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坤地产回应被列为“被执行人”:已提起再审申请及执行异议程序

鸿坤地产回应被列为“被执行人”:已提起再审申请及执行异议程序
2020年09月20日 16:10 同花顺

原标题:鸿坤地产回应被列为“被执行人”:已提起再审申请及执行异议程序 来源:新京报

执行标的为55821899元。

9月19日晚,鸿坤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鸿坤地产”)方面针对其被列为“被执行人”一事回应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称,根据法律规定,鸿坤地产已经不需要再承担任何判决责任。目前鸿坤地产已经向法院提起了再审申请,法院已经受理且正在审理中。鸿坤地产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了执行异议程序。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显示鸿坤地产被列为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显示鸿坤地产被列为被执行人。

新京报贝壳财经此前报道,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鸿坤地产被列为“被执行人”,立案时间为2020年8月26日,案号为(2020)京0112执7463号,执行标的为55821899元。

9月19日,鸿坤地产方面回应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称,2016年2月,鸿坤地产认缴环渤海创新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渤海基金公司”)30%股份。2017年3月,鸿坤地产将持有的环渤海基金公司30%股权全部转出,并明确约定全部的股东权利及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方,协议签订后,受让方已完成全部股权转让款的支付,鸿坤地产也完全退出了环渤海基金公司的经营管理。但是由于环渤海基金公司层面迟迟未配合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导致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迟迟没有完成。2018年12月,鸿坤地产根据之前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配合受让方完成了环渤海基金公司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手续。

鸿坤地产方面称,环渤海基金公司2018年9月因其与四川糖果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糖果公司”)的纠纷被诉至法院,鸿坤地产被列为被告之一。根据判决书的记载,判决鸿坤地产在未出资的范围内与现股东一起承担补充连带责任。

鸿坤地产方面认为,鸿坤地产已经依据股权转让协议要求现股东深圳国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完成了其应承担的注册资本金的缴纳,根据法律规定,鸿坤地产已经不需要再承担任何判决责任。目前鸿坤地产已经据此事实情况向法院提起了再审申请,法院已经受理且正在审理中。针对鸿坤地产被列为“被执行人”事宜,鸿坤地产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了执行异议程序。

公开资料显示,鸿坤地产背靠的鸿坤集团2002年创立,是拥有鸿坤资本、鸿坤产业、鸿坤文旅和鸿坤地产四大业务板块的复合型控股集团,鸿坤地产的主营业务涵盖房产开发和物业经营两个业务板块,其中鸿坤物业(即烨星集团,股份代码:01941HK)已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据半年报,鸿坤地产是一家以房产开发为主的复合型房产集团公司,具有国家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报告期末鸿坤地产控股股东鸿坤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鸿坤地产97.73%的股权,实际控制人为赵彬、吴虹夫妻及其子赵伟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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