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78--中國創意數碼: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之第一季度業績公佈

08078--中國創意數碼: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之第一季度業績公佈
2020年11月13日 20:37 联交所--披露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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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08078--中國創意數碼: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之第一季度業績公佈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ChinaCreativeDigitalEntertainmentLimited中 國 創 意 數 碼 娛 樂 有 限 公 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078)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三 個 月 之 第 一 季 度 業 績 公 佈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聯 交 所」)GEM 的 特 色

GEM 的 定 位,乃 為 中 小 型 公 司 提 供 一 個 上 市 的 市 場,此 等 公 司 相 比 起 其 他 在 聯交 所 上 市 公 司 帶 有 較 高 投 資 風 險。有 意 投 資 之 人 士 應 了 解 投 資 該 等 公 司 之 潛 在風 險,並 應 經 過 審 慎 周 詳 考 慮 後 方 作 出 投 資 決 定。

由 於 GEM 上 市 公 司 普 遍 為 中 小 型 公 司,在 GEM 買 賣 之 證 券 可 能 會 較 於 聯 交 所 主板 買 賣 之 證 券 承 受 較 大 的 市 場 波 動 風 險,同 時 無 法 保 證 在 GEM 買 賣 之 證 券 會 有高 流 通 量 的 市 場。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聯 交 所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本 公 告 的 資 料 乃 遵 照 聯 交 所 的《GEM證 券 上 市 規 則》(「GEM 上 市 規 則」)而 刊 載,旨在提 供 有 關中 國 創 意 數碼 娛 樂 有限 公 司(「本 公司」)的 資 料;本 公 司 的董 事(「董 事」)願 就 本 公告 的 資 料 共 同 及 個 別 地 承 擔 全 部 責 任。各 董 事 在作 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詢 後,確 認 就 其 所 知 及 所 信,本 公 告 所 載 資 料 在 各 重 要 方 面 均 屬 準 確 完 備,沒 有 誤 導或欺 詐成 分,且並 無遺 漏 任何 事 項,足 以令 致 本公 告或 其 所載 任何 陳 述產 生誤 導。

–1–

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

營 運 回 顧

本 公 司 及其 附 屬 公 司(統 稱 為「本集 團」)錄 得 截 至 二零 二 零 年 九月 三 十 日 止 三 個 月(「三個 月 期 間」)之 總 收 入 約 9,830,000 港 元,而二 零 一 九 年 同 期則約 為29,800,000 港 元。於三個 月 期 間,錄 得 本公司擁 有 人 應 佔 虧 損 約 25,710,000港元,而 去 年 同 期 錄 得 本 公司擁有人 應 佔 虧 損 約60,040,000 港 元。

於三個月期 間,藝人 管 理 服 務 收入貢獻約 為 100,000港 元(二零一九 年:1,960,000港 元)。

娛 樂 業 務 之 收 入約 為7,670,000港元(二 零 一 九年:22,860,000港 元)。放 貸 業 務 之 收 入約為2,150,000港元(二 零 一 九 年:4,980,000 港 元)。

業 務 回 顧

本 集 團 主 要 從 事 娛樂業務、藝 人 管 理 服 務 及 放 債 業 務。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病(COVID-19)的 爆 發 嚴重 損 害 中國 內 地 及 香 港 的 經 濟,並 進 一 步 削 弱 娛樂 消 費。中 國 電影 院 自 二 零 二 零年 一 月 底 爆 發 COVID-19疫 情 後 關 閉,使 本 集 團 新 電 影之 原 定 上 映 時 間 表 延 遲。儘 管 COVID-19 疫 情 已 得 到 控 制,影 視 製 片 公 司、影視劇組及影視 演 員 可 逐 步 復 工,但 本 集 團 三 個 月 期 間 的 表 現 仍 受 到 干 擾。

