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公司用100%控股的广东教育书店传媒置换广东新华发行传媒17%的股权,请问一季报广宏控股将持有广东新华发行传媒17%股权纳入财务增减没有?请明确回复。
董秘回答(广弘控股SZ000529):
公司持有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权在会计核算上归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报表列报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该项目当前列报公允价值为2022年12月31日取值,一季度未进行公允价值调整。按协议约定,广东新华发行集团应当在2023年上半年对公司进行分红,分红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广东新华发行集团在一季度尚未做出上半年分红决议,故一季报中未核算该股利。谢谢投资者的关注。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新浪财经从公开信息中摘录,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新浪财经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内容仅供参考。
炒股开户享福利,送投顾服务60天体验权,一对一指导服务!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