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尊敬的董秘,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非报告期的股东数不属于必须披露的范围,但股东有权查询,只是要找相关部门开具持股证明,办理身份证扫描件。请问将文件发去贵司哪个邮箱能够得到股东数的回复?
董秘回答(瑞尔特SZ002790):
您好,公司对外联系电子信箱rtplumbing@rtplumbing.com,相关事宜需要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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