儘管中國內 地 的 文 化娛樂產業 於 下 一 年 度面臨巨大 挑 戰,但 本 集 團 將於媒體內 容 創 作、電 影 製 作 及 電 影 經 銷 業 務 領域 投 放 更多 資 源。鑑 於 全 球媒 體 內 容發 展 迅 速,且 新 媒 體平 台 於 流 動電 話 及 互 聯 網 用戶 中 日 益 普 及,我 們 希 望利用 現 有 平 台 資源 的 優 勢 繼 續開發 優 質 媒 體 內 容,在 文 化 娛 樂 領 域 蓬 勃 發 展。

本 公 司 在 管理 業 務 分 部 上 採取 謹 慎 和 保 守的 策 略,以減少 市 場 風 險 及為 本 公 司 及 股東實 現 較 佳 回 報。

資 本 架 構

於 三 個 月 期 間 內,本 公 司 之 資 本 架 構 並 無變 動。本 公 司 的 已 發 行 股 份 為271,407,779股股 份。

或 然 負 債

本 集 團 全 資 附 屬 公司HMVMarketingLimited與一名獨立第三方(「業務夥伴」,一間主要從事 物 業 及 購 物 商 場 管 理 的 中 國 公 司)於 二 零 一 七 年 訂 立 營 運 協議,以於不少於20座購物商場發展HMV品牌。HMVMarketingLimited清 盤 後,營 運 協議存在 執 行 方 面的不確 定 性。

HMVMarketing清 盤 後,業 務 夥 伴 與本 集 團 未 有 訂 立任 何 新 安 排。於截 至 二 零 一 九年六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本集團 根 據 營 運 協 議 自 業 務 夥伴收取 合 共40,000,000 港 元,同 樣存在不 確 定 性。

業 績

董 事 會 宣 佈 本 集 團 於三個月期 間 內 之 未 經 審 核 簡 明綜合業 績 連 同 二 零 一 九 年 同 期之未經 審 核 比 較 數 字 如下:

簡 明 綜 合 損 益 及 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三 個 月

截 至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三 個 月二 零 二 零 年 二零一九年(未 經 審 核) (未經審核)

附註 千 港 元 千港元

收 入 2 9,830 29,798影 片 及 電 視 節 目經銷及製作及

唱 片 製 作 之 成 本 (3,151) (21,361)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 5,034 394銷 售 及 經 銷 費 用 (131) (2,968)行 政 費 用 (7,444) (14,918)貿 易 應 收 款預期信貸虧損(「預 期 信 貸 虧 損」)

撥 備 淨 額 (295) (1,241)應 收 貸 款 預期信貸虧損撥備淨額 (646) (1,493)其 他 應收款項之預期信貸虧損撥備淨額 (218) –出 售一間聯營公司之收益 600 –於 聯營公司之權益減值虧損 – (15,684)財 務費用 (29,260) (29,255)按 公允價值計入損益賬之金融資產之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316) (2,070)應佔聯營公司之業績 – (1,895) 除 所 得 稅 前 虧 損 (25,997) (60,693)所 得 稅 抵 免 3 – –

期 間 內 虧 損 (25,997) (60,693)

下 列 應 佔 期 間 內 虧 損: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25,711) (60,036)非 控 股 權 益 (286) (657)

(25,997) (60,693)

業 績(續)

簡 明 綜 合 損 益 及 其他全面收益表(續)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三 個 月

截 至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三 個 月二 零 二 零 年 二零一九年(未 經 審 核) (未經審核)千 港 元 千港元

其 他 全 面 收 益╱(虧 損):

可 能 重 新 分 類 至損益之項目:

換 算 海 外 業 務 產 生 之 匯 兌 差 額 – 133不 會 於 其 後 重 新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應 佔 聯 營 公 司 之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 26 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 (1,915) 期 間 內 其 他 全 面 虧 損總額,扣 除 稅 項 – (1,756) 期 間 內 全 面 虧 損 總 額 (25,997) (62,449)

下 列 應 佔 期 間 內 全 面虧損總額: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25,711) (61,792)非 控 股 權 益 (286) (657) (25,997) (62,449)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每股虧損

