團」 指 中國移動及其附屬公司

「中國移動股份」 指 中國移動之普通股

「本公司」 指 專業旅運(亞洲)企業有限公司,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1235)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之董事

「出售事項」 指 於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本集團以總代價約 4,716,000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出售合共 98,000 股中國移動股份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港元」 指 港元,香港之法定貨幣

「獨立第三方」 指 獨立於本公司和本公司關連人士之第三方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法定貨幣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專業旅運資產管理」 指 專業旅運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及為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專業旅運(亞洲)企業有限公司

主席高偉明

香港,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高偉明先生及鄭杏芬女士;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麥敬修先生、司徒志文先生及容夏谷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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