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29--南南資源:中期報告 2020/21

01229--南南資源:中期報告 2020/21
2020年12月08日 19:03 同花顺

市场赚钱效应升温,风格却不断切换,抓住低吸潜伏的好时机!立即开户,踏准节奏,不错过下一波大行情

原标题:01229--南南資源:中期報告 2020/21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229)

2020/21

中 期 報 告INTERIMREPORT

目錄

234579103847

公司資料

獨立核數師之審閱報告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附註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其他資料

本中期報告以中英文編製。如有任何歧義,敬請參閱英文版本,並以英文版本為準。

本中期報告以環保紙張印製。

公司資料

董事會

主要往來銀行

執行董事

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

關文輝(主席兼董事總經理)

王翔飛

王四維

註冊辦事處

ClarendonHouse2ChurchStreetHamiltonHM11Bermuda

獨立非執行董事

黃文顯

陳耀輝

白偉強

總辦事處及主要營業地點

替代董事

香港金鐘夏愨道18號海富中心2座8樓

王小曜(為王翔飛之替代董事)

審核委員會

白偉強(主席)

黃文顯

股份過戶登記總處

陳耀輝

MUFGFundServices(Bermuda)Limited4thfloorNorthCedarHouse41CedarAvenue

薪酬委員會

黃文顯(主席)

關文輝

HamiltonHM12,Bermuda

王四維

陳耀輝

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

白偉強

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2期33樓3301-04室

提名委員會

關文輝(主席)

黃文顯

陳耀輝

白偉強

香港聯合交易所股份代號

公司秘書

1229

李震鋒

網站

核數師

http://www.nannanlisted.com

中審眾環(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香港灣仔

港灣道18號

中環廣場42樓

法律顧問

康德明律師事務所

香港中環

康樂廣場8號

交易廣場1座2901室

獨立核數師之審閱報告

MAZARSCPALIMITED

中審眾環(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42ndFloor,CentralPlaza,18HarbourRoad,Wanchai,HongKong香港灣仔港灣道18號中環廣場42樓

Tel電話:(852)29095555Fax傳真:(852)28100032Email電郵:info@mazars.hkWebsite網址:www.mazars.hk

致南南資源實業有限公司董事會之審閱報告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緒言

我們已完成審閱第4至37頁所載之中期財務資料,該中期財務資料包括南南資源實業有限公司(「貴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貴集團」)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之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及截至該日止六個月期間之相關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及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以及其他說明資料。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要求遵照其有關條文及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編製中期財務資料。 貴公司董事須負責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編製及呈列中期財務資料。

我們之責任是根據我們之審閱對該中期財務資料作出結論,並按照已協定之委聘條款,僅向 閣下(作為整體)報告。除此之外,我們之報告不作其他用途。我們概不就本報告之內容,對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責任。

審閱範圍

我們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審閱工作準則第2410號「實體獨立核數師對中期財務資料之審閱」進行審閱。中期財務資料審閱工作包括主要向負責財務及會計事項之人員作出查詢,並採用分析及其他審閱程序。由於審閱之範圍遠較按照香港審計準則進行審計之範圍為小,所以不能保證我們會注意到在審計中可能會被識別之所有重大事項。因此,我們不會發表審計意見。

結論

根據我們之審閱,我們並無注意到任何事項,使我們相信中期財務資料在所有重大方面並無按照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編製。

中審眾環(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執業會計師

香港,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佘勝鵬

執業證書編號:P05510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附註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收益 4 25,082 63,665已售服務及貨品成本 (29,212) (33,206)

(毛損)毛利 (4,130) 30,459其他收益 7,163 3,473銷售及分銷費用 (217) (185)行政及其他經營費用 (15,281) (19,513)匯兌收益(虧損)淨額 2,084 (4,900)融資成本 6 (5,195) (2,758)應收或然代價之公平值變動 12 198 1,234指定為按公平值列賬並在損益內處理之

金融負債之可換股債券之公平值變動 17 (1,863) 28,484商譽減值虧損 11 (11,436) –

除稅前(虧損)溢利 (28,677) 36,294所得稅扺免(開支) 5 7,896 (3,869)

期內(虧損)溢利 6 (20,781) 32,425其他全面收益(虧損)

其後可能重新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換算功能貨幣為呈列貨幣之匯兌差額 10,541 (8,406)

期內其他全面收益(虧損)(扣除零稅項) 10,541 (8,406)

期內全面(虧損)收益總額 (10,240) 24,019

以下人士應佔期內(虧損)溢利:

-本公司擁有人 (21,141) 32,973-非控股權益 360 (548)

(20,781) 32,425

以下人士應佔期內全面(虧損)收益總額:

-本公司擁有人 (10,648) 24,061-非控股權益 408 (42)

(10,240) 24,019

每股(虧損)盈利(以港仙呈列)

-基本 8 (2.76) 4.31

-攤薄 8 (2.76) 0.82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註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經審核) (經審核)

非流動資產

物業、廠房及設備 9 102,512 96,856無形資產 10 190,005 128,886商譽 11 13,110 24,546收購物業、廠房及設備之預付款項 13 – 1,093遞延稅項資產 1,909 2,065應收或然代價 12 6,384 6,186

313,920 259,632

流動資產

存貨 12,317 8,179應收貨款及其他應收款項 13 16,557 16,389受限制銀行結存 14 – 73,760現金及現金等值項目 155,967 161,366

184,841 259,694

流動負債

應付貨款及其他應付款項 15 105,193 54,929應付採礦權款項,即期部分 3,618 3,348計息借貸 16 1,934 65,345承兌票據 18 2,287 2,400租賃負債 19 1,769 1,905應付稅項 2,670 4,697

117,471 132,624

流動資產淨值 67,370 127,070

總資產減流動負債 381,290 386,702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續)

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註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經審核) (經審核)

股本及儲備

股本 20 76,537 76,537儲備 63,365 74,013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 139,902 150,550非控股權益 2,923 2,515

142,825 153,065

非流動負債

指定為按公平值列賬並在損益內處理之

金融負債之可換股債券 17 148,289 146,426關閉、復墾及環境成本撥備 2,838 2,726應付採礦權款項,非即期部分 86,861 80,155承兌票據 18 – 2,211租賃負債 19 477 1,333遞延稅項負債 – 786

238,465 233,637

381,290 386,702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

股本 股份溢價 資本儲備 法定儲備 匯兌儲備 特別儲備 累計虧損 總額 非控股權益 總權益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附註i) (附註i) (附註i ) (附註iv) (附註v)

於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經審核) 76,537 191,534 14,882 23,737 1,407 27,143 (184,690) 150,550 2,515 153,065期內虧損 – – – – – – (21,141) (21,141) 360 (20,781)

其他全面收益總額:

其後可能重新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換算功能貨幣為呈列貨幣之匯兌差額 – – – – 10,493 – – 10,493 48 10,541

期內全面虧損總額 – – – – 10,493 – (21,141) (10,648) 408 (10,240)

與擁有人進行之交易:

供款及分派

維簡及生產基金之分配 – – – 1,032 – – (1,032) – – –維簡及生產基金之動用 – – – (1,032) – – 1,032 – – –

– – – – – – – – – –

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未經審核) 76,537 191,534 14,882 23,737 11,900 27,143 (205,831) 139,902 2,923 142,825

於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經審核) 76,537 191,534 14,882 22,986 9,190 27,143 (158,633) 183,639 1,044 184,683期內溢利 – – – – – – 32,973 32,973 (548) 32,425

其他全面虧損總額:

其後可能重新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換算功能貨幣為呈列貨幣之匯兌差額 – – – – (8,364) – – (8,364) (42) (8,406)

期內全面收益總額 – – – – (8,364) – 32,973 24,609 (590) 24,019

與擁有人進行之交易:

供款及分派

維簡及生產基金之分配 – – – 16,633 – – (16,633) – – –維簡及生產基金之動用 – – – (16,633) – – 16,633 – – –支付予非控股權益之股息 – – – – – – – – (1,010) (1,010)

– – – – – – – – (1,010) (1,010)

擁有權權益變動

因收購附屬公司產生的非控股權益 – – – – – – – – 1,840 1,840

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未經審核) 76,537 191,534 14,882 22,986 826 27,143 (125,660) 208,248 1,284 209,532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續)

附註:

(i) 股份溢價

運用股份溢價須受百慕達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第40條管轄。

(ii) 資本儲備

資本儲備源於過往年度收購附屬公司額外股本權益。該儲備指於收購日期有關額外股本權益應佔該等附屬公司資產淨值之賬面值與本集團所付代價公平值之間之差額。

(iii) 法定儲備

法定盈餘儲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法規,本集團所有在中國內地之附屬公司須於分派溢利前將其部分除稅後溢利轉撥至法定盈餘儲備,而該儲備為不可分派之儲備。轉撥金額須經由該等公司之董事會按照其組織章程細則批准。

