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投资基金的公告》(2024-004)称,你司拟出资29120万元,参与成立合伙企业青岛火眼瑞祥一号(基金规模:136344 万元),投资比例21.36%,收购芜湖金斯曼持有的青岛鑫诚海顺新能源份额。请问:该收购的交易对象芜湖金斯曼是如何选取?本次份额收购是否委托机构进行尽职调查?调查结果如何?本次份额收购的交易对价,是如何确定?是否公允?是否向芜湖金斯曼利益输送,或为其他第三方提供资金过桥?
董秘回答(兆丰股份SZ300695):
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青岛火眼瑞祥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旨在借助专业投资机构在行业分析、投资标的筛选及价值发现方面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源,结合行业及公司发展方向多方位探索产业升级新机遇,为公司的主营业务战略发展服务,在保持公司自有主营业务高速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根据基金规模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出资29,120万元,且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存在向芜湖金斯曼利益输送,或为其他第三方提供资金过桥的情况。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新浪财经从公开信息中摘录,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新浪财经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内容仅供参考。
股市回暖,抄底炒股先开户!智能定投、条件单、个股雷达……送给你>>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