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原董事长被正式逮捕,吉林银行何时走出不良“阴霾”?
新京报记者 黄鑫宇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则从2011年至2018年连续骗取16名被害人钱款近1500万元的诈骗案刑事判决。根据庭审记录,被告正是利用其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吉林银行”)职员身份,虚构为他人“倒贷”,进行诈骗。而这7年主要系吉林银行因涉嫌受贿“落马”的原董事长张宝祥“掌舵”时期(2014至2019年)。
巧合的是,查阅吉林银行2017年、2019年年报,记者看到,吉林银行本身的不良贷款率已自2015年开始,连续4年上升。2019年吉林银行的不良贷款率达到4.31% ,不但逼近监管方5%以下标准值的要求,而且已经高于银保监会披露的2019年四个季度城商行不良贷款率2.245%的平均值。而吉林银行在另一监管指标“拨备覆盖率”上的表现,已经不能用“逼近”来形容。自2018年起,吉林银行的拨备覆盖率连续两年低于150%的标准值,未能达标。
官网与2019年年报共同显示,吉林银行是2007年10月在原长春市商业银行基础上重组设立的,但该行历史可追溯至1998年。目前,在吉林省内9个市州和大连、沈阳,吉林银行拥有11家分行、1家分行级专营机构、89家一级支行,并发起设立10家村镇银行、1家贷款公司,参股一汽汽车金融公司和鞍山银行。截至2019年末,吉林银行在册员工共有1.0115万人。
会所审计“失责”导致贷款本息损失近7亿元,同一贷款企业现身1.5亿逾期贷款债权转让案中
吉林银行为何近年不良率上升?其化解之道又有何“玄机”?
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年11月1日披露出一起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责”、导致吉林银行大连分行贷款本息损失近7亿元(截至2018年12月18日)的事件(如图1所示)。
图1
作为公诉机关,庄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大连长波物流有限公司(下称“长波物流”),“依据大连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虚假财物报表和审计报告,在吉林银行大连分行(沙河口支行)获取了约5.8亿元的银行贷款,但该贷款逾期至今(庭审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未还。”
公诉机关表示,经辽宁宁大会计司法鉴定所鉴定,截至2018年11月21日,长波物流在吉林银行大连分行贷款余额为5.79995亿元,利息9277.6万元。截至2018年12月18日时,吉林银行大连分行贷款本息至少损失6.544亿元。
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长波物流在吉林银行申请贷款时,提交了由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已审报表。但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与已审报表比对核查,结果表明,已审会计报表部分数据存在虚假成分,其中:3年虚报营业收入46.13952亿元、虚报利润总额11.80616亿元。此外,长波物流向贷款银行还提供了一份与大连通发公司签订的购货合同,合同金额为1.28455亿元,合同标的物为轮胎。经核查,长波物流及大连通发公司2012年至2015年会计账中,没有生产、经销汽车轮胎记录。
长波物流又是如何通过贷款审查的呢?
证人孟某系沙河口支行的工作人员,其证词确认,吉林银行在撰写长波物流该笔5.8亿元贷款的“贷前调查报告”时,所使用主要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财务分析数据,正是从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得来。“我们银行每一笔贷款中,都要用到其中的一些财务数据,作为银行审核该笔贷款的依据。”
被告单位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没有异议。败诉后,截至发稿前,记者也没有看到被告单位慎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此案的二审记录。
而据记者统计,2019年至今吉林银行共领到6张罚单。其中,吉林银行大连分行在2019年7月18日,曾因“信贷资产质量严重不实”、“贷款质量五级分类不准确”、“未严格执行内控制度”等主要违法事实,被银保监会大连监管局给予50万元的行政处罚。
然而,长流物流与吉林银行大连分行的“渊源”似乎不只限于该笔5.8亿元的贷款。
长波物流曾在慎明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至2015年的“审计”时期的2014年,以“案外人”身份出现在吉林银行大连分行一笔1.5亿元逾期贷款债权转让的官司中(如图2、3所示)。
图2
图3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大连达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达赫房地产”)作为乙方,在2014年6月30日时与吉林银行大连分行(甲方)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下称《协议》)。
标的债权为大连三山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向吉林银行贷款1.5亿元形成的逾期贷款债权及其从属的项目用地、在建工程抵押权和第三人保证担保权利;整体债权转让价款为1.5亿元。
《协议》双方约定,达赫房地产以全款支付的形式受让吉林银行债务人大连三山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本金为146,968,772.03元(1.47亿元)、利息为3,031,227.97元(303.12万元)的贷款债权及担保权利。
同时,《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如达赫房地产已按协议约定尽职并积极履行了清收职责,但在2015年10月31日仍未能实现债务清收时,则吉林银行同意在符合条件时,根据达赫房地产的书面申请,对达赫房地产享有的大连三山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标的债权,进行回购。
在这笔逾期贷款债权转让的过程,吉林银行大连分行的贷款客户长波物流“现身”,但是它这次身份是按指令付款的“案外人”。
协议签约同日,达赫房地产向案外人长波物流发出《付款指令书》,要求其向协议指定账户支付了款项1.5亿元。而案外人长波物流,则按其指令向吉林银行付清上述款项。
虽然,关于“达赫房地产未在2015年10月31日书面申请回购,是否丧失申请回购的权利”等4项内容成为二审争议的主要焦点。但是,这并没有影响到一审与二审法院对以上事实以及《协议》、《协议》补充协议等文件内容的认定。吉林银行提出的上诉请求与主张,最终也由于证据不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不良,吉林银行曾表示加大债权转让等“四大”措施,以“降存控新”。
在2019年年报“四大”降存控新的化解之策中,记者看到,除了比较常见的“司法清收”、“呆账核销”(吉林银行在2019年年报报告期内共核销不良贷款24.31亿元)以及“批量转让不良”外,吉林银行明确提出,运用“加大贷款重组及债权转让处置”的方式。积极推进不良贷款盘活化降,实施换手管理,提升贷款清偿能力,化解信贷风险。
另据记者统计,在吉林银行2019年至今的6张罚单中,与“违规发放贷款”“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等违规事实相涉及共有4张、合计罚金为120万元。
前董事长涉嫌受贿“落马”,“三年上市”战略是否延续?
