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24--坤集團: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00924--坤集團: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2020年09月24日 18:28 联交所--披露易

原标题:00924--坤集團: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KhoonGroupLimited坤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924)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茲通告坤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2020年11月27日(星期五)上午十時三十分假座Block5000,AngMoKioAvenue5,#04-01TechplaceII,Singapore569870舉行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以便處理下列事項:

1. 省覽、考慮及採納本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之經審核財務報表、董事會報告及獨立核數師報告。

2.(A)重新選舉洪維坤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

(B) 重新選舉洪咏權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及

(C) 授權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釐定董事薪酬。

3. 續聘Deloitte&ToucheLLP為本公司核數師及授權董事會釐定其薪酬。

4. 考慮及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A) 「動議:

(a) 在下文(c)段的規限下,按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一般及無條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置本公司股本中的額外股份,並作出或授出可能須行使該等權力的要約、協議及購股權(包括可兌換本公司股份的債券、認股權證及債權證);(b) 上文(a)段的批准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作出或授出可能須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或有關期間結束後行使該等權力的要約、協議及購股權(包括可兌換本公司股份的債券、認股權證及債權證);

(c) 董事根據上文(a)段的批准予以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予以配發(不論根據購股權或以其他方式)的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股份總數的20%,惟根據下列方式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配發者除外:(i)供股(定義見下文);或(ii)根據本公司購股權計劃或類似安排所授出的任何購股權獲行使;或(iii)任何以股代息計劃或類似安排,以根據本公司不時生效的經修訂及重列組織章程細則配發及發行股份以代替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股息;或(iv)根據本公司的任何認股權證或任何可轉換為本公司股份的證券的條款行使認購權或換股權,且根據本決議案(a)段授出的有關授權亦受此數額限制,惟倘其後本公司股份進行任何合併或拆細,則可發行之本公司最高股份數目佔於緊接有關合併或拆細前或緊隨有關合併或拆細後之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比須為相同,而有關本公司最高股份數目將相應作出調整;及

(d) 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乃指本決議案通過當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日期止的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或

(ii) 本公司經修訂及重列組織章程細則或開曼群島的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的期限屆滿;或

(iii)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撤回、修改或重續根據本決議案授予董事的授權;

「供股」乃指於董事指定的期間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股東名冊的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按其當時所持股份的比例發售股份或發售或發行認股權證、購股權或其他賦予認購股份權利的證券(惟董事可就零碎股權或經考慮香港以外任何司法權區的任何法律限制或責任,或香港境外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或在決定該等任何法律限制或責任或該等規定的存在或程度時涉及的費用或延誤而作出其認為必要或權宜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B) 「動議:

(a) 在下文(b)段的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在聯交所或本公司股份可能上市並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所就此認可的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本公司股份,惟須遵守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所的規則及規例、開曼群島公司法及所有其他有關的適用法例;

(b) 本公司依據上文(a)段的批准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可購回的本公司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決議案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0%,而根據本決議案(a)段授出的有關授權亦受此數額限制,惟倘其後本公司股份進行任何合併或拆細,則可購回之本公司最高股份數目佔於緊接有關合併或拆細前或緊隨有關合併或拆細後之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比須為相同,而有關本公司最高股份數目將相應作出調整;及

(c) 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乃指本決議案通過當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日期止的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或

(ii) 本公司經修訂及重列組織章程細則或開曼群島的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的期限屆滿;或

(iii)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撤回、修改或重續根據本決議案授予董事的授權。」

(C) 「動議待載於召開本大會的通告(「通告」)內第4(A)及4(B)項決議案通過後,透過增加董事根據載於通告第4(A)項決議案所述的一般授權可能配發及發行或同意配發及發行的本公司股份總數(增加的數額相當於本公司根據通告所載第4(B)項決議案所述的購買本公司股份授權而購回的本公司股份總數),擴大有關的一般授權,惟所擴大的數額不得超過本決議案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0%。」

承董事會命

坤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洪維坤

香港,2020年9月25日

總部及新加坡主要營業地點:

Block5000

AngMoKioAvenue5

#04-01TechplaceII

Singapore569870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香港

金鐘道95號

統一中心17樓B室

附註:

1. 有權出席本公司大會及在會上投票的任何本公司股東(「股東」)有權委任另一名人士作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持有本公司兩股或以上股份的股東可委任一名以上的受委代表代其出席本公司的股東大會或類別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股東。受委代表有權代表個人股東行使其所代表的該股東所能行使的相同權力。此外,若股東為公司,則受委代表有權行使其代表的公司股東所能行使等同於個人股東的相同權力。

2. 若有本公司任何股份的聯名登記持有人,則任何一位有關人士可(無論親自或委任代表)於任何大會上就本公司該股份投票,如同其為唯一有權投票者;惟倘多於一位該等聯名持有人親自或委任代表出席任何大會,則僅在出席者中就本公司該股股份於股東名冊上排名首位的聯名持有人方可投票。

3.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該授權書或授權文件之經公證人核證副本,須於大會或續會指定舉行時間四十八小時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寶德隆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北角電氣道148號21樓2103B),方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三名執行董事洪維坤先生、洪虢光先生及洪咏權先生;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陳旆芬女士、楊光先生及韓振強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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