維簡及生產資金之專項儲備

根據中國內地相關規例,本集團須按照相關基準以固定比率轉撥維簡及生產資金至專項儲備賬。維簡及生產資金可在產生生產維簡及安全措施之開支或資本性開支時動用。已動用維簡及生產資金將由專項儲備賬轉撥至保留盈利。

(iv) 匯兌儲備

匯兌儲備包括換算功能貨幣至呈列貨幣時產生之全部外匯差額。該儲備根據會計政策處理。

(v) 特別儲備

特別儲備金額相當於進一步收購星力富鑫國際投資有限公司(「星力富鑫」)49%股本權益已付代價與星力富鑫非控股權益賬面值減額間之差額。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千港元 千港元(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經營業務

經營業務(所用)所得現金 (25,376) 42,950已付利息 (1,606) (2,648)已退還(已付)所得稅 5,161 (1,234)

經營業務(所用)所得現金淨額 (21,821) 39,068

投資業務

添置物業、廠房及設備 (2,692) (20,528)添置無形資產 (1,312) –收購附屬公司時之現金流出淨額 – (24,494)贖回按公平值列賬並在損益內處理之金融資產 – 57,345收購物業、廠房及設備之預付款項 – (1,087)償還承兌票據 (2,400) (2,400)已收利息 5,823 1,188

投資業務(所用)所得現金淨額 (581) 10,024

融資業務

償還計息借貸 (64,644) (1,826)受限制銀行結餘減少 76,739 –償還租賃負債 (960) (480)

融資業所得(所用)之現金淨額 11,135 (2,306)

現金及現金等值項目之(減少)增加淨額 (11,267) 46,786

於四月一日之現金及現金等值項目 161,366 278,814匯率變動之影響 5,868 (13,215)

於九月三十日之現金及現金等值項目,可分為銀行結存及現金 155,967 312,385

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附註

1. 一般資料及編製基準

南南資源實業有限公司(「本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為一間獲豁免之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本公司董事認為,其控股公司為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晉標投資有限公司(「晉標」),而其最終控股公司則為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創輝國際發展有限公司。其最終控制方為馮婉筠女士。

本公司註冊辦事處地址為ClarendonHouse,2ChurchStreet,HamiltonHM11,Bermuda及其主要營業地點地址則為香港金鐘夏愨道18號海富中心2座8樓。由於本公司在香港上市,為方便股東,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以港元(「港元」)呈列。本公司之功能貨幣為人民幣(「人民幣」)。

本公司為投資控股公司,而本公司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之主要業務為(i)煤炭開採及銷售;(i )可再生能源解決方案;及(i i)提供的資訊科技(「資訊科技」)外包、諮詢及技術服務(統稱「資訊科技服務」)。

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乃根據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之適用披露條文編製,包括遵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

編製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需要本公司董事對未能透過其他來源確定之資產及負債賬面值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估計及相關假設乃以過往經驗及其他視為相關之因素為基準。實際結果可能有別於該等估計。

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包括對了解本集團財務狀況及業績自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以來之變動而言屬重大之事件及交易說明,因此並不包括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完整財務報表所需之全部資料。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包括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所有適用個別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該等資料應與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綜合財務報表(「二零一九╱二零二零年經審核財務報表」)一併閱覽。

編製該等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時,本公司董事應用本集團會計政策及估計不明朗性之主要來源時作出之重要判斷與二零一九╱二零二零年經審核財務報表所採用者一致。

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為未經審核,惟經由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及本公司外聘核數師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審閱工作準則第2410號「實體獨立核數師對中期財務資料之審閱」進行審閱。

2. 主要會計政策

除若干金融工具按公平值計量外,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乃以歷史成本基準編製。

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所用會計政策及計算方法與編製二零一九╱二零二零年經審核財務報表所依循者一致。

採納該等與本集團相關及於本期間生效的新訂╱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對本集團當前或過往期間業績及財務狀況並無造成任何重大影響,且不會導致本集團會計政策出現任何重大變動。

於批准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附註當日,香港會計師公會已頒佈多項於本期間尚未生效的新訂╱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而本集團並無提早採納該等準則。本公司董事預期於往後期間採納新訂╱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對本集團的業績及財務狀況並無任何重大影響。

3. 分類資料

就資源分配及分類表現評估而向本公司執行董事(被認定為主要營運決策者(「主要營運決策者」))報告之資料,主要集中於所交付貨品及所提供服務之類別。於達致本集團之可報告分類時概無匯集由主要營運決策者識別之經營分類。

具體而言,本集團之可報告及經營分類如下:

(1) 煤礦業務分類: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之煤炭開採及銷售;

(2) 可再生能源業務分類:於馬來西亞之可再生能源解決方案之服務收入;

(3) 資訊科技服務業務分類:於香港、馬來西亞、新加坡及英國之資訊科技諮詢及技術服務(包括銷售資訊科技硬件產品)以及資訊科技外包服務。

分類收益及業績

分類收益指(i)煤礦業務;(i )可再生能源業務;及(i i)資訊科技服務業務所產生之收益。

分類業績乃就資源分配及分類業績評估向主要營運決策者報告之手段。分類業績指各分類招致的虧損或賺取的溢利(並未分配應收或然代價及指定按公平值列賬並在損益內處理之金融負債之可換股債券之公平值變動以及匯兌虧損或收益)。

分類資產包括物業、廠房及設備、無形資產、商譽、收購物業、廠房及設備之預付款項、遞延稅項資產、存貨、應收貨款及其他應收款項、可收回稅項、受限制銀行結存以及現金及現金等值項目。所有資產均分配至經營分類,惟未分配之總公司及企業資產除外,原因為該等資產乃按小組基礎管理。

分類負債包括應付貨款及其他應付款項、應付採礦權款項、計息借貸、承兌票據、租賃負債、應付稅項、指定為按公平值列賬並在損益內處理之金融負債之可換股債券、關閉、復墾及環境成本撥備以及遞延稅項負債。所有負債均分配至經營分類,惟未分配之總公司及企業負債除外,原因為該等負債乃按小組基礎管理。

此外,本公司董事認為本集團所在地為香港,香港是其中央管理及控制所在。

3. 分類資料(續)

分類收益及業績(續)

以下為本集團可報告及經營分類的收益及業績分析:

可再生能源業務

資訊科技

煤礦業務

服務業務 未分配 總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未經審核)

來自外部客戶之收益及可報告分類收益 11,531 384 13,167 – 25,082

(毛損)毛利 (6,521) 234 2,157 – (4,130)銷售及分銷費用 (217) – – – (217)

分部業績 (6,738) 234 2,157 – (4,347)

其他收益 5,071 – 1,855 237 7,163行政及其他經營費用 (5,792) (229) (2,416) (6,844) (15,281)匯兌收益淨額 – – – 2,084 2,084融資成本 (4,941) – (132) (122) (5,195)應收或然代價之公平值變動 – – – 198 198指定為按公平值列賬並在損益內處理之金融負債之

可換股債券之公平值變動 – – – (1,863) (1,863)商譽之減值虧損 – – (11,436) – (11,436)

除稅前虧損 (12,400) 5 (9,972) (6,310) (28,677)

所得稅抵免 7,888 8 – – 7,896

期內虧損 (4,512) 13 (9,972) (6,310) (20,781)

其他分類資料:

攤銷 866 5 – – 871折舊 3,511 111 508 587 4,717添置物業、廠房及設備 2,955 3,320 246 65 6,586添置無形資產 53,668 – – – 53,668

3. 分類資料(續)

分類收益及業績(續)

可再生能源業務

資訊科技

煤礦業務

服務業務 未分配 總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未經審核)

來自外部客戶之收益及可報告分類收益 38,166 388 25,111 – 63,665

毛利 25,159 188 4,997 – 30,459銷售及分銷費用 (185) – – – (185)

分部業績 24,974 188 4,997 – 30,274

其他收益 2,800 – 145 528 3,473行政及其他經營費用 (6,430) (242) (2,123) (10,603) (19,513)匯兌虧損淨額 – – – (4,900) (4,900)融資成本 (2,412) – (279) (67) (2,758)應收或然代價之公平值變動 – – – 1,234 1,234指定為按公平值列賬並在損益內處理之金融負債之

可換股債券之公平值變動 – – – 28,484 28,484

除稅前溢利(虧損) 18,932 (54) 2,740 14,676 36,294

所得稅開支(抵免) (3,863) 15 (21) – (3,869)

期內溢利(虧損) 15,069 (39) 2,719 14,676 32,425

其他分類資料:

攤銷 2,908 38 – – 2,946折舊 1,840 115 237 540 2,732添置物業、廠房及設備 29,507 9,025 1,315 821 40,668

3. 分類資料(續)

分類資產及負債

以下為本集團可報告及經營分類的資產及負債分析:

可再生能源業務

資訊科技

煤礦業務

服務業務 未分配 總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未經審核)

物業、廠房及設備 72,292 27,406 1,019 1,795 102,512無形資產 188,517 1,488 – – 190,005商譽 – 4,229 8,881 – 13,110應收或然代價 – – – 6,384 6,384其他資產 101,012 1,246 13,123 71,369 186,750

