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庚南:金融业助推全面绿色转型需要实现两次质的飞跃

2024年08月14日10:37    作者:李庚南  

  意见领袖 | 李庚南

  8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行的系统部署。《意见》从完善绿色转型政策体系出发,对金融业支持全面绿色转型提出了“丰富绿色转型金融工具”的总体要求,包括延长碳减排支持工具实施年限、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以及积极发展绿色股权融资、绿色融资租赁、绿色信托、绿色保险等。

  虽然《意见》对金融业支持全面绿色转型提出的要求总体比较原则,但从全面绿色转型的复杂、艰巨性和紧迫性看,金融业所肩负的使命或不仅仅是“丰富绿色转型金融工具”,而是需要创新绿色金融的体制、机制和模式,以适应全面绿色转型战略的需要。简言之,就是绿色金融自身需要实现转型升级。转型,就是绿色金融要适应碳减排目标下的产业转型发展要求,实现由识别绿、支持绿向推动非绿转绿;升级,就是要努力提升绿色金融的准确性、精准性、协同性和高效性。对照全面绿色转型的要求,金融业作为推动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力量,要真正发挥其在支持绿色发展中的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功能,在绿色金融方面需要实现两次质的飞跃:

  第一次飞跃(进行时):推动绿色由被动式、形式化向主动式、实操化转变,切实提升绿色金融的“含绿度”。

  毫无疑问,在国家绿色发展战略、“双碳”战略目标引领下,我国绿色金融已取得长足发展,绿色金融“数量性指标”已经在全球领先。人民银行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达33.77万亿元,同比增长35.1%,季度增量创历史新高。但与全面绿色转型的要求比较,绿色金融在规模快速增长同时还存在质量、结构、效率不足等问题,绿色金融“有效供给”仍需改善。

  在方式,应由被动地、统计式拓展向主动地、实操式转变。目前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的“路径”,其实不外乎两种:一种是绿色统计式的发展模式。即绿色金融拓展的绩效,更多地是金融机构基于绿色金融发展目录导向,按照绿色金融标准,对已发生、已存在的常规业务和项目进行再分类和统计,形成监管部门需要的绿色金融统计指标和数据。另一种,即真正意义上的绿色金融。金融机构对拟授信对象在进行绿色属性识别、项目环境风险评估基础上,按照绿色金融发展的原则要求,提供相应的绿色金融服务支持。显然,第一种形态并非我们所要的绿色金融。尽管绿色金融的统计监测非常重要,但绿色金融发展绩效应该是绿色金融实践的体现,而不应是通过对已发生业务绿色属性识别、分类、归集的结果。绿色金融发展的好不好,主要体现在金融机构如何创新和利用绿色金融工具与产品,支持绿色领域、绿色行业、绿色企业及项目项目发展。如何让绿色金融指标真正反映金融机构拓展绿色金融的努力与绩效,切实提升绿色金融的“含绿度”,除了理念上需要进一步深化外,在绿色金融指标形成机制方面或需进一步探索。

  在方向上,应由偏重于环境项目向聚焦普惠领域短板转变。《意见》关于全面绿色转型的目标原则,意味着经济社会发展的绿色转型应该是整体的、不留死角的,需要聚焦于绿色发展的堵点和难点,而普惠领域恰是当前绿色金融发展的瓶颈和短板所在。这一短板的形成,既有绿色金融供给端意愿、机制与能力的问题,也有普惠客群需求不足的问题。由于绿色金融产生的正外部性尚难以评估、难以实现内部化,一些机构在开展绿色金融方面基于投入产出的考量,更多偏好于政府类生态环境整治项目或大中型企业的绿色项目,对普惠领域的绿色金融拓展意愿不强,表现为普惠领域绿色贷款占全部绿色贷款比重非常低。因此,需要统筹协调绿色和普惠金融领域的发展布局,实现二者在发展理念、科技赋能、管理机制、业务资源等领域的深度融合,进而产生正向乘数效应。

  在路径上,应由偏重于单一的信贷渠道向多渠道、多供给主体协同转变。从绿色金融的供给格局看,目前更多关注的仍是间接融资(绿色信贷)领域,偏重于信贷资源的绿色化配置,在绿色债券、绿色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方面相对滞后;而绿色转型发展本身往往在资金规模、久期方面有更高的要求,需要有稳定的、长期资金匹配。从绿色金融供给主体看,目前也表现出明显的不平衡,银行机构成为绿色金融供给的主要力量,在推动保险、信托、租赁等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方面的意识和力度不够。正因为如此,《意见》特别指出,要积极发展绿色保险、绿色股权融资、绿色融资租赁、绿色信托等金融工具,有序推进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创新。因此,在推动全面绿色转型过程中,要改变银行机构“单打独斗”的局面,加强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方面的协同联动,构建完善绿色金融完善组织体系,切实提高绿色金融投向精准度。

  客观地看,无论从绿色金融供给的方式、方向和路径看,目前仍处于第一次飞跃的进行时。

  第二次飞跃(将来时):拓展绿色金融的外延,由传统的支持绿色领域发展向推动“非绿”转绿转型。

  按照《意见》精神,加快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就是要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绿色低碳科技革命。其关键是,在持续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同时,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推动高碳行业向低碳行业转型。

