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612--維亮控股:二零二零年第三季度報告

08612--維亮控股:二零二零年第三季度報告
2020年11月12日 20:00 联交所--披露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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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08612--維亮控股:二零二零年第三季度報告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WORLDSUPERHOLDINGSLIMITED

維亮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612

第三季度 報告

2020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之特色

GEM的定位,乃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個上市的市場,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聯交所上市的公司帶有較高投資風險。有意投資的人士應了解投資於該等公司的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的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

鑒於GEM上市公司普遍為中小型公司,在 GEM買賣的證券可能會較於主板買賣之證券承受較大的市場波動風險,同時無法保證在GEM買賣的證券會有高流通量的市場。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聯交所對本報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報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報告乃遵照聯交所 GEM 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之規定而提供有關維亮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資料,本公司董事(「董事」)願共同及個別對此負全責。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1)本報告所載資料在一切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及完整,且無誤導或欺詐成份;(2)本報告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足以令本報告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及(3)於本報告內表達的一切意見,均經審慎周詳的考慮後始達致,並以公平合理的基準及假設為依據。

1 維亮控股有限公司二零二零年第三季度業績報告

財務業績

維亮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的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業績,連同二零一九年同期未經審核的比較數字如下: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附註 港元 港元 港元 港元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收入 3 10,065,766 19,192,935 53,398,763 43,665,634

銷售及服務成本 (9,771,510) (7,204,990) (37,913,616) (18,336,064)

毛利 294,256 11,987,945 15,485,147 25,329,570

其他(開支)╱收入淨額 (703,011) 421,504 (576,344) 438,601其他經營開支 (1,851,057) (516,870) (5,012,362) (1,614,557)行政開支 (4,035,675) (3,526,507) (10,433,545) (10,903,496)銷售及分銷開支 (377,951) (696,996) (878,245) (1,198,524)融資成本 (430,201) (583,213) (1,153,731) (2,626,255)

除稅前(虧損)╱溢利 (7,103,639) 7,085,863 (2,569,080) 9,425,339

所得稅抵免╱(開支) 4 791,168 (1,486,687) (551,569) (2,645,563)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期內(虧損)╱溢利 (6,312,471) 5,599,176 (3,120,649) 6,779,776

期內其他全面收益 — — — —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期內全面(開支)╱收益總額 (6,312,471) 5,599,176 (3,120,649) 6,779,776

每股(虧損)╱盈利:

基本及攤薄(港仙) 6 (1.01) 1.13 (0.50) 1.37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

可換股債券

已發行股本 股份溢價 合併儲備 權益儲備 保留溢利 總計

港元 港元 港元 港元 港元 港元 (附註i) (附註i )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經審核) 1 3,000,000 5,499,999 864,00029,618,40838,982,408期內溢利及全面收益總額 ————6,779,7766,779,776轉換可換股債券後發行股份 —14,944,216———14,944,216轉換可換股債券後轉撥可換股債券儲備 —864,000—(864,000)——根據資本化發行發行股份(附註i i) 4,499,999(4,499,999)————根據股份發售發行新股份(附註iv) 1,500,00081,000,000———82,500,000股份發行開支 —(7,451,945) — — —(7,451,945)

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未經審核) 6,000,00087,856,272 5,499,999 —36,398,184135,754,455

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經審核) 6,000,00087,856,272 5,499,999 —31,753,220131,109,491透過配售發行新股份(附註v) 1,200,0006,120,000———7,320,000股份發行開支 —(282,247) — — —(282,247)期內虧損及全面開支總額 ————(3,120,649)(3,120,649)

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未經審核) 7,200,00093,694,025 5,499,999 —28,632,571135,026,595

附註:

(i) 合併儲備指本公司已發行股本面值與維亮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集團重組(定義見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之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收購的附屬公司)已發行股本面值之間的差額。

(i ) 可換股債券權益儲備指本公司已發行可換股債券權益部分。可換股債券權益儲備包括的項目其後不會重新分類至損益。

(i i) 449,999,856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新普通股已根據資本化發行(定義見招股章程)發行。

(iv) 於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二日,15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以股份發售(定義見招股章程)方式按每股0.55港元的價格發行,籌集所得款項總額為約82,500,000港元。

(v) 於二零二零年八月六日,本公司以配售方式按每股配售股份0.061港元的配售價發行及配發120,000,000股股份,籌集所得款項總額為約7,320,000港元。

