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根据贵公司2023年年报第166页披露信息,公司实控人潘先文先生及其家人已累积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3.2亿元,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占用了实控人13.2亿。而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2号中未提及此事,只认定实控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13亿元。实际应该将两者相减相抵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12.1亿元。公司是否可以据此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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