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00520--呷哺呷哺:持續關連交易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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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buxiabuCateringManagement(China)HoldingsCo.,Ltd.
呷哺呷哺餐飲管理(中國)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520)
持續關連交易
持續關連交易
董事會宣佈,於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一日,本公司與茶米茶(香港)訂立框架合作協議,以於本集團餐廳出售茶飲及茶食,據此,(i)茶米茶(香港)同意向本集團提供相關經營支持,主要為(a)茶飲及茶食的配方以及現場製作茶飲及茶食的獨家技術;(b)開發全新茶飲及茶食產品的建議;及(c)有關於餐廳的運作流程的員工培訓;(ii)茶米茶(香港)授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不可轉讓權利,可使用茶米茶(香港)所擁有商標用於生產及銷售茶飲及茶食;及(iii)本公司同意與茶米茶(香港)分享來自於本集團餐廳出售茶飲及茶食的收益的5%。框架合作協議的期限由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一日起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持續關連交易將須受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所規限。
上市規則的涵義
賀先生為董事會主席、執行董事兼控股股東,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其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茶米茶(香港)由賀先生持有100%股權,因此為賀先生的聯繫人及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框架合作協議項下擬進行的本公司與茶米茶(香港)之間的交易根據上市規則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有關持續關連交易的上市規則項下一項以上相關百分比率按年度基準超過0.1%但低於5%,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持續關連交易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而僅須遵守報告、公告及年度審閱規定。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本公司與茶米茶(香港)訂立的前框架合作協議。
董事會宣佈,於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一日,本公司與茶米茶(香港)訂立框架合作協議,以於本集團餐廳出售茶飲及茶食,據此,(i)茶米茶(香港)同意向本集團提供相關經營支持及授予本集團不可轉讓權利使用茶米茶(香港)所擁有商標;及(ii)本公司同意與茶米茶(香港)分享來自於本集團餐廳出售茶飲及茶食的收益的5%,期限由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一日起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框架合作協議的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框架合作協議
框架合作協議的主要條款
框架合作協議的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日期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訂約方 (1) 本公司;及
(2) 茶米茶(香港)
期限 框架合作協議的期限由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一日起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
主旨 根據框架合作協議,(i)茶米茶(香港)同意向本集團提供相關經營支
持,主要為(a)茶飲及茶食的配方以及現場製作茶飲及茶食的獨家技術;(b)開發全新茶飲及茶食產品的建議;及(c)有關於餐廳的運作流程的員工培訓;(ii)茶米茶(香港)授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不可轉讓權利,可使用茶米茶(香港)所擁有商標用於生產及銷售茶飲及茶食;及(iii)本公司同意與茶米茶(香港)分享來自於本集團餐廳出售茶飲及茶食的收益的5%(「收益分成」)。
定價條款 作為茶米茶集團提供予本集團的相關經營支持以及使用商標的不可轉
讓權利的代價,本公司須向茶米茶(香港)支付來自出售茶飲及茶食的收益的5%。收益分成應根據本集團將向茶米茶集團提供的月度銷售報告載列的銷售茶飲及茶食產生的收益計算得出。收益分成金額乃經參考若干其他行業參與者類似合作的收益分成安排後釐定。
支付條款 框架合作協議項下應付費用每個曆月支付一次,應於結算日起五個營
業日內支付。本公司須於收到茶米茶(香港)開具發票時支付應付款項。
彌償條款 茶米茶(香港)負責茶飲及茶食的質控,並會就茶飲及茶食品質問題所
產生的一切損失向本公司作出彌償及使本公司免受其害,除非有關品質問題經證實乃由於本集團餐廳僱員疏忽所致。
歷史交易金額 根據前框架合作協議,本集團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一日至二零一九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三個月期間與茶米茶(香港)分成的收益總額約為人民幣3.2百萬元,而本集團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一年期間與茶米茶(香港)分成的收益總額約為人民幣2 0.4百萬元,有關金額並無超逾相關年度上限。
建議年度上限及釐定基準
董事會建議,以下乃為框架合作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而設的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的年度上限。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一年 二零二二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收益分成 45,000(1) 55,000 68,000
附註:
(1) 二零二一年的年度上限乃基於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全年間向茶米茶(香港)銷售茶飲及茶食所得收益估算。
有關收益分成的年度上限乃根據以下因素估計得出:
(a) 歷史交易金額;
(b) 茶飲及茶食的估計銷量,其主要基於茶飲及茶食於本集團餐廳的預期市場需求,對此本公司已計及茶飲及茶食於本集團餐廳的潛在季節性銷售及本集團的擴張餐廳網絡計劃;及