3 維亮控股有限公司二零二零年第三季度業績報告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業績附註

(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

1. 一般資料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根據開曼群島法例第22章公司法(一九六一年第3號法例,經綜合及修訂)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一間獲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及主要營業地點地址分別為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及香港北角電氣道183號友邦廣場34樓3403室。本公司之股份自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二日(「上市日期」)於GEM上市。

本公司為一間投資控股公司,其附屬公司主要從事(i)就主要於香港及╱或澳門之建築項目提供履帶起重機、磨椿機、一種帶有鑽桿用於對岩石進行鑽孔至指定深度的鑽孔灌注樁機(「反循環鑽機」)及液壓銑槽機租賃服務;(i )向位於香港、澳門及菲律賓之客戶買賣全新或二手履帶起重機、反循環鑽機、雙輪銑槽機、磨椿機及╱或相關零件;及(i i) 在較少情況下提供將機械運送至客戶指定工地或自客戶指定工地運走機械的運輸服務及其他服務,例如為我們機器租賃服務的客戶安排安裝及維修機械、就香港以外的項目為我們機器租賃服務的客戶安排保險以及為我們的機械供應商推銷建築機械;(iv) 提供建築工程,包括地基工程及配套服務;(v)開發及營運電子商品交易平台及買賣電子商品;及(vi)提供放債服務。

於回顧期間內,本集團之主要業務概無重大變動。

2. 編製基準及會計政策

本集團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各期間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業績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GEM上市規則之披露規定編製。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業績應與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及其附註一併省閱。

編製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業績所採用的會計政策及計算方法與編製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所遵循者貫徹一致,惟下文所述者除外。

採納新訂╱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採納與本集團相關並自本期間起生效的新訂╱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對本集團於本會計期間及過往會計期間的業績及財務狀況並無任何重大影響。

本集團並無提早採納於本期間內已頒佈但尚未生效的任何新訂╱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董事已開始評估該等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影響,但尚無法合理評估該等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是否會對本集團的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造成重大影響。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業績附註

(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

3. 收入

收入指已收或應收租賃建築機械之機器租賃收入、買賣建築機械、工具及零件的總體銷售額、運輸及其他服務收入以及買賣電子商品。

於本期間營業額所確認之各主要收入類別金額如下: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港元 港元 港元 港元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總體銷售額 2,152,500 3,220,750 18,283,024 7,616,214機器租賃收入 3,887,716 15,113,122 28,100,292 34,417,367運輸及其他服務收入 34,300 859,063 3,024,197 1,632,053買賣電子商品 3,991,250 — 3,991,250 —

10,065,766 19,192,935 53,398,763 43,665,634

4. 所得稅抵免╱(開支)

損益中所確認之所得稅抵免╱(開支):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港元 港元 港元 港元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即期稅項

香港利得稅 — — — —遞延稅項 791,168 (1,486,687) (551,569) (2,645,563)

791,168 (1,486,687) (551,569) (2,645,563)

香港利得稅按本期間之估計應課稅溢利的16.5%計算。

本期間並無任何澳門稅務影響。於本期間,澳門分部業績計入香港稅務影響。

根據開曼群島及英屬處女群島的規則及規例,本集團毋須繳納任何開曼群島及英屬處女群島的所得稅。

5 維亮控股有限公司二零二零年第三季度業績報告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業績附註

(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

5. 股息

於截至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本集團概無支付或宣派股息,及自報告期末以來,概無建議派付任何股息。

6. 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盈利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虧損)╱盈利乃基於以下數據計算: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港元 港元 港元 港元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虧損)╱盈利

用於計算每股基本盈利的本公司擁有人

應佔期內(虧損)╱盈利 (6,312,471) 5,599,176 (3,120,649) 6,779,776

股份數目

已發行普通股(用於計算每股基本

(虧損)╱盈利的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624,525,547 494,505,472 624,525,547 494,505,472

每股基本(虧損)╱盈利(港仙) (1.01) 1.13 (0.50) 1.37

每股基本(虧損)╱盈利乃基於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期內(虧損)╱溢利及已發行股份之加權平均數計算。用於計算每股基本(虧損)╱盈利之股份數目已就根據資本化發行(定義見招股章程)發行之449,999,856股股份追溯調整。