總資產 361,821 34,369 23,023 79,548 498,761

指定為按公平值列賬並在損益內處理之金融負債之可換股債券 – – – (148,289) (148,289)承兌票據 – – – (2,287) (2,287)應付採礦權款項 (90,479) – – – (90,479)其他負債 (105,832) (2,941) (4,387) (1,721) (114,881)

總負債 (196,311) (2,941) (4,387) (152,297) (355,936)

於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經審核)

物業、廠房及設備 69,990 23,244 1,280 2,342 96,856無形資產 127,360 1,526 – – 128,886商譽 – 4,229 20,317 – 24,546應收或然代價 – – – 6,186 6,186其他資產 171,618 6,638 12,850 71,746 262,852

總資產 368,968 35,637 34,447 80,274 519,326

指定為按公平值列賬並在損益內處理之金融負債之可換股債券 – – – (146,426) (146,426)承兌票據 – – – (4,611) (4,611)應付採礦權款項 (83,503) – – – (83,503)其他負債 (110,024) (9,510) (6,133) (6,054) (131,721)

總負債 (193,527) (9,510) (6,133) (157,091) (366,261)

地理資料

下表載列(i)本集團來自外部客戶之收益及(ii)本集團物業、廠房及設備、無形資產、商譽及收購物業、廠房及設備之預付款項(「指定非流動資產」)地理位置之資料。收益地理位置按客戶位置呈列。指定非流動資產之地理位置按資產之實際位置或經營所在地呈列。

3. 分類資料(續)

收益位置

來自外部客戶之收益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千港元 千港元(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中國 11,531 38,166香港 7,083 13,369馬來西亞 1,790 8,445新加坡 3,400 2,071英國 1,278 1,614

25,082 63,665

指定非流動資產位置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未經審核) (經審核)

中國 260,809 198,442香港 17,402 29,695馬來西亞 27,417 23,244

305,628 251,381

有關主要客戶之資料

佔總收益10%或以上的外部客戶的收益如下: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千港元 千港元(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來自煤礦業務分類之客戶A 2,602 *來自煤礦業務分類之客戶B * 6,765來自資訊科技服務業務分類之客戶C及其聯屬公司 5,143 12,761

* 截至二零二零年或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相關收益並無佔本集團總收益10%或以上。

4. 收益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千港元 千港元(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來自客戶合約之收益

煤礦業務

-銷售煤炭 11,531 38,166

可再生能源業務

-可再生能源解決方案之服務收入 384 388

資訊科技服務業務

-銷售硬件產品 1,801 4,446-資訊科技外包服務 10,366 14,606-資訊科技諮詢及技術服務 1,000 6,059

25,082 63,665

除分類披露所列示之資料外,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來自客戶合約之收益按以下方式分拆: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千港元 千港元(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收益確認時間:

-於某一時間點

銷售煤炭 11,531 38,166銷售硬件產品 1,801 4,446

13,332 42,612

-隨時間推移

可再生能源解決方案之服務收入 384 388資訊科技外包服務 10,366 14,606資訊科技諮詢及技術服務 1,000 6,059

11,750 21,053

25,082 63,665

5. 所得稅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中所得稅開支之主要部分為: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千港元 千港元(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即期稅項

中國企業所得稅

-本期間 – 3,757-過往年度超額撥備 (7,357) –

(7,357) 3,757

馬來西亞企業所得稅(「馬來西亞企業所得稅」) – 16新加坡企業所得稅(「新加坡企業所得稅」) – 5

(7,357) 3,778

遞延稅項

暫時差額變動 (539) 91

所得稅(抵免)開支總額 (7,896) 3,869

本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並獲豁免繳納百慕達所得稅。本公司於英屬處女群島及薩摩亞成立之附屬公司分別獲豁免繳納英屬處女群島及薩摩亞所得稅。

於二零一八年三月,香港法例簽署引入利得稅兩級制,據此,於截至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合資格法團將就首2,000,000港元之溢利按8.25%繳納稅項,而超過2,000,000港元之溢利將按16.5%繳納稅項。截至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不符合利得稅兩級制資格之本集團法團之溢利將繼續按估計應課稅溢利之統一稅率16.5%繳納稅項。

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國附屬公司於截至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兩段期間之稅率為25%。

馬來西亞企業所得稅按本集團於馬來西亞之實體於截至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在馬來西亞產生的估計應課稅溢利按24%的稅率計算。截至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實繳資本為2,500,000馬幣或以下的馬來西亞註冊成立實體於估計應課稅溢利之首500,000馬幣按17%的稅率繳稅,而餘額則按標準稅率繳稅。

5. 所得稅(續)

截至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如實體一項業務所得應課稅收入較緊接評稅年度前增長5%或以上,則馬來西亞附屬公司的部分收入合資格享有較標準稅率減免1%至4%的稅率。稅率減免適用於應課稅收入增長部分。

新加坡企業所得稅乃按本集團於新加坡之實體在新加坡產生的估計應課稅溢利按17%的稅率計算,於截至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可獲25%新加坡企業所得稅退稅,上限為15,000新加坡元(「新加坡元」)。

截至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新加坡註冊成立的公司首10,000新加坡元的正常應課稅收入可享有75%的稅項豁免,而其後190,000新加坡元的正常應課稅收入則可享有額外50%的稅項豁免。

截至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於英國成立之實體須按19%的法定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由於截至二零二零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並無源自香港、中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及英國之稅務損失或應課稅溢利,故於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並無提供香港利得稅、中國企業所得稅法、馬來西亞企業所得稅、新加坡企業所得稅及英國企業所得稅。

6. 期內溢利

期內溢利已扣除(計入)下列各項: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千港元 千港元(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融資成本

計息借貸利息 1,530 2,568應付採礦權款項利息 3,513 –承兌票據利息 76 110租賃負債利息 76 80

5,195 2,758

其他項目

無形資產攤銷(計入「已售服務及貨品成本」) 871 2,946已售存貨成本 20,114 16,471銀行利息收入(計入「其他收益」) (5,283) (1,188)物業、廠房及設備折舊 4,717 2,732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之虧損 17 –員工成本(董事酬金除外)

-基本薪金、津貼、花紅及其他短期僱員福利 15,946 23,312-定額供款退休計劃供款 666 962

7. 中期股息

截至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並無派付、宣派或建議派付股息。本公司董事並不建議就截至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派付中期股息。

8. 每股(虧損)盈利

(a) 每股基本(虧損)盈利

期內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虧損)盈利乃根據下列數據計算: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千港元 千港元(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虧損)溢利

用以計算每股基本(虧損)盈利之(虧損)溢利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期內(虧損)溢利) (21,141) 32,973

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用以計算每股基本盈利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765,373,584 765,373,584

(b) 每股攤薄(虧損)盈利

期內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攤薄(虧損)盈利乃根據下列數據計算:

(i)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期內(虧損)溢利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千港元 千港元(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期內(虧損)溢利 (21,141) 32,973指定為公平值列賬並在損益內處理之金融負債之

可換股債券之公平值變動 – (28,484)指定為公平值列賬並在損益內處理之金融負債之

可換股債券之匯兌虧損 – 10,064

(21,141) 14,553

8. 每股(虧損)盈利(續)

(b) 每股攤薄(虧損)盈利(續)

(ii) 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用以計算每股基本(虧損)盈利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765,373,584 765,373,584轉換指定為公平值列賬並在損益內處理之金融負債之

可換股債券之影響 – 1,000,000,000

用以計算每股攤薄(虧損)盈利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765,373,584 1,765,373,584

每股攤薄虧損的計量並不假設本公司發行的所有未兌換可換股債券均獲轉換,乃由於假設轉換將導致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每股虧損減少。

9. 物業、廠房及設備

租賃土地及

廠房及機器

傢俬、設備及汽車 在建工程 總額

使用權資產

樓宇 租賃裝修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成本

於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經審核) 4,672 32,873 293 65,791 7,069 19,950 130,648匯兌調整 – 1,360 12 2,687 307 838 5,204添置 – 1,256 – 1,280 587 3,463 6,586註銷 – – – (11) (231) – (242)

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未經審核) 4,672 35,489 305 69,747 7,732 24,251 142,196

累計折舊及減值虧損

於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經審核) 1,677 8,365 54 18,899 4,797 – 33,792匯兌調整 – 356 3 834 207 – 1,400本期間支出 961 683 30 2,793 250 – 4,717註銷 – – – (11) (214) – (225)

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未經審核) 2,638 9,404 87 22,515 5,040 – 39,684

賬面淨值

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未經審核) 2,034 26,085 218 47,232 2,692 24,251 102,512

於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經審核) 2,995 24,508 239 46,892 2,272 19,950 96,856

10. 無形資產

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本集團就剝離活動產生資本開支約53,668,000港元。

截至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無形資產並無減值虧損。

11. 商譽

煤礦現金產生單位

可再生能源現金產生單位

資訊科技服務

現金產生單位 總額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附註(a)) (附註(b)) (附註(c))

成本

於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經審核)及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未經審核) 37,469 4,229 24,148 65,846

