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你好,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最新规定,将严格限制破发、破净、不满足十八个月融资间隔的连续亏损企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以及以竞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实施再融资。请问是否影响公司的增发情况?公司的增发进度是否已被国资委审批通过了?
董秘回答(人人乐SZ002336):
您好!公司的定向增发不属于您提到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以及竞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情形。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就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相关情况答记者问中关于“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进行从严从紧监管的同时,如何兼顾保障上市公司合理融资需求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的回答中第三条已经明确“董事会确定全部发行对象的再融资不适用破发、破净、经营业绩持续亏损相关监管要求。该类融资参与主体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战略投资者,通常具有明显的纾困、公司业务战略转型或者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获得业务资源的特点,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稳定股价,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且认购资金全部来自于提前确定的特定对象。”公司定增的进度请关注公司公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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