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公司自发行转债一共15亿,其中4亿补充流动资金,另外还长期通过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拿另外4亿补充流动资金,相当于拿了8亿补充流动资金,长期接近3年占用4亿补充流动资金,是否变相变更了募集资金用途?应该发起回售?
您好,感谢关注。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已详细列明了募集资金的用途,包括了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在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前均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审议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在补流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的情形,且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前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至专项账户,并将相关归还情况告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公司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存放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新浪财经从公开信息中摘录,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新浪财经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内容仅供参考。
![](http://n.sinaimg.cn/finance/cece9e13/20240627/655959900_20240627.png)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http://n.sinaimg.cn/finance/72219a70/20180103/_thumb_23666.png)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