累計減值虧損

於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經審核) 37,469 – 3,831 41,300商譽之減值虧損 – – 11,436 11,436

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未經審核) 37,469 – 15,267 52,736

賬面淨值

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未經審核) – 4,229 8,881 13,110

於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經審核) – 4,229 20,317 24,546

11(a)煤礦現金產生單位

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收購奇台縣澤旭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及木壘縣凱源煤炭有限責任公司產生的商譽已作出悉數減值。

11. 商譽(續)

11(b)可再生能源現金產生單位

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八日收購新能源租賃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90%股權產生之商譽計入從事提供可再生能源解決方案業務的現金產生單位(「可再生能源現金產生單位」)。

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董事參照使用基於財務預算及五年期預測之現金流量預測以及瀚維咨詢有限公司作出之超過五年之推斷現金流量計算的使用價值(「使用價值」)評估可再生能源現金產生單位的可收回金額。本公司董事認為,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計算使用價值所用之主要假設與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相比並無重大改變。

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可再生能源現金產生單位的可收回金額高於其賬面值。因此,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並無商譽減值。

11(c)資訊科技服務現金產生單位

於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收購港海控股有限公司(「港海控股」)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港海集團」)80.86%股權產生之商譽計入從事提供資訊科技外包、諮詢及技術服務的現金產生單位(「資訊科技服務現金產生單位」)。

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董事參照使用基於財務預算及五年期預測之現金流量預測以及澋鋒評估有限公司(「澋鋒」)作出之超過五年之推斷現金流量計算的使用價值評估資訊科技服務現金產生單位的可收回金額。

為分配至資訊科技服務現金產生單位的商譽進行減值測試而作出現金流量預測所用之主要假設如下:

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

於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

(未經審核) (經審核)

五年期之按年收益增長╱下降 -12.19% -23.64%目標毛利率 19.00% 18.00%永續增長率 3.00% 3.00%貼現率(稅前) 13.73% 12.73%

本公司董事按過往表現及市場發展預期釐定增長率。所用貼現率為稅前,並反映涉及資訊科技服務現金產生單位的具體風險。

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鑒於資訊科技分部服務競爭激烈以及COVID-19的近期發展情況,預期會對資訊科技服務現金產生單位的收益及增長率產生負面影響,故資訊科技服務現金產生單位的可收回金額約20,739,000港元低於其當時之賬面值。因此,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分配至資訊科技服務現金產生單位的商譽減值約為11,436,000港元。

12. 應收或然代價

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千港元 千港元(未經審核) (經審核)

賬面值的對賬

於報告期間開始時 6,186 –因收購附屬公司而產生 – 5,364已轉至應收保證溢利補償款項 – (2,187)損益內確認之公平值變動 198 3,009

於報告期間結束時 6,384 6,186

作為完成收購港海控股之收購代價之一部分,港海集團之賣方(「賣方」)同意向本公司保證,截至二零一八年、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各年(各有關12個月期間稱為「12個月溢利保證期間」),由本公司所委任核數師就相關財政期間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所頒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之港海集團於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經營活動產生的經審核綜合純利(「純利」,即港海集團經審核賬目內呈列之港海集團除稅後純利)將不少於每年7,200,000港元(「保證溢利」)。倘12個月溢利保證期間的純利少於保證溢利,賣方無條件及不可撤回地承諾及保證,作為持續義務,其將支付下文所示以有不足金額乘以比率1.13計算所得之金額(「不足金額」):

不足金額=1.13x(保證溢利–純利)

本公司董事認為,該溢利保證乃旨在交換港海集團之控制權,因此被視為應收或然代價及按公平值計量。

應收或然代價公平值的期後變動將於本集團之損益內確認,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在損益內確認約1,234,000港元。

應收或然代價之價值乃由澋鋒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3號進行估值,其估值乃主要根據港海集團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最近期經審核財務資料及港海集團管理層所編製港海集團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表現預測作出。因此,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應收或然代價之公平值估計約為6,384,000港元,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公平值變動約198,000港元已於損益中確認。應收或然代價之估值乃使用市場普遍採用之蒙特卡羅模擬法。該方法由DavidB.Hertz於一九六四年在其於《哈佛商業評論》(HarvardBusinessReview)發表的文章中首次引入財務領域,其後於一九七七年,PrelimBoyle在其於《金融經濟學雜誌》(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cs)發表的創新論文內率先就衍生工具估值使用模擬法。

12. 應收或然代價(續)

應收或然代價之價值乃基於港海集團可能未實現保證溢利而應作出之現金流量補償計算。因此,澋鋒採用蒙特卡羅模擬法,其為一種依賴路徑的計算模型,以考慮可能結果的幾率加權分佈,當中反映該等結果的波動率。蒙特卡羅模擬法為最常用之估值法之一,用以評估應收或然款項或溢利保證之價值。

於港海集團核數師刊發相關12個月溢利保證期間之經審核財務報表後,賣方應透過現金及╱或自本公司於承兌票據(定義見附註18)項下結欠金額抵扣有關金額之方式向本集團支付不足金額。

倘12個月溢利保證期間之純利超過保證溢利,則超過金額不得予以結轉以達致其後期間之保證溢利。

計算應收或然代價公平值所採納之主要輸入數據概列如下: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貼現率 9.06% 8.10%波幅 61.02% 59.46%剩餘年期 0.56年 1.06年

對經常性第三級公平值計量之不可觀察輸入數據變動之敏感度描繪載述如下:

資產 估值方法 不可觀察輸入數據 不可觀察輸入數據與公平值之關係

應收或然代價 蒙特卡羅模擬法 貼現率 貼現率越高,則公平值越低,反之亦然

波幅 波幅越大,則公平值越高,反之亦然

13. 應收貨款及其他應收款項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註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經審核) (經審核)

應收貨款

來自第三方 5,184 8,714虧損撥備 (44) (51)

13(a) 5,140 8,663

其他應收款項

預付款項、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項 7,794 4,997其他應收稅項 3,623 107應收保證溢利補償款項 – 2,622收購物業、廠房及設備之預付款項 – 1,093

11,417 8,819

16,557 17,482

分析如下:

非流動資產 – 1,093流動資產 16,557 16,389

16,557 17,482

13. 應收貨款及其他應收款項(續)

13(a)應收貨款

虧損撥備

本集團向客戶作出之煤炭銷售大部分須預付款項。就若干關係良好之客戶而言,本集團批准之平均信貸期為90天。

本集團授予其可再生能源業務分類及資訊科技服務業務分類客戶之信貸期自發票發出日期起計最多60天。

賬齡分析

於報告期末,應收貨款(按發票日期呈列)於扣除虧損撥備後之賬齡分析如下: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未經審核) (經審核)

30天內 2,909 2,88231天至60天 714 2,60261天至90天 716 239超過90天 845 2,991減:虧損撥備 (44) (51)

5,140 8,663

14. 受限制銀行結存

根據與中國一間銀行簽署之貸款協議,該等金額指中國銀行之銀行結存,僅為清償未償還計息借貸而維持,並限於本集團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受限制銀行結存以人民幣計值。於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悉數償還相關計息借貸後,受限制銀行結存已解除抵押。

15. 應付貨款及其他應付款項

按發票日期呈列之應付貨款賬齡分析如下: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未經審核) (經審核)

90天內 4,219 71591天至180天 2,120 1,488181天至365天 1,936 3,993超過1年 6,327 2,840

應付貨款 14,602 9,036合約負債 2,592 2,023應付政府徵費

-煤炭資源地方經濟發展費 27,000 26,819-其他 463 445應計費用 2,000 5,813收購無形資產應付款項 52,356 –在建工程應付款項 2,801 8,952其他應付款項 3,379 1,841

應付貨款及其他應付款項總額 105,193 54,929

採購商品之平均信貸期為最多180天。本集團已制定財務風險管理政策,確保所有應付款項於信貸期限內清償。

16. 計息借貸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未經審核) (經審核)

流動部分

計息借貸 1,934 65,345

條款中賦予銀行最大權利可全權決定毋須通知要求還款之計息借貸乃分類為流動負債,儘管本公司董事預期銀行將不會行使要求還款之權利。

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計息借貸由以下作抵押:

(i) 受限制銀行結存(附註14);

(i ) 附屬公司董事提供之無限制個人擔保;及

(i i) 中小企借貸保證計劃下之有限制政府擔保。

計息借貸須於其開始起計介乎三年至五年(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兩年至五年)內悉數償還。每年計息借貸之平均實際利率介乎1.92%至5.01%(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4.90%至8.00%)之間。所有計息借貸以港元(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港元及人民幣)計值。

17. 可換股債券

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四日,本公司於完成發行及配發400,000,000股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之同時,向晉標發行本金總額為200,000,000港元之零息可換股債券。該債券以港元計值,賦予持有人權利於該債券發行日期至結算日期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三日期間,隨時按轉換價每股0.20港元(可予調整)將該債券之任何部分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轉換時須為1,000,000港元之倍數。轉換時將予發行及配發之股份彼此之間及與於配發及發行日期本公司所有其他已發行普通股於各方面均享有同等權益。倘可換股債券未獲轉換,本公司應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三日償還晉標未轉換可換股債券之本金額。