–基 本 及 攤 薄 (9.47)港 仙 (22.12)港仙

附 註:

1. 編 製 基 準 及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本 集 團 之 未 經 審 核 季度財務報 表 乃 根 據 GEM上 市 規 則 第18 章 內 所 載 之 適 用 披 露規定而編 製。未 經 審 核 綜 合 業 績當 中 之 金 額 乃 基 於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香 港 會計 師 公 會」)頒 佈之 全 部 香 港 財 務 報 告準則(「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香 港 會 計 準 則 及 詮 釋 而 計 算。

編 製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九月三十 日 止 三 個 月 之 未 經 審核綜合 財 務 報 表 所 採 用 會 計 政策與編 製 本 公 司截 至 二 零 二 零年六 月 三 十 日 止年 度 之 年 報 所採 納 者 一 致,惟 影 響 本 公 司及其 附 屬 公 司且 為 編 製 本 期間綜 合 財 務 報 表而 首 次 採 納 之新 訂 及 經 修 訂準 則、修 訂 本及詮 釋 除 外。

簡 明 綜 合 賬 目 未 經 本公司核數師審核,惟 已 經 本 公 司 審 核 委 員 會 審 閱。

2. 收 入

截 至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三 個 月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千港元 千港元

客 戶 合 約 收 入

按 時 間 點 基 準 確認:

影 片 及 電 視 節 目 經 銷 及 製 作 及 唱 片 製 作 5,368 2,621 商 品 銷 售 2,305 2,332

7,673 4,953

按 隨 時 間 基 準 確 認:

藝 人 管 理 服 務 費 收 入 4 1,958 新 影 片 經 銷 – 17,910

4 19,868

其 他 來 源 產 生 之收入

放 貸 產 生 之 利 息收入及手續費收入 2,153 4,977

2,153 4,977

9,830 29,798

附 註:(續)

3. 稅 項

由 於 本 集 團並 無 應 課 稅 溢 利或 產 生 從 往 年結 轉 之 法 定 稅項 虧 損,故 並無 就 截 至 二 零二零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三個月之香港利得稅作出撥備。

由 於 本 集 團 在 該 等 期間內於各 司 法 管 轄 區 均 無 應 課稅溢利 或 產 生 從 往 年 結 轉 之 法定稅項 虧 損,故 並 無 就 海 外 業 務 作 出 所 得 稅 撥 備。

4. 每 股 虧 損

每 股 基 本 虧 損 乃 根 據本公司擁 有 人 應 佔 三 個 月 期 間內虧損 及 三 個 月 期 間 內 已 發 行普通股 加 權 平 均 數 而 計算。

每 股 攤 薄 虧 損 乃 根 據本公司擁 有 人 應 佔 三 個 月 期 間內經調 整 虧 損 及 經 調 整 已 發 行普通股 加 權 平 均 數(兩 者 均 已 假 設 所 有 潛 在 攤 薄 普 通 股 獲 行 使 或 轉 換 進 行 調 整)而 計 算。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及 二 零 一 九 年 九 月 三 十 日,本公 司 持 有 未 轉 換 可 換 股 債 券(假設已將其轉換 為 普 通 股)並 已 調 整 淨 虧 損 以 消 除 利 息 開 支 減 稅 務 影 響。

由 於 本 公 司 於 截 至 二零二零年 及 二 零 一 九 年 九 月 三十日止 三 個 月 期 間 的 未 轉 換 可換股債 券 對 每 股基 本 虧 損 的 計 算具 反 攤 薄 影 響,故 在 計 算每股 攤 薄 虧 損 時並 無 假 設 該 等潛在 普 通 股 已 獲 轉 換。

三 個 月 期 間 的 本 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乃按以下數據計算:

截 至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三 個 月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三個月期間內虧損(千 港 元) (25,711) (60,036)

用 於 計 算 每 股 基 本及攤薄虧損的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271,407,779 271,407,779

附 註:(續)

5. 綜 合 股 東 權 益 變 動 表

截至 二 零 二 零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期 間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

