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您好,我查看贵公司年报,发现贵公司自2019年后,研发费用明细披露方式由原来的费用组成(如人工费用、材料费用等)转变以项目为基础的披露方式。请问贵公司这样的修改是处于什么原因呢?证监会或者交易所是否有对这两种披露方式做出规定呢?还是您可以自由选择这两种披露方式的任何一种呢?
董秘回答(大庆华科SZ000985):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发布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感谢您对公司的关心和关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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