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一日,本公司與晉標訂立修訂契據(「第一次延期可換股債券」),以將可換股債券之到期日延期36個月及轉換期將相應從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四日(延期日期)延期36個月至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三日。除延長到期日及轉換期外,所有可換股債券條款按原有條款維持不變。

功能貨幣從港元轉為人民幣後,董事會認為到期日延期後之可換股債券(「可換股債券」)不可再以固定關係轉換。因此,可換股債券於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內指定為按公平值列賬並在損益內處理之金融負債。

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本公司與晉標訂立第二份修訂契據(「第二次延期可換股債券」),以將第一次延期可換股債券之到期日延期36個月,而轉換期將相應從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日(延期日期)延期36個月至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第二次延期到期日」)。除延長到期日及轉換期外,所有第二次延期可換股債券的條款按原有條款維持不變。

由於第二次延期可換股債券之現金流量已貼現現值超過到期日延期前之尚未行使第一次延期可換股債券之現金流量已貼現現值10%以上,故第二次延期到期日被視為第一次延期可換股債券條款之重大修改。因此,已終止確認可換股債券並確認第二次延期可換股債券。第二次延期可換股債券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日之公平值約200,0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約211,000港元清償虧損已於損益中確認。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本公司與晉標訂立第三份修訂契據(「第三次延期可換股債券」),以將第二次延期可換股債券之到期日進一步延期36個月,而轉換期將相應從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延期日期)延期36個月至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三日(「第三次延期到期日」)。除延長到期日及轉換期外,所有可換股債券條款按原有條款維持不變。

17. 可換股債券(續)

由於第三次延期可換股債券現金流量已貼現現值超過到期日延期前之第二次延期可換股債券現金流量已貼現現值10%以上,故第三次延期到期日被視為第二次延期可換股債券條款之重大修改。因此,已終止確認第二次延期可換股債券並確認第三次延期可換股債券。第三次延期可換股債券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之公平值約為264,904,000港元。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約5,941,000港元清償虧損已於損益中確認。

於二零二零年二月三日,本公司與晉標訂立第四份修訂契據(「第四次延期可換股債券」),為第三份修訂契據到期日進一步延長三十六個月,轉換期將因此延長三十六個月,由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三日(延期日期)起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三日(「第四個到期日」)。除將到期日及轉換期延長,可換股債券條款與原條款維持不變。

由於第四次延期可換股債券現金流量已貼現現值超過到期日延期前之第三次延期可換股債券現金流量已貼現現值10%以上,故第四次延期到期日被視為第二次延期可換股債券條款之重大修改。因此,已終止確認第三次延期可換股債券並確認第四次延期可換股債券。第四次延期可換股債券於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四日之公平值約為159,163,000港元。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約40,837,000港元清償收益已於損益中確認。

第四次延期可換股債券經本公司董事參考與本集團並無關連之獨立合資格估值師所出具之估值報告進行估值。截至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公平值變動已於損益中確認。

17. 可換股債券(續)

第四次可換股債券於期╱年內之變動載列如下: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未經審核) (經審核)

報告期間開始時之結餘 146,426 –

確認於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四日(延期日期)第四次延期可換股債券 – 159,163於損益扣除(計入)之公平值變動 1,863 (12,737)換算以外幣計值之第四次延期可換股債券為功能貨幣計值之(收益)虧損 (5,812) 2,549換算功能貨幣為呈列貨幣時產生並在其他全面收益入賬之匯兌調整 5,812 (2,549)

報告期間結束時之結餘 148,289 146,426

報告分析為:

非流動負債 148,289 146,426

賬面值與到期金額之差額:

第四次延期可換股債券之公平值 148,289 146,426於到期時應付金額 (200,000) (200,000)

(51,711) (53,574)

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及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無第四次延期可換股債券已獲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

18. 承兌票據

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附註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經審核) (經審核)

於報告期間開始時 4,611 –報告期間已發行 (i) – 6,764償還承兌票據 (i ) (2,400) (2,400)應計實際利息開支 76 247

於報告期間結束時之賬面值 2,287 4,611

於報告期間結束時之面值 2,400 4,800

分析為:

非流動負債 – 2,211流動負債 2,287 2,400

2,287 4,611

(i) 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於本集團在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完成收購港海控股時,本公司根據澋鋒作出之專業估值,向賣方發行三批本金額分別為2,400,000港元之承兌票據(「承兌票據1」、「承兌票據2」及「承兌票據3」,統稱「承兌票據」),其公平值約6,764,000港元(本金總額為7,200,000港元),作為部分收購代價。承兌票據不計息。承兌票據1、承兌票據2及承兌票據3之到期日分別為港海集團核數師所出具截至二零一八年、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後15個營業日當日。

(i ) 於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悉數償還到期之本金額為約2,400,000港元之承兌票據1。於二零二零年五月,本集團悉數償還到期之本金額約為2,400,000港元之承兌票據2,而約2,187,000港元已用作抵銷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應收保證溢利補償款項。承兌票據3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實際利率分別約為9.06%及8.10%。

19. 租賃負債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未經審核) (經審核)

使用權資產之賬面值(附註9)

租賃物業 1,902 2,777汽車 132 218

2,034 2,995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未經審核) (經審核)

租賃負債

流動 1,769 1,905非流動 477 1,333

2,246 3,238

除附註9披露之資料外,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與租賃有關之金額如下: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千港元 千港元(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使用權資產之折舊支出

租賃物業 874 480汽車 87 177

961 657

於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期間之租賃現金流出總額約1,056,000港元(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約560,000港元)。

19. 租賃負債(續)

承擔及租賃負債之現值:

租賃付款 租賃付款之現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未經審核) (經審核) (未經審核) (經審核)

應付款項:

一年內 1,843 2,032 1,769 1,905超過一年但不超過兩年 484 1,365 477 1,333

2,327 3,397 2,246 3,238

減:未來融資費用 (81) (159) – –

2,246 3,238 2,246 3,238

20.股本

每股面值0.1港元之

普通股數目 金額

千港元

普通股

法定:

於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經審核)、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

(經審核)及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未經審核) 5,000,000,000 500,000

已發行及繳足:

於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經審核)、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

(經審核)及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未經審核) 765,373,584 76,537

21. 金融工具之公平值計量

本集團以攤銷成本列賬之金融工具之賬面值與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公平值並無重大分別。

公平值層級

下表呈列於報告期間結束時按經常性基準計量之本集團金融工具之公平值,分類為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3號「公平值計量」所界定之三級公平值層級。將公平值計量分類之等級乃經參考如下估值方法所用輸入數據之可觀察性及重要性後釐定:

第一級(最高級):本集團在計量日期能獲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在活躍市場之報價(未經調整) 第二級:第一級所包含之報價以外之資產或負債之直接或間接可觀察之輸入數據

第三級(最低級):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數據

本集團透過獨立專業估值師對分類為公平值層級第二級及第三級之金融工具進行估值。載有公平值計量變動分析之估值報告由獨立專業估值師於各中期及年度報告日期編製,並由財務總監審閱及批准,並配合報告日期與財務總監每年兩次討論估值過程及結果。

未經審核

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之公平值

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之公平值計量分類為以下層級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經常性公平值計量

按公平值列賬並在損益內處理之

金融資產應收或然代價 5,493 – – 5,493指定為按公平值列賬並在損益內處理之

金融負債指定為按公平值列賬並在損益內處理之

金融負債之可換股債券 (148,289) – – (148,289)

經審核

於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公平值

於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公平值計量分類為以下層級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經常性公平值計量

按公平值列賬並在損益內處理之

金融資產應收或然代價 6,186 – – 6,186指定為按公平值列賬並在損益內處理之

金融負債指定為按公平值列賬並在損益內處理之

金融負債之可換股債券 (146,426) – – (146,426)

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及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第一級與第二級之間概無轉換,或轉入或轉出第三級。本集團之政策為於公平值層級之間發生轉換之報告期間結束時確認有關轉換。

21. 金融工具之公平值計量(續)

有關第三級公平值計量之資料

應收或然代價

應收或然代價公平值計量使用之估值方法及輸入數據於附註12詳述。

指定為按公平值列賬並在損益內處理之金融負債之可換股債券

可換股債券之公平值等於負債部分與轉換期權部分分別按貼現現金流量及二項式模式計算之公平值總和。

可換股債券估值採納之假設如下:

(i) 無風險利率乃參考年期與可換股債券相同之外匯基金票據收益估計;

(i ) 相關股價波幅之估計已考慮本公司之過往價格變動;

(i i) 貼現率乃根據本公司之信貸評級以及具有類似到期日及信貸風險之可資比較公司債券而釐定,就可資比較公司債券而言,已釐定於估值日之可資比較到期收益範圍並採納中位數;及

(iv) 股息收益之估計乃基於本公司過往之股息派付。

計算公平值所採納之主要參數概列如下: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

(未經審核) (經審核)

