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你好!我是公司股东,也是一名财务工作者。公司被追缴2021和2022的税款是否应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科目进行处理,而不是计入2024年上半年的利润表?
董秘回答(盐湖股份SZ000792):
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根据《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实务问答》(颁布时间2020年1月3日),企业应当区分前期差错的重要性进行不同会计处理,其中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不需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但应调整发现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经与会计师初步沟通判断,公司本期补缴以前年度的税费不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期差错,不属于重要的前期差错,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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