由於期內並無已發行的潛在攤薄普通股,故並無呈列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的每股攤薄(虧損)╱盈利。

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之每股攤薄(虧損)╱盈利與每股基本盈利一致,此乃由於轉換可換股債券產生之所有潛在普通股將具反攤薄效應。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業務回顧及前景

本集團主要從事(i)為主要位於香港及╱或澳門的建築項目提供履帶起重機、磨椿機、一種用於對岩石進行鑽孔至指定深度的帶有鑽桿的鑽孔灌注樁機(「反循環鑽機」)及液壓銑槽機租賃服務;(i )向位於香港、澳門及菲律賓的客戶買賣全新或二手履帶起重機、反循環鑽機、雙輪銑槽機、磨椿機及╱或相關零件;及(ii)(在相對較少情況下)提供將本集團機械運送至客戶指定工地或自客戶指定工地運走機械的運輸服務,以及為我們機器租賃服務的客戶安排安裝及維修機械、就香港以外的項目為本集團機器租賃服務的客戶安排保險以及為本集團的機械供應商推銷建築機械等其他服務;(iv)提供建築工程,包括地基工程及配套服務;(v)開發及營運電子產品交易平台及電子產品貿易;及(vi)提供放貸服務。

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本集團的總收入錄得約22.3%的增幅,由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的約43.7百萬港元增加至約53.4百萬港元。增加主要是由於產生自一般銷售分部及電子產品貿易分部的收入增加所致。一般銷售分部收入增加乃由於有關一家澳門賭場新一期的私人建築項目。電子產品貿易分部於二零二零年八月成立,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產生約 4.0百萬港元收入。本集團由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淨利潤約6.8百萬港元轉為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淨虧損約3.1百萬港元。

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約52.6%的總收入來自機器租賃分部,金額為約28.1百萬港元(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約34.4百萬港元)。該分部的表現較二零一九年同期有所惡化,主要由於客戶項目動工遭延遲所致。

於二零二零年九月,維亮資本有限公司(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根據放債人條例(香港法例第163章)取得放債人牌照。本集團相信放債業務將拓展本集團的現有業務範圍並多元化其業務分部,以拓寬本集團的收入來源,提高其盈利能力及為股東獲取更好的回報。

於二零二零年八月,本集團成立全資附屬公司YummyNetworkTechnologyCompanyLimited(「YummyNetwork」)(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YummyNetwork主要於香港及中國從事網絡交易平台開發,始創業務涵蓋電子產品電商買賣銷售、信息系統維護及交易網絡發展。

為應對COVID-19的威脅,本集團加快網絡交易平台、市場資源整合及網絡營銷的發展進度。由傳統線下交易轉型為線上交易可全天二十四小時為客戶提供更公平、更快速、透明及可追蹤的交易。

平台發展將貿易業務的傳統業務模式轉變為電商模式且預期可將產業鏈的上中下游連接起來。

產業鏈透過對信息、資本及物流資源營運流程的整合實現有效整合及協作,從而消除信息、資金及物流控制產生的冗餘交易成本。其致力於利用雲計算、大數據及供應鏈金融獲得增值優勢。本集團相信YummyNetwork能夠拓寬本集團的收入來源及發揮現有業務的優勢。

冠狀病毒大流行繼續在不同國家╱地區肆虐,本集團的客戶及海外供應商的業務活動已受到干擾。本集團將繼續應對不斷變化的市場環境。

維亮控股有限公司二零二零年第三季度業績報告

7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本集團相信本集團新業務的發展有利於本集團的長期發展。本集團將繼續拓寬其客戶網絡及收入來源,為其股東帶來可觀回報。

財務概況

收入

本集團的收入包括租賃建築機械的機器租賃收入、買賣建築機械、工具及零件的總體銷售額、運輸及其他服務收入以及買賣電子產品。

本集團的收入由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的約43.7百萬港元增加至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的約53.4百萬港元,增幅為約22.3%,此乃主要由於電子產品的總體銷售及交易增加。總體銷售收入增加乃由於一家澳門賭場新一期的私人建築項目所致。電子產品貿易分部於二零二零年八月成立,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產生收入約4.0百萬港元。

銷售及服務成本

銷售及服務成本主要包括購買產品、已付的機械租金以及機器及機械折舊。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本集團的銷售及服務成本約為 37.9百萬港元(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約18.3 百萬港元)。銷售及服務成本增加乃主要由於購買產品增加與買賣工具及零件以及買賣電子產品的總體銷售額增加一致。