股價 0.069港元 0.12港元行使價 0.20港元 0.20港元無風險利率 0.14% 0.62%貼現率 15.15% 18.8%股息率 0% 0%到期時間 2.45年 2.95年股價波幅 76.87% 70.97%

公平值計量中所用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數據為預期股價波幅。公平值計量與預期股價波幅呈正比關係。

於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倘預期股價波幅調高5%(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5%),而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本集團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內的虧損將增加及累計虧損將增加約1,098,000港元(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年內溢利將減少而累計虧損將增加約2,339,000港元)。

於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倘預期股價波幅調低5%(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5%),而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本集團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內的虧損將減少及累計虧損將減少約1,116,000港元(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年內溢利將增加而累計虧損將減少約2,389,000港元)。

21. 金融工具之公平值計量(續)

第三級公平值計量之對賬

第三級公平值計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結餘的報告期間內的變動分別載於附註12及附註17。

22. 關連人士交易

除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其他部分所披露者外,本集團與關連人士有以下交易:

主要管理人員補償

截至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董事及其他主要管理層成員之薪酬如下: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千港元 千港元(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基本薪金、津貼及其他短期僱員福利 3,660 7,580定額供款退休計劃供款 25 22

3,685 7,602

本公司董事及主要管理人員之薪酬由薪酬委員會參照彼等之個人表現及市場趨勢後釐定。

23. 資本開支承擔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未經審核) (經審核)

已訂約但未撥備(扣除就收購物業、廠房及設備已付之按金) 9,011 11,278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業務概覽

於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報告期間」),本集團擁有三個業務分類:(1)煤礦業務;(2)可再生能源業務及(3)資訊科技服務(定義見下文)業務。我們的主要業務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內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從事煤礦開採及煤炭銷售。新疆遠離中國內地主要工業城市,因此,基於物流及運輸成本之因素,新疆所產煤炭主要在當地使用。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八日,我們完成有關新能源租賃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資附屬公司NEFINTechnologies(Malaysia)Sdn.Bhd.(「新能源科技」)(統稱為「新能源集團」)(主要於馬來西亞從事可再生能源解決方案業務)的收購事項。自始我們進一步分配資源於太陽能項目,連同現有的太陽能資產能夠實現更高的效益。於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我們進一步完成有關港海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港海集團」)(主要業務為主要於香港提供的資訊科技(「資訊科技」)外包、諮詢及技術服務(統稱「資訊科技業務」)以及於英國(「英國」)、馬來西亞以及新加坡的拓展業務)的收購事項。本集團將繼續發展現有業務。長遠而言,我們將銳意及致力發展成為一間從事多元化業務的企業。

收益

於報告期間,本集團錄得收益約25,082,000港元(二零一九年:約63,665,000港元),與去年同期相比減少約38,583,000港元或約60.6%。

煤礦業務

於報告期間,煤礦業務收益約11,531,000港元,與二零一九年同期約38,166,000港元相比減少約26,635,000港元或約69.8%。煤礦業務收益減少主要由於凱源露天煤礦(「凱源煤礦」)連同經擴大採礦範圍原採礦許可證已屆滿,並須待新疆准東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全局」)授予經重續採礦許可證,故由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至二零二零年八月二日暫停生產,以致煤炭銷售量有所減少;本集團於報告期間銷售約163,236噸(二零一九年:約572,011噸)煤炭,數量較去年同期減少約71.5%。

可再生能源業務

於報告期間,可再生能源業務錄得收益約384,000港元(二零一九年:約388,000港元)。

資訊科技服務業務

於報告期間,資訊科技服務業務產生收益約13,167,000港元(二零一九年:約25,111,000港元)。收益減少約47.6%,乃主要由於香港長期的社會動盪及持續的二零一九年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

已售服務及貨品成本

煤礦業務

報告期間內煤礦業務之銷售成本約18,052,000港元(二零一九年:約13,007,000港元)。成本主要包括直接勞動成本、爆破工程成本、折舊、攤銷以及服務及材料成本等。銷售成本增加乃主要由於將固定成本吸收至已售貨品成本,該等成本因報告期間的煤礦業務暫停及COVID-19於二零二零年七月反彈導致暫時封城而被列為未攤銷存貨。

業務概覽(續)

已售服務及貨品成本(續)

可再生能源業務

於報告期間,可再生能源業務之服務成本約150,000港元(二零一九年:約200,000港元)。

資訊科技服務業務

於報告期間,資訊科技服務業務之已售服務及貨品成本約11,010,000港元(二零一九年:約20,114,000港元)。

與去年同期比較,服務成本減少與報告期內收益減少一致。

毛損╱毛利

本集團於報告期間之毛損約4,130,000港元(二零一九年:毛利約為30,459,000港元),與去年同期比較,其由盈轉虧至約34,589,000港元,並由毛利率轉為毛損率約113.6%。煤礦業務產生虧損約6,521,000港元(二零一九年:溢利約25,159,000港元),資訊科技服務業務貢獻溢利約2,157,000港元(二零一九年:約4,997,000港元)及可再生能源業務貢獻溢利約234,000港元(二零一九年:約188,000港元)。

其他收益

本集團於 報告期間之 其他收益約 為7,163,000港元(二零 一九年:約 3,473,000港元),較去年 同期增加約3,690,000港元或約106.3%,此乃主要歸因於受限制銀行結存到期之利息收入約4,945,000港元。

行政及其他經營費用

本集團於報告期間之行政及其他經營費用約15,281,000港元(二零一九年:約19,513,000港元),較去年同期減少約4,232,000港元或約21.7%。此乃主要由於去年同期新收購資訊科技服務業務所產生之額外薪金及花紅約5,356,000港元。

報告期間虧損

本集團於報告期間的虧損約為20,781,000港元(二零一九年:溢利約32,425,000港元),較去年同期由盈轉虧至約53,206,000港元。該由盈轉虧乃主要由於(a)本公司指定為按公平值列賬並在損益內處理之金融負債的可換股債券由二零一九年同期的公平值收益約28,484,000港元轉為公平值虧損約1,863,000港元;(b)由於獲分配至港海控股之資訊科技服務現金產生單位的商譽因資訊科技服務行業競爭激烈以及COVID-19疫情的近期發展而出現減值,以致確認減值虧損約11,436,000港元,預期對港海集團之資訊科技服務現金產生單位收益及增長率造成負面影響;及(c)由二零一九年同期的毛利約30,459,000港元轉為錄得毛損約4,130,000港元,主要由於本集團總收益因上述原因有所減少。有關情況獲(i)由2019年同期錄得匯兌虧損約4,900,000港元轉為錄得匯兌收益約2,084,000港元;(ii)行政及其他經營開支減少約4,232,000港元;及(iii)由二零一九年同期的所得稅開支約3,869,000港元轉為錄得所得稅抵免約7,896,000港元所部分抵銷。

分類資料

業務分類

就資源分配及分類表現評估而向本公司執行董事(被認定為主要營運決策者(「主要營運決策者」))報告之資料,主要集中於所交付貨品或所提供服務之類型。於達致本集團之可報告分類時概無匯集由主要營運決策者識別之經營分類。

具體而言,本集團之可報告及經營分類如下:

(1) 煤礦業務分類:於中國新疆之煤礦開採及銷售;

(2) 可再生能源業務分類:於馬來西亞之可再生能源解決方案之服務收入;及

(3) 資訊科技服務業務分類:於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及英國提供資訊科技服務。

分類收益及業績

分類收益指(i)煤礦業務、(i )可再生能源業務;及(i i)資訊科技服務業務所產生之收益。

(i) 煤礦業務

煤礦為本集團目前主要業務。於報告期間,該業務之收益約11,531,000港元(二零一九年:約38,166,000港元),較去年同期減少約69.8%。

煤炭銷售及生產

於報告期間,本集團售出約163,236噸煤炭(二零一九年:約572,011噸),總銷售收入約11,531,000港元(二零一九年:約38,166,000港元)。以噸計之煤炭銷售詳情載於下表: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煤炭銷售 163,236噸 572,011噸

煤炭銷售(噸)及煤炭銷售百分比

煤炭銷售 煤炭銷售

(噸) 百分比

沫煤 92,345 57%風化煤 70,891 43%

總計 163,236 100%

分類資料(續)

分類收益及業績(續)

(ii) 可再生能源業務

於報告期間,可再生能源業務產生之服務收入貢獻收益約384,000港元(二零一九年:約388,000港元)。

(iii) 資訊科技服務業務

於報告期間,資訊科技服務業務產生之服務收入貢獻收益約13,167,000港元(二零一九年:約25,111,000港元)。

儲量及資源

本集團擁有位於新疆的採礦權。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凱源煤礦(不包括經擴大凱源煤礦(定義見「重大事項」)的估計剩餘煤礦儲量約為4.94百萬噸(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約5.11百萬噸)。於報告期間共開採約0.17百萬噸(二零一九年:約1.09百萬噸)煤炭。