  全面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是一场生产方式根本性的变革,其核心是通过改变原有资源依赖型的发展方式,推动生产函数变革调整,向人才、技术、资本等要素优化配置的新型生产模式转变。转型的过程不仅具有长期性,而且充满不确定性、不稳定性,一方面,高排放行业和企业亟须大量资金支持进行技术升级、商业转型,以逐步实现减排、低碳、净零排放。按照低碳甚至零碳的全面绿色转型目标,相关产业从“非绿”转化为“绿色”、从“高碳”转化为“低碳”将经历一个较长的演变过程,其中所涉及的转型成本和风险也将受到产业基础、产业链长短、产业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这就需要有与之相适配的金融供给模式来支持。

  逻辑上,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高碳发展模式向低碳发展模式转型,是绿色金融的应有之义。但既有的绿色金融制度、机制和模式对支持对象的界定标准主要以各类绿色目录为主,一些传统高碳行业绝大部分的转型活动则被排除在外。一些尚不符合绿色标准的高排放主体,即使拥有可行的低碳转型方案,但因其经济活动不属于“绿色”,难获得绿色金融支持。而且,由于对拟实施绿色转型主体的意愿、技术和能力缺乏有效识别手段,甚至面临“假转型”“漂绿”等产业转型风险,金融体系对非绿色行业和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意愿总体偏低。这显然与全面绿色转型战略对绿色金融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绿色金融供给如何通过制度创新以适应长周期、高风险的转型需求,成为绿色金融面临的新课题。

  为协调绿色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发展的矛盾,转型金融的概念应运而生。一些专家学者呼吁在绿色金融之外建立与低碳转型发展相适应的转型金融体系,为经济主体向可持续发展目标转型提供融资支持,专注为“棕色产业”和碳密集产业的低碳转型提供金融支持。并与绿色金融共为金融支持低碳转型的“双支柱”。毋庸置疑,转型金融体系的构建或将有效补充绿色金融所无法完全覆盖的高碳领域,将绿色金融支持的项目范围扩大至传统高能耗行业的碳密集型和提高碳捕捉效率等领域。

  但是,转型金融所支持的毕竟是非绿转绿的过程,在现有的绿色金融体系对“绿色”的界定标准、披露要求等尚不够明确情况下,金融机构势必面临对于经济活动中的“转型”活动或“棕色”活动识别难的问题及由此衍生的转型金融风险。因此,需在绿色金融之外另建一套涵盖含界定标准、披露要求、转型计划等的转型金融的框架和体系。为此,不仅要亟需解决转型金融标准缺位、成本识别等问题,更需要探索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有效衔接问题,包括碳减排量的计算与验证、信息的共享等。其前提就是制定完善专门的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法律,明确二者的法律关系、业务范围和操作流程,以此推动金融机构构建完善与低碳转型相适应的转型金融框架和流程。

  个人认为,与其花费巨大的协调成本搞双支柱,为什么不合二为一?为什么一定要另外搞一个“转型金融”,而不是对绿色金融外延进行拓展或转型升级?如果在绿色金融体系之外再建立一个转型金融体系,从制度上平添了制度协调成本;从实践看,金融机构是否还要专门设立转型金融部门?如是,则需要增加相应的人力、财力资源配置,包括系统建设投入,显然是一种非经济的做法。而且,推动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的衔接还面临诸多挑战,比如,是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在实操中依据的目录不一致,金融机构根据目录进行资源配置,既可能存在重叠,也可能存在服务空白。在支持非绿向绿色转型方面,金融机构既要面临既有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的不衔接导致的制度机制上的错位外,还面临转型金融风险的现实考量。

  实际上,目前金融在支持绿色低碳转型方面面临的困惑,其实质是对绿色金融再定义、将绿色金融外延拓展的问题。与其强调双支柱,不如重新科学定义绿色金融,推动绿色金融由狭义向广义转变,打通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的逻辑、通道。实际上,在国际标准《绿色贷款原则》下,“绿色项目”是一个广泛且不能被穷尽列举的概念。前不久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实际上已重新界定了“绿色”,即纯绿产业(新能源等)和绿色低碳转型的灰色产业(高排放行业)都属于绿色,将绿色的定义从原先的“狭义绿色”走向了“广义绿色”。

  因此,笔者认为,转型金融不应是独立于绿色金融之外的新体系,而应该是绿色金融体系的延伸和拓展。尽管欧盟委员会发布《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将可持续金融中的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的概念进行区分,但在支持对象方面,仍将转型金融作为绿色金融的补充和延伸。我们应该跳出绿色发展衍生的各种泛绿色概念,比如可持续发展,转型金融,要强化实质重于形式的观念,从更宽泛的角度而非统计角度来理解绿色金融行为。我认为,目前的以识别绿色、发放绿色贷款是绿色金融的初级形式或阶段,绿色金融应向推动非绿转绿转型升级。这或是协调银行支持企业由高碳向低碳转型的最便捷的方式。

  (本文作者介绍:先后供职于工商银行、人民银行,现为银行监管部门人士,长期负责小企业金融服务推进工作,潜心研究小企业金融服务问题。)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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