行政開支

行政開支主要包括員工成本、使用權資產折舊及上市開支。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本集團的行政開支約為10.4百萬港元(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約10.9百萬港元)。減少乃主要由於上市開支減少,由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之約4.1百萬港元減少至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之零,該影響部分由(1)員工成本及(2)上市相關開支(包括上市後核數師酬金、董事袍金及合規顧問費的增加)的增加所抵銷。

稅項

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分別錄得所得稅開支約0.6百萬港元及2.6百萬港元,有關所得稅開支減少乃主要由於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的應課稅溢利減少。

於該兩個期間,並無任何澳門稅務影響。該兩個期間的澳門分部業績計入香港稅務影響。

期內溢利

本集團由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的溢利淨額約6.8百萬港元轉為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的虧損淨額約3.1百萬港元,主要由於(i)我們客戶的項目延遲開工,導致來自租賃機隊的機器租賃收入由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的約29.2百萬港元減少約34.3%至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的約19.2百萬港元;及(i )毛利由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的約25.3百萬港元減少約38.9% 至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的約15.5百萬港元。

其他資料

購買、銷售或贖回上市證券

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購買、贖回或銷售本公司任何股份。

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行為守則

本公司已採納一套有關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行為守則,其條款不比GEM上市規則第5.48至 5.67條所載關於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交易必守標準寬鬆。經作出特定查詢後,全體董事確認於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彼等已遵守有關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交易必守標準及其行為守則。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之股份及相關股份及債權證之權益及淡倉

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股份、相關股份及債權證中,擁有下列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7及第8分部已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的權益及淡倉(包括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有關條文被當作或視作擁有之權益及淡倉)或記入本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存置之登記冊的權益及淡倉,或根據GEM上市規則第5.46條至5.67條已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的權益及淡倉:

(i) 股份的好倉

所持股份數目╱ 佔本公司股權董事姓名 權益性質 擁有權益股份數目 概約百分比

蘇秉根先生(「蘇先生」) 於受控制法團權益及配偶權益 262,500,000 36.45% (附註1)

附註:

(1) 於262,500,000股股份中,228,125,000股股份登記於保漢控股有限公司(「保漢」)名下,而保漢的全部已發行股本由蘇先生法定實益擁有。蘇先生被視為於保漢持有之所有股份中擁有權益。而餘下34,375,000股股份登記於翠盈國際有限公司(「翠盈」)名下,而翠盈的全部已發行股本由朱詠儀女士(「朱女士」)法定實益擁有。朱女士被視為於翠盈持有之所有股份中擁有權益。由於朱女士為蘇先生的配偶,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蘇先生被視為於朱女士擁有權益的所有股份中擁有權益。

(ii) 於相聯法團股份的好倉

董事姓名 相聯法團名稱 股權百分比

蘇先生 保漢 100%

維亮控股有限公司二零二零年第三季度業績報告

9

其他資料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概無董事及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於本公司或其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股份、相關股份及債權證中擁有或被視為擁有任何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7及第8分部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的權益或淡倉(包括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的有關條文當作或視作擁有的權益及淡倉),或須記入本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存置的登記冊之權益或淡倉,或根據GEM上市規則第 5.46至5.67條所載董事進行交易的規定準則及守則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的權益或淡倉。

主要股東於股份及相關股份之權益及淡倉

就董事所知,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以下人士(既非本公司董事亦非主要行政人員)於本公司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或被視為或當作擁有以下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之權益及╱或淡倉,或須記錄於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本公司須存置之登記冊之權益及╱或淡倉:

股份的好倉

所持股份數目╱ 佔本公司股權股東姓名 權益性質 擁有權益股份數目 概約百分比

朱女士 於受控制法團權益及配偶權益 262,500,000 36.45% (附註1)

附註:

(1) 於262,500,000股股份中,34,375,000股股份登記於翠盈名下,而翠盈的全部已發行股本由朱女士法定實益擁有。朱女士被視為於翠盈持有之所有股份中擁有權益。餘下228,125,000股股份登記於保漢名下,而保漢的全部已發行股本由蘇先生法定實益擁有。蘇先生被視為於保漢持有之所有股份中擁有權益。由於蘇先生為朱女士的配偶,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朱女士被視為於蘇先生擁有權益的所有股份中擁有權益。