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新疆自然資源廳」)通過木壘縣凱源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凱源公司」)有關收購經擴大凱源煤礦的出讓協議。根據經擴大凱源煤礦日期為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的合資格人士報告及估值報告,經擴大凱源煤礦於收購日期的概算儲量約為63.48百萬噸。

新疆的煤礦之總概約儲量相等於68.42百萬噸(即凱源煤礦(不包括經擴大凱源煤礦)之估計剩餘煤炭儲備及經擴大凱源煤礦的概算儲量之總和)。

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的煤炭儲備=於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的煤炭儲備–本集團於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期間開採的煤炭數量+位於經擴大凱源煤礦之概算儲量。

地區分類

客戶地區位置依據貨品交付,或提供服務之地點釐定。本集團之收益及經營業績主要源自中國、香港、新加坡、英國及馬來西亞之業務。上述五個地區以外之業務屬微不足道。本集團之主要資產均位於中國、香港、新加坡、英國及馬來西亞。

重大事項

收購經擴大凱源煤礦之新採礦權

誠如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五日、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五日、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四日及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之公告所披露,本集團與新疆自然資源廳磋商凱源煤礦(即於新疆經營本集團之煤礦)之優化及升級方案#,尤其是擴大凱源煤礦之開採面積及取得相應之新採礦權。

# 「優化升級方案」指之前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之公告及於該日期後之本公司公告、通知、通函、中期報告及年報中提述之「管理重組計劃」。

重大事項(續)

收購經擴大凱源煤礦之新採礦權(續)

誠如本公司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六日及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所公佈,

(i) 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凱源公司(作為受讓方)與新疆自然資源廳(作為出讓方)訂立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之出讓協議(「出讓協議」),據此,凱源公司向新疆自然資源廳收購凱源煤礦於新疆之經擴大礦區(包括原礦區約1.1596平方公里)4.1123平方公里(「經擴大凱源煤礦」)之新採礦權(「新採礦權」),年期由二零一九年八月起至二零四九年八月止為期三十年,以於經擴大凱源煤礦進行採礦業務,代價為人民幣(「人民幣」)160,978,000元(「收購事項」);

(i ) 根據出讓協議,就30年之開採壽命而言,經擴大凱源煤礦之估計煤礦資源為41.6433百萬噸;

(i i) 凱源公司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日獲授有關新採礦權之新採礦許可證(「新採礦許可證」)(開採期限由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止為期一年),該許可證已重續兩年,由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止;

(iv) 根據出讓協議,凱源公司有權就新採礦權之餘下期限申請重續新採礦許可證;

(v) 代價人民幣160,978,000元將由凱源公司分十五期向新疆自然資源廳以現金結付:(a)第一期金額人民幣32,200,000元由凱源公司支付;(b)第二至十四期每期金額人民幣9,200,000元將於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三二年期間每年十一月二十日前支付;及(c)最後一期金額人民幣9,178,000元將於二零三三年十一月二十日前支付;

(vi) 根據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收購事項構成本公司之非常重大收購事項,而有關收購事項之進一步資料已於日期為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之通函內披露;及

(vi ) 作為出讓協議之一部分,凱源公司須就凱源煤礦之19.8百萬噸煤礦(即凱源煤礦於二零一七年末之累計產出量23.65百萬噸與產出量3.8819百萬噸之間的差額)向新疆自然資源廳支付補充資源費人民幣76,502,500元(「資源費」)(該產出量之資源費已由凱源公司向新疆自然資源廳支付),並已於截至二零二零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損益內確認。根據本公司有關中國法律的法律顧問所給予之意見,除支付資源費外,根據出讓協議之條款凱源公司毋須支付任何與原凱源煤礦有關之費用。

重大事項(續)

暫停經擴大凱源煤礦

誠如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及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之公告所披露,由於新採礦許可證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到期及重續新採新礦許可證延期,故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暫停經擴大凱源煤礦之銷售及營運(「該暫停」)。

新採礦許可證已於二零二零年三月獲重續,而經濟區的安全局已於二零二零年八月二日批准復產申請。於二零二零年八月二日,經濟區的安全局發出之批准復產申請已獲收取,並已獲准恢復採礦業務及銷售。

收購港海控股的股份及認購其新股份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一日及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之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之通函,內容有關收購港海控股之股份及認購其新股份。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一日,(i)裕智創投有限公司(「裕智創投」)(為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與獨立第三方(「賣方」)訂立買賣協議(「買賣協議」),據此,賣方有條件同意出售,而裕智創投有條件同意購買港海控股80%的股權,代價為35,712,000港元(「港海集團收購事項」);及(ii)裕智創投與港海控股訂立認購協議,據此,港海控股有條件同意向裕智創投發行及配發,而裕智創投有條件同意認購港海控股450股普通股(相當於認購協議日期港海控股已發行股份總數約4.5%),總認購價(「認購價」)為2,008,800港元(「認購事項」)。於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完成港海集團收購事項及認購事項後,本公司間接擁有港海控股80.86%已發行股份的權益。

港海集團收購事項之代價已由裕智創投向賣方以現金支付28,512,000港元,而餘下7,200,000港元乃由本公司向賣方發行三份承兌票據(「承兌票據」),各本金額均為2,400,000港元。認購價已以現金結付。

港海集團由港海控股、HarbourGroup(Singapore)Pte.Ltd.、HarbourGroupConsulting(UK)Limited、HGHTechnologySdn.Bhd.、峻嶺雲端顧問有限公司及領導商業服務有限公司組成。港海集團主要業務為主要於香港提供的資訊科技外包、諮詢及技術服務以及於英國、馬來西亞以及新加坡的拓展業務。本公司董事(「董事」)相信,港海集團收購事項及認購事項日後可拓寬本集團的收益基礎,並從多元化回報中受益。港海集團收購事項及認購事項構成業務合併,並已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3號業務合併採用收購法入賬。

重大事項(續)

收購港海控股的股份及認購其新股份(續)

根據買賣協議,賣方已同意保證,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八年財政年度」)、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九年財政年度」)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零年財政年度」,而各十二個月期間稱為「溢利保證十二個月期間」),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的港海集團於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經營活動產生的經審核綜合純利(「純利」)將不少於每年7,200,000港元(「保證溢利」)。倘各溢利保證十二個月期間的純利少於保證溢利,賣方無條件及不可撤回地承諾及保證,作為持續義務,以現金及╱或自本公司因向賣方發行承兌票據所欠付金額中抵銷同等金額的方式向本公司支付乘以比率1.13的不足金額。

二零一八年財政年度之溢利保證已達成,而二零一九年財政年度之溢利保證未實現。誠如日期為二零二零年四月七日之公告所披露,二零一九年財政年度之溢利保證之不足金額為2,187,091港元(約整至最接近的整數)。該金額將從本金額為2,400,000港元的承兌票據中扣除,而承兌票據的未償還金額212,909港元(即扣除不足金額後)已於本報告日期支付予賣方。

前景

自二零一一年以來,本集團一直積極進行經擴大凱源煤礦新採礦權之優化及升級方案。收購事項已顯著擴大本集團之煤礦資源,令本集團之年產量範圍由0.9百萬噸增至1.2百萬噸,為凱源煤礦現有產能之十倍或十倍以上。董事認為,該交易與本集團擴大其煤礦業務之戰略相一致。

於未來期間,本集團預期(i)就資本資產作出合理開支,尤其是用於環保補救工程之新廠房及機器;及(ii)安全局要求提高我們煤礦的安全標準所作工作的大額開支。預期資金來源主要來自本集團之煤炭銷售收益及外部銀行融資。

除煤礦開採外,本集團一直尋求開拓新市場及發展其於技術及可再生能源分部之業務範圍,尤其是,於二零一九年收購港海集團及二零一八年收購新能源集團。本集團目標之一是將其業務組合多元化,進入能提供較高增長動力的行業。

由於香港近期社會及政治局勢不穩定及全球範圍內爆發COVID-19,我們面臨最為嚴峻的營商環境,此對我們的業務增長產生負面影響。尤其是香港的資訊科技服務業務預期將因香港長期的社會動盪及COVID-19持續受到沉重打擊。

董事會將繼續留意COVID-19的最新發展情況,並將盡最大努力管理本集團的業務組合,旨在改善本集團的財務表現及提升股東價值。

所持重大投資、附屬公司之重大收購及出售事項以及重大投資或資本資產之未來計劃

除另行披露者外,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並無持有重大投資,於本期間內亦無附屬公司之重大收購或出售事項。

除另行披露者外,本集團並無任何重大投資之未來計劃。然而,本集團預期將就資本資產作出合理開支,尤其是用於環保補救工程之新廠房及機器。預期資金來源主要來自本集團之煤炭銷售收益及外部銀行融資。

流動資金及財務資源

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有:

流動資產淨值約67,370,000港元(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約127,070,000港元)。

現金及現金等值項目約155,967,000港元(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約235,126,000港元),而銀行結餘為本集團流動資產約184,841,000港元(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約259,694,000港元)之主要組成部分。

流動負債約117,471,000港元(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約132,624,000港元),主要包括應付貨款及其他應付款項約105,193,000港元(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約54,929,000港元)及計息借貸約1,934,000港元(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約65,345,000港元)。

