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您好: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收到东莞中院同意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预重整管理人。两位预重整管理人是否能够履职正常?在正常履职的情况下其是否尽职尽责,不负企业不负广大社会投资者?请要求他们注意自己的公众形象!
董秘回答(搜于特SZ002503):
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收到东莞中院同意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预重整管理人。预重整管理人一直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尽职尽责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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