投資重估儲備

外幣換算儲備

可換股債券

非控股

股本 股份溢價 重組儲備

權益儲備 累計虧損 小計

權益 總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二零一九年七月一日 2,714 2,537,203 132,990 (245,144) (700) 34,059 (2,291,618) 169,504 (7,681) 161,823期內全面虧損總額 – – – (1,915) 159 – (60,036) (61,792) (657) (62,449)

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2,714 2,537,203 132,990 (247,059) (541) 34,059 (2,351,654) 107,712 (8,338) 99,374

於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 2,714 2,537,203 132,990 (301,040) 355 34,059 (2,998,008) (591,727) (27,637) (619,364)期內全面虧損總額 – – – – – – (25,711) (25,711) (286) (25,997) 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 2,714 2,537,203 132,990 (301,040) 355 34,059 (3,023,719) (617,438) (27,923) (645,361)

6. 比 較 數 字

若 干 比 較 數 字 已 重新分類以符合本期間之呈列方式。

股 息

董 事 會 不 建 議 派 付三個月期間之股息(二 零 一 九 年:無)。

董 事 及 主 要 行 政 人 員 於 股 份 及 相 關 股 份 中 之 權 益 及淡 倉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九 月 三十日,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條例(「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第 352條 本 公司須予 備 存 之 登 記 冊 記 錄,或 根 據 GEM 上 市 規 則 第 5.46條 至 第 5.67條 所 述 董 事 進 行 交 易 之必 守 標 準 須另 行 通 知 本 公 司及 聯 交 所,以 下 董 事 及 本公司 之 主 要 行 政人 員 以 及 彼 等之聯 繫 人 士擁 有 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相 聯 法 團(定 義 見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十五 部)之 股 份、相關 股 份 及 債 券 中之權益及淡倉:

於 本 公 司 股 份 之好倉

所持普通股╱相 關 股 份 數 目

持股概約百分比

董 事 姓 名 身份╱權 益 性 質

蕭 定 一 先 生(附 註) 實益擁有人 22,297,676 8.22%

附 註:

蕭 定 一 先 生 為 本 公 司 主 席 兼 執 行 董 事。22,200,000股 股 份 乃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一 月 二 日 質押 予 建 銀 國 際(控 股)有 限 公 司 之 附 屬 公 司 萬 鈦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除 上 文 披 露 者 外,於 二 零 二零 年 九 月三 十 日,董 事 或 本公 司 之 主要 行 政 人 員 或 彼 等 之聯 繫 人 士 概 無擁 有 本 公 司 或 其任 何 相 聯 法 團(定 義 見 證 券 及期 貨 條 例 第 十 五部)之 任何股 份、相 關 股 份 或 債 券 中 之 任 何 權 益 或 淡 倉。

購 股 權 計 劃 及 董 事 與 主 要 行 政 人 員 購 入 股 份 或 債 券 之權 利

在 本 公 司 於二 零 一 四 年 七 月九 日 舉 行 之 股東 特 別 大 會 上,本 公 司 之 股東 批 准 採 納 新購股 權 計 劃,該 計 劃 已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七 月 九 日 生 效 並 於 未 來 十 年 有 效(「新 計 劃」)。

新 計 劃 的 主 要 條 款概述如下:

1. 新 計 劃 旨 在 令本集團能夠向合資 格 參 與 者 授 予 購 股 權,作 為 彼 等 向本集團所作貢獻 的 獎 勵 或 獎 賞。

2. 董 事 會可酌 情 向 本 公 司 及╱或 其 任 何 附 屬公司 的 任 何 全 職 或 兼職僱 員 及 執 行、非執 行 及 獨 立非執行董事、本 集 團 任 何 成 員 公 司 的 供 應商、客 戶、顧 問、股 東、諮詢人 授 予 購 股 權,以 認 購 本 公 司 股 份。