其他資料

除本報告所披露者外,董事並不知悉有任何人士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在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或被視為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部第2及 3分部條文須向本公司及聯交所披露的權益或淡倉;或須記入本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存置之登記冊的權益或淡倉。

購股權計劃

本公司擁有一項購股權計劃(「計劃」),其經本公司股東根據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通過的書面決議案予以批准及採納。於本報告日期,概無根據計劃授出、同意授出、行使、註銷購股權或有已失效之購股權。

董事購買股份及債權證的權利

除於上文「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之股份及相關股份及債權證之權益及淡倉」所披露者外,於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內任何時間,本公司、其控股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或同系附屬公司概無參與任何安排,使本公司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員(包括彼等各自配偶及未滿十八歲子女)可藉購買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法人團體的股份或債權證而獲得利益。

遵守不競爭契據

就本公司上市而言,本公司之控股股東蘇先生及朱女士已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訂立以本公司為受益人之不競爭契據,進一步詳情於招股章程「與控股股東的關係」一節中披露,及有關不競爭承諾自上市日期起已告生效。控股股東已向本公司確認,彼等於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期間一直遵守不競爭承諾。

競爭利益

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內,董事並不知悉各董事、控股股東、管理層股東及彼等各自之聯繫人(定義見GEM上市規則)之任何業務或權益與本集團業務構成或可能構成競爭,亦無知悉任何該等人士與本集團具有或可能具有任何其他利益衝突。

董事資料變更

經本公司作出具體查詢及董事作出確認後,除於本報告所載列者外,自本公司刊發最近期中期報告起,概無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7.50A(1)條須予披露之董事資料變更。

合規顧問權益

根據GEM上市規則第6A.19條,本公司已委任中毅資本有限公司為合規顧問(「合規顧問」),自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二日起生效。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誠如合規顧問告知,除本公司與合規顧問訂立之合規顧問協議外,合規顧問及其任何董事、僱員或緊密聯繫人(定義見GEM上市規則)概無於本集團擁有任何根據GEM上市規則第6A.32 條須知會本公司之權益。

11 維亮控股有限公司二零二零年第三季度業績報告

其他資料

企業管治常規

本公司致力恪守高水平的企業管治常規。本公司董事認為,於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本公司已應用並一直遵守GEM上市規則附錄15所載的企業管治守則(「企管守則」),惟守則條文第A.2.1條及第E.1.5條除外。

守則條文第A.2.1條規定,主席與行政總裁(「行政總裁」)的角色應有區分,並不應由一人同時兼任。本公司並無區分主席與行政總裁,現時由蘇秉根先生兼任該兩個職位。董事會認為,由一人同時兼任主席與行政總裁可為本集團提供強而有力及貫徹一致的領導,使本公司長期業務策略的規劃及執行更有效及提升應對不斷變化的環境的決策效率。董事會認為此安排下權力和授權的分佈均衡不會受損且可藉董事會由五名成員組成(包括兩名執行董事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得到充分確保。

根據守則條文第 E.1.5條,本公司應訂有派付股息的政策並於其年報內披露。本公司並無訂定股息政策,董事會將於考慮多項因素(包括當前市場狀況、本集團經營業績、業務計劃及前景、財務狀況及營運資金需求以及董事會認為相關的其他因素)後,決定宣派╱建議任何未來股息。

本公司將持續檢討其企業管治常規以提升其企業管治水平、符合監管要求及達致股東和投資者不斷提高的期望。

審核委員會

本公司已根據GEM上市規則成立具書面職權範圍之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之主要職責為檢討及監督本集團之財務申報流程及內部控制系統(包括風險管理),並向董事會提供建議及意見。於本報告日期,審核委員會由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即李德輝先生、丘律邦先生及余偉亮先生。李德輝先生為審核委員會主席。審核委員會已審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業績。

本公司之核數師尚未審核本集團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之簡明綜合財務業績。

承董事會命

維亮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及執行董事

蘇秉根

香港,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二日

於本報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蘇秉根先生及霍熙元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李德輝先生、丘律邦先生及余偉亮先生。

本報告將於刊登日期起計最少七日於聯交所網站http://www.hkexnews.hk之「最新公司公告」頁內刊載。本報告亦將於本公司網站www.worldsuperhk.com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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