(c) 售予客戶的類似茶飲及茶食的當前市場價格,以及本集團於其餐廳出售的有關茶飲及茶食或類似產品的過往價格。
訂立框架合作協議的理由及裨益
本集團為中國領先的休閒餐廳經營商,主要專注於提供吧台式火鍋餐飲及為顧客提供休閒用餐體驗。本集團亦於本集團餐廳內銷售茶飲及茶食。於本集團餐廳提供茶飲及茶食不僅為本集團餐廳內供應的火鍋餐飲增色添彩,亦可增加本集團餐廳的客流。本集團結合茶飲
及茶食制定配套菜單,並於旗下餐廳在早餐、午餐及茶點時間供應,以擴充收益來源及提升餐廳利用率。出於市場潛力的考慮,本集團於二零一九年正式確定與茶米茶(香港)的合作,以確保取得獨家配方及營運技術。透過充分利用該合作及隨著本集團更多餐廳開始銷售茶飲及茶食,本集團於本集團餐廳的茶飲及茶食銷售額實現增長。有鑒於此,本集團決定繼續與茶米茶(香港)合作,訂立框架合作協議以支撐其茶飲及茶食供應的擴張。此外,本集團不再需要從茶米茶(香港)採購食材,蓋因於與茶米茶(香港)供應商過往合作中超過一年的溝通後,本集團已與該等供應商建立良好關係,亦確保該等供應商所提供食材質素優良及符合本集團質素標準。因此,本集團決定直接從該等供應商而非透過茶米茶(香港)採購食材,以便精簡運作流程。
除茶米茶(香港)外,本集團亦邀請茶飲及茶食行業的其他營運商參與茶飲及茶食採購競標。於評標過程中,本集團考慮多重因素,包括(i)所提供的條款,包括配方分享、付費時間表及質控責任;(ii)產品組合;(iii)食材來源;及(iv)品牌及市場地位。本集團最終認為茶米茶(香港)所提供的條款對本集團而言最為優惠,且茶米茶(香港)更能滿足本集團的需求。因此,框架合作協議乃按公平原則訂立。於評估框架合作協議項下條款及條件是否不較獨立第三方所提供者遜色時,董事將框架合作協議項下的條款及條件與其他同業公司就類似交易所訂立的其他類似協議進行比較。
鑒於上述情況,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相信,框架合作協議的條款以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屬公平合理,乃於本集團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賀先生為董事會主席、執行董事兼控股股東,由於其持有茶米茶(香港)全部已發行股本100%股權,其於框架合作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此外,陳女士為非執行董事及賀先生之配偶,亦於框架合作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因此,賀先生及陳女士已就框架合作協議的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除賀先生及陳女士外,概無其他董事於框架合作協議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以及須就框架合作協議的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上市規則的涵義
賀先生為董事會主席、執行董事兼控股股東,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其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茶米茶(香港)由賀先生持有100%股權,因此為賀先生的聯繫人,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框架合作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有關持續關連交易的一項以上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超過0.1%但低於5%,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持續關連交易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而僅須遵守報告、公告及年度審閱規定。
訂約方的一般資料
本公司
本公司為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起於聯交所主板上市。本集團為中國領先的休閒餐廳經營商,主要專注於提供吧台式火鍋餐飲及為客戶提供休閒用餐體驗。
茶米茶(香港)
茶米茶(香港)由賀先生持有100%股權,為一家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茶米茶(香港)為一家投資控股公司,持有茶米茶集團。茶米茶集團的主要業務包括經營茶飲及茶食商舖、甄選及採購茶飲及茶食產品食材,以及創新開發茶飲及茶食產品獨家配方。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涵義:
「聯繫人」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 指 呷哺呷哺餐飲管理(中國)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開曼群島註
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持續關連交易」 指 框架合作協議項下擬進行的持續關連交易,其詳情載述於本
公告內「框架合作協議」一段中
「控股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框架合作協議」 指 本公司與茶米茶(香港)就茶米茶集團向本集團提供相關經營
支持以及使用商標的不可轉讓權利,及以茶米茶集團提供的獨家配方及技術為代價的利潤分成而訂立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一日的框架合作協議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不時的附屬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賀先生」 指 賀光啓先生,執行董事兼董事會主席
「陳女士」 指 陳素英女士,非執行董事及賀先生的配偶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025美元及於聯交所主板上市的
普通股
「股東」 指 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屬公司」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茶飲及茶食」 指 本集團餐廳現正出售及╱或預計將出售的茶飲及茶食產品
「茶米茶集團」 指 茶米茶(香港)及其附屬公司
「茶米茶(香港)」 指 茶米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呷哺呷哺餐飲管理(中國)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賀光啓
中國,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賀光啓先生及趙怡女士;非執行董事陳素英女士及張弛先生(李潔女士為其替任董事);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謝慧雲女士、韓炳祖先生及張詩敏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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