3. 於 行 使 根 據 新 計 劃 及 本 集 團 所 採 納 的 任 何 其 他 購 股 權 計 劃 已 授 出 但 仍 未 行 使 的所 有 未 行 使 購 股 權 時 可 能 配 發 及 發 行 的 普 通 股 最 高 數 目 不 得 超 過 本 公 司 不 時 已發 行 股 本 的 30%。

於 根 據 新 計 劃 及 本 公 司 任 何 其 他 購 股 權 計 劃 將 授 出 的 所 有 購 股 權 獲 行 使 時 可 能發 行 的 普 通 股 總 數 合 共 不 得 超 過 於 批 准 新 計 劃 日 期 或 於 股 東 批 准 經 更 新 計 劃 限額 日 期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的 10%(「計劃限額」)。

4. 於 任 何12個 月 內 因購 股 權 及 根 據 本 集 團 任 何其 他 購 股 權 計 劃 向 各 承 授 人 授 出 的購 股 權(包括已行使或未 行 使 購 股 權)獲 行 使 時 已 發 行 及 可 能 將 予發行的普通股總數 不 得 超 過 本 公 司 當 時 已 發 行 股 本 的 1%。

5. 根 據 新 計 劃 授出的任何購股權的 行 使 期 將 由 董 事 會 釐 定,但 有 關 期間不得超過授出 日 期 起 10 年。

6. 新 計 劃 並 無 規 定 任 何 最 短 持 有 期 間。

7. 根 據 新 計劃授出購股 權 的 要 約(「要 約」)須於 載 有 要 約 的 函 件 交 付 至 該 參與者日期起 21 日 內 接 納,而 各 承 授 人 於 接 納 時 須 支 付 不 可 退 回 款 項 1.00港 元。

8. 認 購 價 將 由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釐 定,但 不 得 低 於 以 下 各 項 的 最 高 者:(i)股 份 面 值、(ii)本 公 司 股 份 於 授 出 購 股 權 日 期 所 報 的 收 市 價、及 (iii)本 公 司 股 份 於 緊 接 購 股 權 授出 日 期 前 五 個 交 易 日 所 報 收 市 價 的 平 均 數。

9. 新 計 劃 於 採 納 日 期 起 十 年 有 效。

所 有 以 股 份支 付 之 僱 員 薪酬將 以 股 權 結 算。本 集 團 並無 法 律 或 推 定 責任 購 回 或 結 算該等 購 股 權。於 三 個 月 期 間,並 無 根 據 新 計 劃 授 出 購 股 權。

主 要 股 東 於 本 公 司 及 其 相 聯 法 團 之 股 份、 相 關 股 份 及債 券 中 之 權 益 及 淡 倉

除 下 文 所 披 露 者 外,據 董 事 所 知,於 二 零 二 零 年 九 月 三 十 日,董事並不知悉任何其他人士(並 非 上文 所 披 露 之 董 事及 本 公 司 主 要 行政 人 員)於本 公 司 股 份 或相關 股 份 或 債 券中擁 有 根 據 證 券 及期 貨 條 例 第 十 五 部第2 及 3分 部須作 出 披 露 之 任 何權益 或 淡 倉;或擁有附 帶 權 利 可 於 任 何 情 況 下在 本 公 司 之 股 東 大 會 上 投 票 之 任 何類 別 股 本 之 面 值 5%或 以上 權 益 或 與 有 關 股 本 相 關之購股權。

(i) 股 份 權 益

名 稱 股 份 數 目 百分比

AIDTreasureInvestmentLtd(附 註) 30,149,720 股 11.11%

附 註:

AIDTreasureInvestmentLtd 為GEM上 市 公 司 滙 友 生 命 科 學 控 股 有 限 公 司(股份 代 號:8088)之 間 接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ii) 可 換 股 債 券 權 益

相 關

名 稱 換股價

股 份 數 目 百分比

港元

AIDTreasureInvestmentLtd(附 註 1) 15.25 3,278,688 1.21%

萬 鈦 投 資 有 限 公 司(附 註 2) 0.273 549,450,549 4.07%

附 註:

1. AIDTreasureInvestmentLtd為 GEM 上 市 公 司 滙 友 生 命 科 學 控 股 有限公司(股份代 號:8088) 之 間 接 全 資 附 屬 公 司。換 股 價 已 自 二 零 一 九 年 五 月 二 十 三 日 起 作 出 調 整。

2. 萬 鈦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為 一 間 根 據 英 屬 處 女 群 島 法 例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責 任 商 業 公 司並 為建 銀 國 際(控 股)有限 公 司 間 接 全 資 擁 有 之 特殊 目 的 公 司。建 銀 國 際(控 股)有限 公 司 為 中 國 建 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 間 於 中 國 註 冊 成 立 並 於 聯 交 所 主 板(股份代 號:0939)及上 海 證 券交 易 所(股 份 代 號:601939)上 市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全 資 擁有 之 投 資 服 務 旗 艦 公 司。

本 公 司 仍 在 與可換股債券持有人 就 任 何 進 一 步 行 動 進 行 磋 商,包 括但不限於可換股 債券 的 還 款、再 融 資 及延 期。因 此,在 與 可換 股 債 券 持有 人 進 行 之 磋 商 進 度及遵 守 GEM 上 市 規 則 之 規限下,於 股 本 重 組 自二零 一 九 年 五 月 二 十 三日起生 效 後,轉 換 價 及 行 使 可 換 股 債 券 所 附 帶 轉 換 權 後 須 予 發 行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數 目 及 百 分 比並 未 作 出 調 整。

競 爭 權 益

截 至 報 告 日 期,本 公 司 主席 兼 執 行董 事 蕭 定 一 先 生(「蕭 先 生」)為 一元 電 影 製 作 有 限 公司(「一 元 電 影」)之董事,及 連 同 其 聯 繫 人 士 間 接 持 有一元電影之60% 股 權,該公司從事電 影 製 作 業 務。一 元 電 影 之 業 務 可 能 會 與 本 集 團 之 業 務 構 成 競 爭。

除 上 文 披 露 者 外,董 事 相 信,董 事 或 本 公 司 之 控 股 股 東(定義見GEM上 市 規 則)概無在任何 可 引 致 或 可 能 會引致與本集團業務構成重大競爭之業務中擁有權益。

審 閱 第 一 季 度 業 績

本 集 團 於 三 個 月 期 間內之未經 審 核 綜 合 業 績 未 經 本公司之 核 數 師 大 華 馬 施 雲 會 計師事務 所 有 限 公 司 審 核 或 審 閱,惟 已 由 本公 司 之 審核 委 員 會審 閱,其認 為 有 關 業 績 已 遵 照適 用 會 計 準 則 及 規定編製,並 已 作 出 足 夠 披 露。

購 入、出 售 或 贖 回 本 公 司 上 市 證 券

於三個月期 間內,本公 司及其 任何附 屬公司概無 購入、出售 或贖回 本公司 任何上市證 券。

審 核 委 員 會

根據GEM上市規 則 第5.28條至5.33條所 規 定,本 公司已 於 二零零 四 年成立 審 核委員會(「審核 委 員 會」),並 制 定 其 書 面 職 權 範 圍,當中 訂 明 其 權 力 及 職 責。審 核 委 員 會之主要職責乃 審 閱 本 公 司 之 年 報 及 財 務 報 表、中 期 報 告 及 季 度 報 告,並 就 審 核、內部控制及財務報告 之事宜與管理層討論。於本報告日期,審核委員會包括三名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分 別 為 李 勤 輝 先 生、李 永 麟 先 生 及 李 倫 昌 先 生。

本 集 團 三 個月 期 間 之 未 經 審核 業 績 已 經 審核 委 員 會 審 閱,審 核 委 員 會認 為 有 關 業 績已遵 守 適 用 之 會 計 準則及規定編製,並 已 作 出 足 夠 披 露。