非流動負債約238,465,000港元(二零二零年三月三 十一日:約233,637,000港元),包括指定為按公平值列賬並在損益內處理之金融負債之可換股債券約148,289,000港元(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約146,426,000港元)及有關應付採礦權款項之應付非即期部分約86,861,000港元(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約80,155,000港元)。

本集團之資產負債比率約為1.72(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約1.98),乃按總負債(指定為按公平值列賬並在損益內處理之金融負債之可換股債券、應付採礦權款項、承兌票據、租賃負債及計息借貸)除以總權益計算。

資本結構

本集團資本僅包括普通股。

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已發行765,373,584股普通股。

本公司已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四日發行本金總額為200,000,000港元之零息可換股債券,本公司股東於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一日批准進一步將其到期日延長36個月至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本集團資產抵押

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並無向銀行抵押受限制銀行結存(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約73,760,000港元)作為計息借貸擔保。

外匯風險

本集團之收益主要以人民幣及港元計值,而開支則以人民幣及港元計值。本集團面對其於中國之核心業務所產生港元與人民幣之間兌換波動之外匯風險。報告期間之貨幣兌換風險主要源自因人民幣兌港元持續貶值所導致指定為按公平值列賬並在損益內處理之金融負債之可換股債券匯兌收益淨額。為將該兩類貨幣間之外幣風險減至最低,本集團以該兩類貨幣持有足夠應付其若干月數經營現金流量需要之現金結餘。

庫存政策

除發行面值為200,000,000港元之可換股債券外,本集團主要透過內部產生資源撥付其營運之資金需求。

或然負債

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並無任何重大或然負債。

僱員

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有132名(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126名)僱員,遍佈香港、馬來西亞、新加坡、英國及中國。於報告期間,員工成本(不包括董事酬金)總額約16,612,000港元(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約50,609,000港元)。本集團與僱員一直保持良好僱傭關係。本集團已採用一套完備之僱員培訓政策,並資助高級行政人員進修高等教育課程。

中期股息

董事會不建議派付報告期間之中期股息(二零一九年:無)。

其他資料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員於股份及相關股份之權益及淡倉

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員於本公司及其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之股份、相關股份及債券中,擁有(a)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須知會本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之權益及淡倉(包括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有關條文彼等當作或被視作擁有之權益及淡倉);或(b)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須記入該條例所述之登記冊內之權益及淡倉;或(c)根據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標準守則(「標準守則」)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之權益及淡倉如下:

於本公司相聯法團股份之權益

佔相聯法團已發行股本概約百分比

擁有權益之股份數目

董事姓名 附註 相聯法團名稱 身份

王翔飛先生 1 創輝國際發展有限公司

配偶之權益 3,000(L) 30%

(「創輝」)

(L) 指好倉

附註:

1. 羅方紅女士於3,000股創輝股份中擁有權益,相當於創輝已發行股本30%,而創輝目前擁有安中國際石油有限公司(「安中國際」)70%持股權益。安中國際為晉標投資有限公司(「晉標」)之控股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股東。晉標於本公司之持股權益載於本年報「主要股東於股份及相關股份之權益及淡倉」一節。王翔飛先生為羅方紅女士之丈夫,故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被視為於3,000股創輝股份中擁有權益。

除上文披露者外,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概無本公司董事或主要行政人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之股份、相關股份及債券中,擁有任何(a)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之權益或淡倉(包括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有關條文彼等當作或被視作擁有之權益及淡倉);或(b)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須記入該條例所述之登記冊內之權益或淡倉;或(c)根據標準守則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之權益或淡倉。

其他資料(續)

董事購買股份或債券之權利

除上文「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員之權益及淡倉」及下文「購股權計劃」所披露者外,於報告期間任何時間,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訂立任何安排,致使本公司董事(包括彼等之配偶及十八歲以下子女)可透過購入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法人團體之股份或債券獲得利益。

購股權計劃

本集團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舊購股權計劃屆滿後並無採納任何購股權計劃。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購股權計劃項下並無尚未行使之購股權。

主要股東於股份及相關股分之權益及淡倉

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下列人士(除本公司董事或主要行政人員外)於本公司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已記入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規定存置之登記冊內之權益或淡倉:

於本公司股份或相關股份之好倉

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概約百分比

所持相關股份數目

所持股份及相關股份總數

股東名稱╱姓名 附註 權益性質 所持股份數目

(附註6)

晉標 1、4 實益擁有人 569,616,589 1,000,000,000 1,569,616,589 205.08%

安中國際 2、4 受控法團之權益 569,616,589 1,000,000,000 1,569,616,589 205.08%

創輝 2、4 受控法團之權益 569,616,589 1,000,000,000 1,569,616,589 205.08%

馮婉筠女士 3、4 受控法團之權益 569,616,589 1,000,000,000 1,569,616,589 205.08%

LevLeviev先生 5 實益擁有人 1,000,000 – 1,000,000 0.13%

5 受控法團之權益 65,808,000 – 65,808,000 8.60%

其他資料(續)

主要股東於股份及相關股分之權益及淡倉(續)

於本公司股份或相關股份之好倉(續)

附註:

1. 晉標於569,616,589股股份中擁有直接權益,並於可換股債券按轉換價每股0.20港元轉換時可能全面配發及發行之額外1,000,000,000股相關股份中擁有直接權益。該等1,569,616,589股股份由晉標作為實益擁有人直接持有,包括(i)於569,616,589股股份之權益及(i )涉及1,000,000,000股相關股份權益之可換股債券。

2. 由於晉標為安中國際之全資附屬公司,而安中國際由創輝實益擁有70%權益,故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晉標之權益被視為安中國際之權益,繼而被視為創輝之權益。

3. 馮婉筠女士因擁有創輝70%權益而被視為擁有股份及相關股份之權益。

4. 該569,616,589股股份及可換股債券項下之1,000,000,000股相關股份分別相當於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約74.42%及約130.66%,因此,該569,616,589股股份及1,000,000,000股相關股份合共相當於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約205.08%。倘緊隨兌換後,本公司未能達到上市規則之公眾持股量規定,則可換股債券附帶之兌換權將不予行使,而本公司亦將不會發行兌換股份。

5. 就LevLeviev先生所持有股份而言,該等股份中之36,866,000股股份由LevLeviev先生所控制之公司AfricaIsraelInvestmentsLtd.持有(LevLeviev先生擁有該公司約48.13%權益);28,942,000股股份則由LevLeviev先生透過彼所持有MemorandLtd.

100%權益控制之公司MemorandManagement(1998)Ltd.持有(MemorandLtd.持有MemorandManagement(1998)Ltd.100%權益);而1,000,000股股份則由LevLeviev先生直接持有。

6. 股權概約百分比根據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之765,373,584股股份計算,而非根據於可換股債券獲悉數兌換後本公司之經擴大已發行股份數目計算。

除上文披露者外,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董事概不知悉任何其他人士於本公司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須記入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規定須存置之登記冊內之權益或淡倉。

購入、出售或贖回本公司上市證券

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屬公司於報告期間概無購入、出售或贖回任何本公司上市證券。

企業管治

董事認為,本公司於報告期間一直遵守上市規則附錄十四所載《企業管治守則》(「守則」)之守則條文,惟如下文所披露偏離守則條文第A.2.1條之情況除外:

守則之守則條文第A.2.1條規定須分開主席與行政總裁(「行政總裁」)之角色,不應由同一人士擔任。於報告期間,本公司並無任何高級職員出任行政總裁。主席兼董事總經理關文輝先生於報告期間同時履行行政總裁之職務。鑒於本集團之營運規模,董事會認為,此架構能促進有效制定及推行本公司策略,故此架構更適合本公司。

其他資料(續)

董事資料變動

自本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報刊發後,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B(1)條須予披露之董事資料變動如下:

1. 獨立非執行董事白偉強先生與本公司簽訂之服務協議於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八日屆滿,並已自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九日起延期一年;及

2. 執行董事王四維先生與本公司簽訂之服務協議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九日屆滿,並已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日起延期一年。

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標準守則

本公司已採納標準守則,作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操守守則。全體董事已於本公司作出特定查詢後確認,彼等於整個報告期間一直遵守標準守則所載之規定準則。

審核委員會

本公司之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由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即白偉強先生(審核委員會主席)、黃文顯博士及陳耀輝先生。審核委員會已與本公司管理層及外聘核數師一同審閱本集團採納之會計原則及常規,並討論及審閱本集團於報告期間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本公司外聘核數師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所頒佈之香港審閱工作準則第2410號「實體獨立核數師對中期財務資料之審閱」進行審閱。

承董事會命主席兼董事總經理

關文輝

香港,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扫二维码 领开户福利!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收益 香港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12-09 南凌科技 300921 32.54
  • 12-09 中晶科技 003026 13.89
  • 12-09 鼎通科技 688668 20.07
  • 12-08 同兴环保 003027 40.11
  • 12-08 明微电子 688699 38.43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