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子公司财务贪污1.5亿元作案细节曝光,港股天津港发展发布独立法证调查结果

天津港子公司财务贪污1.5亿元作案细节曝光,港股天津港发展发布独立法证调查结果
2020年06月04日 00:30 财税闲谈

原标题:天津港子公司财务贪污1.5亿元作案细节曝光,港股天津港发展发布独立法证调查结果 来源:财税闲谈

天津港 子公司财务人员挪用1.5亿案,受到很多人关注。

天津港子公司财务涉嫌挪用1.5亿,拿什么保证不存在资金安全问题?

2020年5月21日,港股天津港发展(股份代码:HK03382)发布了独立法证调查的发现。

从公告可以看出,作案手法是盗用网银,在未经公司授权批准的情况下,将资金转出,公司会计账上对这些付款也不做记录,导致货币资金账上有、实际已经不在。

然后,通过持续伪造银行对账单、编制虚假的银行余额调节表,瞒过审计人员。

2016 年、2017 年、2018年及 2019 年各年度的涉及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460 万元、人民币 1,765 万元、人民币 6,375 万元及人民币 6,790 万元,共计1.539亿元。

四年多时间才发现,不排除是勾结作案,另外,也暴露出公司多个内控环节都存在严重缺失。

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1.由两名人员(其中至少一名非资金管理人员)到银行领取银行结单,并在银行结单签字确认,由非资金管理人员按月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加强银行结单及对账管理。

(笔者2006的《内部控制十大漏洞》就着重强调要由出纳以外的人员领取对账单、编制调节表,但仍有一些单位并未引起重视)

2.全面开通银行账户短信提示功能,扩大银行账户短信通知接收人范围至各公司的关键、重要岗位人员,即时掌握银行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加强银行账户安全保障。

3.全面核查资金管理岗位人员具备必要的履职能力和职业操守。通过持续参加专业培训,提高履职能力。明确资金管理岗位人员的职责及基本原则。加强内部控制,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4.对资金管理的重点管理环节从制度层面进行了明确和强调,(其中包括)现金日清月结、银行对账、函证、制证记账等工作环节。严格落实不相容岗位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公章、印鉴、USB KEY 以及登录密码。强化财务部保险柜管理的具体要求。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天津港的上述补救措施,笔者在《货币资金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课程(文末可扫码听课)都有总结到。

其实,除了上述措施,如果审计人员能亲自函证,或对银行的结息收入情况与银行存款余额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应该也是能发现疑点的,但审计人员往往对风险缺乏必要的认识,审计程序也存在缺陷。

附:天津港发展的公告。

獨立法證調查的主要發現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3382)

独立法证调查的主要发现

兹提述天津港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分别为 2020年2月12日及2020年3月24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天津港焦炭码头」,本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的一名财务人员(「该财务人员」)涉嫌贪污公款约人民币 1.539 亿元(「该事件」)。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24 日的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已聘用独立法证专家负责对该事件和其他相关事项展开独立法证调查。于本公告日期,独立法证调查已完成。

本公告谨此披露独立法证调查的主要发现。

独立法证调查的主要发现

2016年至 2019 年期间,天津港焦炭码头的一个银行账户向 1 家公司(「涉嫌收款方」)进行了合共人民币 1.539 亿元的付款交易,涉嫌收款方并非天津港焦炭码头的供应商。

独立法证调查发现该等付款交易均没有记录且未获授权,主要透过网上银行进行,以及伪造该银行账户的结单及若干其他文件以隐瞒该等付款交易。

经比较(1)独立取得的天津港焦炭码头银行账户结单(财税闲谈注:银行对账单)的实际结余以及(2)天津港焦炭码头的账簿所记录的银行账户结余后,确认差额为人民币 1.539 亿元,并确认 2016 年、2017 年、2018年及 2019 年各年度的涉及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460 万元、人民币 1,765 万元、人民币 6,375 万元及人民币 6,790 万元

经审阅(1)独立取得的天津港焦炭码头银行账户结单及(2)天津港焦炭码头的账簿记录,除人民币 1.539 亿元的付款交易外,并没有发现从天津港焦炭码头的银行账户向涉嫌收款方的其他付款交易,亦没有发现未有记录在天津港焦炭码头的账簿的任何其他付款交易。

独立法证调查的主要限制

独立法证调查就获取资料及采取行动的主要限制(其中包括):

1.无法访谈被采取留置措施的该财务人员、以及无法联络天津港焦炭码头的 2 位相关前任财务人员。无法与相关第三方(例如相关银行人员、相关核数师)进行访谈。

2.监察机关已就该事件展开了调查,天津港焦炭码头的重要记录和文件的原件以及该财务人员的电脑已由监察机关保管,无法获取若干记录及文件。

补救行动

本集团已采取的主要补救行动(其中包括):

1.由两名人员(其中至少一名非资金管理人员)到银行领取银行结单,并在银行结单签字确认,由非资金管理人员按月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加强银行结单及对账管理。

2.全面开通银行账户短信提示功能,扩大银行账户短信通知接收人范围至各公司的关键、重要岗位人员,即时掌握银行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加强银行账户安全保障。

3.全面核查资金管理岗位人员具备必要的履职能力和职业操守。通过持续参加专业培训,提高履职能力。明确资金管理岗位人员的职责及基本原则。加强内部控制,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4.对资金管理的重点管理环节从制度层面进行了明确和强调,(其中包括)现金日清月结、银行对账、函证、制证记账等工作环节。严格落实不相容岗位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公章、印鉴、USB KEY 以及登录密码。强化财务部保险柜管理的具体要求。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对本集团营运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已就该事件所导致的人民币 1.539 亿元损失作出调整。相关调整的详情已于本公司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27 日的公告「截至 2019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全年业绩」披露。

天津港焦炭码头现有的货币资金能够满足正常营运需要、无有息负债。此外,天津港焦炭码头近期无大额投资计划和资金支付需求,因此天津港焦炭码头营运正常,该事件不影响其正常运作。

经检查及确认本集团的现金结余后,本集团其他的资金不存在资金安全问题,该事件不影响本集团的日常运作。

监察机关调查

于本公告日期,监察机关的调查正在进行中。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天津港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褚斌

香港,2020 年5月20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褚斌先生、罗勋杰先生、孙彬先生、王俊忠先生及石敬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罗文钰教授、郑志鹏先生及张卫东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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