企 業 管 治

本 公 司 致 力 維 持 高 標 準 之 企業 管 治 常規 及 程 序,旨 在 將股 東 之 利益 最 大 化,並 提 高 權益 持 有 人 之 透 明 度 及 問 責 程 度。有 關 此 方 面,於三個月期間,本 公 司 已 遵 守GEM上市規則 附 錄 十 五 所 載 之企業管治守則(「守 則」)之 所 有 守 則 條 文。

本 公 司 已 根 據GEM上市規則第18.44(2)條 編 製 企 業 管 治 報 告,並納入本公司二零二零年年 報 內。

董 事 會 主 席 及 本 公 司 行 政 總 裁(「行 政總裁」)兩 職 現 正 由 同 一 人 擔 任。董 事 會 認 為,此架構 無 損 董 事會 與 管 理 層 間 的權 力 平 衡 及 權限 分 佈。董事會 成 員 擁 有 豐富 的 經 驗 及 素質注 入 本 公 司,執 行 董 事 及 非 執 行 董 事(包 括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的 比 例 平 衡。鑒於董事會組成,董 事 會 相 信 能 夠 確 保 董事 會 與 管理 層 之 間的 權 力 不會 失 衡。董 事 會 相 信 由 同 一 人身 兼 主 席 及行 政 總 裁 兩 職 可令 本 集 團 的 領導 更 加 強 健 及穩 定,以 有 關模 式 經 營 使 本集團 整 體 策 略 規 則 更具效益。

薪 酬 委 員 會

本 公 司 已 根 據守則 成 立 由 三 名 獨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及一名 執 行 董 事 組成之 薪 酬 委 員 會(「薪酬 委 員 會」)。薪 酬 委 員 會 之 主 要 職 責 包 括:(i)就本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所有薪酬政策及架構 向 董 事 會 提 出建議,並設立正式 及 具 透 明 度 的程序以制 訂 有 關 薪 酬 政策;(ii)檢 討 及 釐 定執 行 董 事 及 高 級管 理 人 員 之 薪酬 待 遇,並 確保 任 何 董 事 不參 與 釐 定 其 自身之 薪 酬;及(iii)就本公司之整體薪酬政策作出檢討,並向董事會提供推薦意見。

提 名 委 員 會

本 公 司 已 根 據守則 成 立 由 三 名 獨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及一名 執 行 董 事 組成之 提 名 委 員 會(「提名 委 員 會」)。提 名 委 員 會已 採 納 書 面 提 名 程 序,訂 明 本 公 司 董 事 候 選 人 之 挑選 及 推 薦程 序 及 標 準。提名 委 員 會 將 優 先根據 有 關 程 序 之 標準(例 如 適 當 經驗、個 人 技 能 及時間投 入 等)物 色 候 選 人,並 向 董 事 會 推 薦 建 議 候 選 人。

董 事 進 行 證 券 交 易 之 標 準 守 則

本 公 司 已 採 納 有 關 董 事 進 行 證 券 交 易 之 行 為 守 則,其 條 款 與GEM 上 市規 則 第 5.48條 至第5.67條所 載之交 易必守標 準同樣 嚴謹。經向全 體董事 作 出具體 查詢,全體董 事均確 認,彼 等 於 三 個 月 期 間 內一直遵守 交 易 必 守 標 準 及 本 公司所採 納 之 有 關 董 事 進 行 證 券交易之 行 為 守 則。

承 董 事 會 命

中國創意數碼娛樂有限公司

主 席

蕭 定 一

香 港,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一 月 十 三 日

於 本 報 告 日 期,董 事 會 之 成 員 為:

執 行 董 事: 蕭 定 一 先 生(主席)

孫 立 基 先 生李 永 豪 先 生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李 勤 輝 先 生

李 永 麟 先 生李 倫 昌 先 生

本 公 佈 將 於 刊 登 日 期 起 計 至 少 一 連 七 天 在GEM網 站www.hkgem.com「最 新 公 司 公 告」網 頁 及 本 公 司 網 站 www.china3d8078.com內 供 瀏 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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