5月2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则诈骗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于德红曾是吉林银行辽源兴辽支行营业部的综合柜员(如图4所示)。
图4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9年6月27日的庭审中查明:2011年至2018年2月,被告人于德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为吉林银行职员身份,虚构为他人“倒贷”、购买门市房、经营宾馆需要钱款等事实,隐瞒巨额债务无力归还,还需支付巨额利息的情况,承诺支付借款利息骗取16名被害人钱款,并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1425.17万元。
被告人于德红供述证实,“我是2011年开始诈骗的,我给个人搭桥,向债权人借钱做本金,给债权人高额利息,然后个人再把贷款贷下来后支付我利息。我使用部分得到利息支付债权人利息,本金不还,然后再给个人搭桥,这是一个循环”。于德红自己向债权人借了1000多万元。而多数受害人在陈诉证词中均提到了于德红系吉林银行职员的情况。
事实上,于德红持续到2018年的诈骗行为,也主要发生在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宝祥的任职期内。
2019年11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显示,张宝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如图5所示)。
图5
在同日披露的张宝祥简历中,记者看到,张宝祥,吉林柳河人。1998年8月起担任长春市工商局宽城分局党委书记、局长。2000年12月,张宝祥开始出任当地银行的领导岗,最初为长春市商业银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长;2014年7月,他开始任职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
吉林银行2019年年报显示,2019年11月11日,经公司2019年度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免去张宝祥吉林银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而在张宝祥“落马”后的第二天,即2019年11月19日,吉林银行官网发布“关于董事长变更的公告”。公告显示,银保监会吉林监管局已核准原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陈宇龙,担任吉林银行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据悉,陈宇龙在2014-2016年的两年间,曾担任工行吉林分行副行长一职。目前,陈宇龙已正式履职吉林银行董事长。
今年5月8日,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公告称,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宝祥(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吉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如图6所示)。“5月7日,白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宝祥做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图6
据吉林银行在2019年年报“董事会报告”中的情况披露,该行“严格推进落实省委第七巡视组对我行提出的巡视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120项,并逐步推进整改措施落地落实落细,自觉接受全行党员干部与社会各界的监督。”“全年共查处违纪违规问题32起,党纪处分179人。”
记者看到,“董事会监事会决策监督机制还不完善”、“机关工作作风亟需改进”与“贷款质量管控压力”等,成为吉林银行在2019年年报面对“未来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对策”,归结出的七大困难。
事实上,从年报显示的资产负债情况以及财务数据来看,吉林银行不仅仅面临贷款质量的压力。
2019年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吉林银行资产总额为3763.69亿元,同比增长4.01%。但结合吉林银行2017年年报数据,记者注意到,吉林银行的总资产规模,从2016年的4316.81亿元已连降两年;2018年该数据为3618.52亿元,是2016年至今总资产规模的最低值。
同样,吉林银行总营收与归母净利润数据,在2018年处于一个V字的底端。
2019年年报显示,截至2019年年末,吉林银行总营收为99.84亿元,同比增长14.51%。但在2018年时,吉林银行总营收87.19亿元,同比下降3.74%。2019年吉林银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1亿元,较2018年同比增长4.69%;但在2017年,吉林银行该数据曾达到30.51亿元。
而从2014年年报开始,吉林银行曾制定“三年上市”战略,创造条件以实施其上市战略。吉林银行曾表示,“确保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公司治理达到上市要求。2015年底前完成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后,董事会将着手制定上市工作方案,对满足上市条件、上市程序步骤、具体工作安排等做好系统谋划,力争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上市目标。”
2018年年报的公司简介中,记者看到,吉林银行的目标被明细为“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综合性上市金融集团”。但是,记者搜索2019年年报发现,不同于往年,吉林银行在最近的这份年报中,没有关于其IPO计划的进一步信息。
责任编辑:潘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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