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投集团原董事长受贿被判12年 200万赃款投资徽商银行原始股

安徽蚌投集团原董事长受贿被判12年 200万赃款投资徽商银行原始股
2019年11月04日 15:55 和讯银行

原标题:安徽蚌投集团原董事长受贿被判12年 200万赃款投资徽商银行原始股 来源:和讯银行

日前,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蚌投集团”)原董事长李桂年的二审判决,认定李桂年受贿1800余万元,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桂年在担任蚌埠新城综合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建投公司总经理、蚌投集团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融资借款及担保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1861.48万元,违法所得孳息495.1511万元。

李桂年将收受的巨额贿赂款,多用来购买房产及投资入股企业。判决书显示,其中有200万元被层层代持,最终入股了徽商银行。

2008年,徽商银行拟向25家法人单位定向募资50亿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5元。其中合肥银河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银河公司”)分得5000万股份额,银河公司负责人吴某遂将该信息告知李桂年。手握巨额赃款,正好缺少投资渠道,李桂年于是安排他人通过宏登公司间接入股徽商银行200万元。

徽商银行2008年增资股东(招股说明书)

2013年,徽商银行在港交所上市,每股发行价为3.53港元。不过,李桂年通过赃款所入股的部分并未抛售变现,而是坐拿利息分红款。

据李桂年表示,徽商银行每年都分红到吴某公司账上,吴某给宏登公司,宏登公司再给王某,王某在分配给他,期间有120多万元。

因涉嫌受贿罪,李桂年于2018年4月9日被采取留置措施。同年7月30日,银河公司代李桂年退代持李桂年股权投资款360万元。法院认为:李桂年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决李桂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资料显示,徽商银行成立于1997年4月,总部位于安徽省合肥市。2013年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并于2015年6月向证监会递交IPO申请。但在2017年3月,徽商银行突然公告申请中止审查A股发行。目前,徽商银行正通过中信证券辅导,拟再次向A股冲刺。(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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